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方法
检查
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一 、 质 量 管 理 | 1、有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 2 |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1、2、4项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项中有一小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2、工作面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工程质量检查员。开展每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有记录 | 2 | ||
3、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措施 | 4 | ||
3.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和先进技术,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 2 | ||
3.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 1 | ||
3.3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 1 | ||
4、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账,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 2 | ||
合计 | 10 | ||
二 、 顶 板 管 理 |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 2 | 1、3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量机道和放顶处顶底板高差计算合格率,三点不合格为不合格,不合格时该小项为零分 2小项全面检查,出现台阶下沉大于该标准,该小项不得分;一架接顶不实扣0.5分,扣完为止 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有煤顶为不合格 5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100mm的台阶下沉 | 2 | ||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 | 2 | ||
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2 | ||
5、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按作业规程铺设网、连接网并支设临时柱或伸前探梁 | 2 | ||
合计 | 10 | ||
三 、 工 作 面 支 护 | 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柱、悬移支架支护 | ||
1、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悬移支架φ80mm≥60kN,φ100mm≥90kN,;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使用5吨液压升柱器 | 4 | 1、3、7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一点不合格扣一分,扣完为止。拉线分段长度不小于50m | |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无断梁、折柱和失修、失效支柱。支柱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备用量 | 3 | ||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柱距偏差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支柱支架支在实底上 | 3 | ||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100mm | 3 | ||
5、悬移支架连接装置、推进装置完好无损 | 2 | ||
三 、 工 作 面 支 护 | 综采液压支架: | 2、4、5、6、8、9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6、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立柱和平衡千斤顶有表显示) | 6 | ||
7、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 3 | ||
8、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 3 | ||
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 3 | ||
合计 | 15 |
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四、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架 | 1、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坚持正确使用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特殊支护,支柱初撑力达到要求。支架完整、可靠。无断梁、折柱和失修、失效支柱。综采工作面要使用断头支架 | 4 | 1小项柱梁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4小项全面检查不少于10个点,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顺槽)连接处20米内必须加强支护,支护方式符合作业规程 | 2 | ||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行人道宽度不低于0.7m。 | 2 | ||
4、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50KN,支柱要有防倒柱措施。 | 2 | ||
合计 | 10 | ||
五 、 回 柱 放 顶 |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 3 | 各小项全面检查,1、2、3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4小项每发现一根扣0.5分,扣完为止。 |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时(<(2×5)㎡),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 3 | ||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设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木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 2 | ||
4、无空载支柱 | 2 | ||
合计 | 10 | ||
六 、 煤 壁 机 道 |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 4 | 1小项沿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有3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2、3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炮采面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端面距 ≤300㎜,综采面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前梁接顶严密。 | 2 | ||
3、靠煤壁贴帮支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支设及时、齐全 | 2 | ||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联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 2 | ||
合计 | 10 | ||
七、 两巷与文明生产 | 1、各运转点、装煤点有静压洒水设施,并保持良好;爆破落煤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 2 | 1、2小项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有3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揽、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赶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支护完整有效 | 1 | ||
