编号:
工程名称 | ******* | ||
施工单位 | ***** | 交底时间 | |
工种 | 吊车司机 | 交底人 | |
安全交底内容 | |||
教育内容: 一、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3、进入施工现场,衣帽需穿戴整齐,不准穿短裤、拖鞋、高跟鞋,不准赤脚、光膀子; 4、不准带未成年人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现场作业区内禁止吸烟,可在现场休息驿站吸烟; 6、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7、非相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危险区内; 8、不准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嬉戏玩耍,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1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13、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作业时思想集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 1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睡眠不足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1、 作业前: 1.1、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施工现场,有无障碍物,确认正常,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1.2、必须经检查确认制动、转向、各系统运转良好、油位正常、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进行空载运转正常,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作业中: 2.1、与信号工保持密切联系,司机只能由专业信号工指挥,拒绝非信号工指挥; 2.2、对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有权拒绝吊装,起吊时应发出音响信号; 2.3、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并要放慢速度; 2.4、夜间吊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5、起重臂严禁向高压线方向运动。 三、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四、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太满时不吊。 | |||
接受教育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