3、文明生产: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无浮碴、杂物;材料、设备摆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 1 | ||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 1 | ||
合计 | 5 | ||
八、 煤 炭 回 收 | 1、回收率符合规定要求 | 4 | 1、2、3、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为不合格,不得分。 |
2、不丢顶、底煤,(必须留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 2 | ||
3、浮煤清净(工作面在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 | 2 | ||
4、不任意留煤柱。 | 2 | ||
合计 | 10 | ||
九、 机 电 设 备 | 1、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 Mpa); 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浓度不低于3%~5%);有现场检查手段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 | 4 | 各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2、工作面运输机机头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输送机要铺成直线,其偏差不大于150mm,并要铺平、稳。顺槽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好 ,机采工作面输送机铲煤板齐全。 | 2 | ||
3、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管线吊挂符合规定,开关上架,电缆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措施,机电设备设有包机人,挂牌管理。 | 2 | ||
4、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截齿。 | 2 | ||
合计 | 10 | ||
十、 安 全 管 理 | 1、炮采工作面输送机和顺槽的运输机机头、机尾(150型以下运输机)要有(戗)柱;小绞车有牢固的(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运输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运输机的地点设过桥。 | 2 | 各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2、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超高使用。 | 2 | ||
3、在用支柱(支架)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综采液压支架、悬移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 | 2 | ||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综采支架要垂直于顶底板,歪斜<+5度,采高大、倾角>15度的工作面,支柱应有防倒措施。综采面倾角>15度时,支架要设防倒防滑装置,有链牵引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设防滑装置。 | 2 | ||
5、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90% | 2 | ||
合计 | 10 |
(一)、巷道掘进质量标准
1、锚杆支护巷道质量标准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 检查方法及说明 | |||
合格(mm) | 优良(mm) | |||||
保证项目 | 1 | 锚杆(索)、网、梁等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 | 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 对照设计、作业规程、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 ||
2 | 锚固剂的材质、配比、规格、强度 | 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 对照设计、作业规程、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 |||
3 | 锚杆支护煤巷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 监测内容、距离、方式等符合规程的规定 | 对照工程规定,查监测记录,并现场实查 | |||
基 本 项 目 | 1 | 宽 度 | 主 要 巷 道 | ﹣50~﹢200 | 0~﹢20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及测点。每侧取拱基线、墙中、墙脚(矩形巷道每侧取上、中、墙脚)3个测点,从中线向两帮量净宽,无中线的巷道测全宽 |
一 般 巷 道 | ﹣50~﹢200 | 0~﹢200 | ||||
无中线巷道 | ﹣50~﹢250 | 0~﹢250 | ||||
2 | 高 度 | 主 要 巷 道 | ﹣50~﹢200 | 0~﹢20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及测点。由腰线(或半圆拱的圆心点)向上测拱顶和左右肩,向下垂直到底板(或轨面)测高度,无腰线巷道测全高 | |
一 般 巷 道 | ﹣50~﹢200 | 0~﹢200 | ||||
无腰线巷道 | ﹣50~﹢250 | 0~﹢250 | ||||
3 | 锚杆(索)的锚固力 | 不小于设计值的90% | 符合设计值的要求 | 巷道每30—50m或每300根(含300根以下)锚杆必须检查一组,每组检查3根,进行锚固力测试。做好施工记录,检查时抽查施工记录,并进行现场实测 | ||
4 | 锚杆(索)施工质量 | 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托板、杆体均不得松动,螺母的拧紧力矩(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规定值 | 班组施工时逐根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5 | 梁的安装质量 | 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搭接良好,压实 | 班组验收逐排检查做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检查 | |||
6 | 铺 网 质 量 | 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网间压接(绑扎)牢固,连接压茬好 | 班组验收全面检查做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检查 | |||
7 | 坡 度 | ±50 | ±25 | 检查50m范围,量腰线至永久轨面或底板之间的垂距 | ||
允许偏差项目 | 1 | 水 沟 位 置 | ﹣50~﹢100 | 挂中线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 | ||
2 | 水 沟 宽 度 | ﹣30~﹢150 | 尺量检查 | |||
3 | 水 沟 深 度 | ﹣30~﹢150 | 尺量检查 | |||
4 | 间、排距 | ﹣100~﹢100 | 班组验收逐排检查做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检查,每点查3根 | |||
5 | 锚 杆 角 度 | 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 | 用角尺量测。班组验收逐根检查做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检查 | |||
6 | 锚杆外露长度 | 有 托 板 | 露出螺帽10---30 | 班组验收逐排检查做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检查,每点查3根 | ||
无 托 板 | <30 | |||||
锚喷巷道火药库 | 0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 检查方法及说明 | |||||
合格(mm) | 优良(mm) | |||||||
保证项目 | 1 | 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规格、性能 | 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 检查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并现场实查 | ||||
2 | 混合料配比、外加剂掺量 | 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 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 |||||
3 | 试 块 强 度 | 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5% | 立井及天、溜井每20—30m,斜井、平峒及巷道每30—50m和小于30m的工程,不得少于1组;硐室每喷射50—100m³混合料或小于50m³的工程,试块不应小于1组,每组块不应少于3个。材料配比变更时,应另做一组。检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 |||||
基 本 项 目 | 1 | 立井净半径 | 有 提 升 | 0~﹢150 | 0~﹢10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及测点, 挂线量测 | ||
无 提 升 | ﹣150~﹢150 | 0~﹢150 | ||||||
2 | 净 宽 | 主 要 巷 道 | 0~﹢150 | 0~﹢10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及测点。每侧取拱基线、墙中、墙脚三个测点,从中线向两帮量净宽,无中线巷道测全宽 | |||
一 般 巷 道 | ﹣50~﹢150 | 0~﹢150 | ||||||
无中线巷道 | ﹣50~﹢200 | 0~﹢200 | ||||||
3 | 净 高 | 主 要 巷 道 | 0~﹢150 | 0~﹢10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及测点。由腰线(或半圆拱的圆心点)向上测拱顶和左、右肩,向下垂直到底板(或轨面)测高度,无腰线测全高 | |||
一 般 巷 道 | ﹣30~﹢150 | 0~﹢150 | ||||||
无腰线巷道 | ﹣30~﹢200 | 0~﹢200 | ||||||
4 | 喷 层 厚 度 | 不小于设计值的90% | 全部达到设计值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现场实测 | ||||
5 | 表 面 质 量 | 表面基本平整密实,墙基无明显裸露。在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80mm | 表面平整密实,墙基无裸露,在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50mm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立井、天井在测点上挂1m长的垂线,测垂线与井壁最大距离与最小距离之差。平巷、斜巷用1m长靠尺,在测点同位量测,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立井在同一检查点断面内均匀取4个测点;斜井、平峒、硐室、巷道在同一检查点断面内的两个测点 | ||||
6 | 基 础 深 度 | 不小于设计值的90% | 全部达到设计值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两帮的基础深度 | ||||
允许偏差项目 | 水 沟 | 位 置 | ﹣50~﹢5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 | 量巷道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与设计之差 | |||
标 高 | ﹣20~﹢20 | 量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与设计之差 | ||||||
深 度 | ﹣30~﹢30 | 尺量检查 | ||||||
宽 度 | ﹣30~﹢30 | 尺量检查 | ||||||
壁 厚 | 不小于设计10 | 班组检查,做记录,检查时抽查记录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 检查方法及说明 | ||
合格(mm) | 优良(mm) | ||||
保证项目 | 1 | 钢筋网的材质、品种、规格、结构 | 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 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 |
2 | 钢筋网的网格、钢(铁)丝网的网格 | 必须焊接牢固,必须压接(绑扎)牢固,使用前清除锈污 | 全数观察检查 | ||
3 | 试 块 强 度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4 | 连 网 | 网片之间应按规定连网,有锚杆时必须与锚杆压接 | 班组逐循环检查,做好记录。检查验收时选点检查 | ||
基 本 项 目 | 1 | 立井净半径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2 | 净 宽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3 | 净 高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4 | 喷 层 厚 度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5 | 表 面 质 量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6 | 基 础 深 度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
允许偏差项目 | 水沟位置、标高、深度、宽度、壁厚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同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 检查方法及说明 | ||||
合格(mm) | 优良(mm) | ||||||
保证项目 | 1 | 支架的材质、构件、规格及其配件加工规格、质量 | 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 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 |||
基 本 项 目 基 本 项 目 | 1 | 净 宽 | 主 要 巷 道 | 0~﹢50 | 0~﹢30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及测点。查每个检查点前2架支架。梯(矩)形断面巷道每架支架应选6个测点,在棚梁下和腰线部位(或轨面)由巷道中线向两帮量测净宽,无中线巷道测全宽。由腰线向上量到棚梁,向下量到底板(或轨面),无腰线巷道量测全高 | |
一 般 巷 道 | ﹣30~﹢50 | 0~﹢50 | |||||
无中线巷道 | ﹣30~﹢50 | 0~﹢50 | |||||
2 | 净 高
| 主 要 巷 道 | ﹣30~﹢50 | 0~﹢50 | |||
一 般 巷 道 | ﹣30~﹢50 | 0~﹢50 | |||||
无腰线巷道 | ﹣30~﹢50 | 0~﹢50 | |||||
3 | 水平巷道前倾后仰 | ±1度 | ±0.5度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查每个检查点前2架支架一侧立柱。用半圆仪紧靠立柱下侧面(与底板构成锐角的立柱面)量测。前倾后仰角=90度-半圆仪读数 | |||
4 | 倾斜巷道迎山角 | 不超过设计的±1度,不得向下坡方向斜倾 | 不超过设计的±0.5度,不得向下坡方向斜倾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查每个检查点前2架支架一侧立柱。用半圆仪紧靠立柱下侧面(与底板构成锐角的立柱面)量测。迎山角=设计规定角度-(90度-半圆仪读数) | |||
5 | 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 |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应超过2处 | 均符合设计要求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查每个检查点前2架支架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和数量 | |||
6 | 背板安设排列位置、数量 |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全部背板背紧背牢 | 均符合设计要求,全部背板背紧背牢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查每个检查点前2架支架间的背板安设排列位置和数量,观察、手推检查 | |||
7 | 柱窝深度和底梁铺设 | 柱窝应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深度不小于设计30 | 柱窝应到实底,底梁铺设在实底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 按附表的规定选检查点。查检查点前一支架的2个柱窝,挖出柱窝,挂腰线尺量检查 |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允许误差(mm) | 检查方法及说明 | ||||
主要巷道 | 一般巷道 | ||||||
允许偏差项目 | 1 | 支架梁水平 | <40 | <50 | 按附表的规选检查点及定测点 | 量检查点前一支架腰线上至支架梁两端下内口的距离,求其差值。沿煤层倾斜的支架巷道不检查 | |
2 | 支架梁扭距 | <80 | <100 | 量被查支架前第五架支架中线至被查支架梁两端与立柱交点的距离,求其差值 | |||
3 | 棚 梁 接 口 | 0 | <5 | 查检查点前2架支架,量棚梁接口处的上、下离合和前后错位值 | |||
4 | 支 架 间 距 | ﹣50~﹢50 | ﹣100~﹢100 | 量检查点前2架支架间左右两相邻立柱中至中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 |
检查
项目 | 质 量 标 准 | 标准分 | 评 分 方 法 |
一 作业规程编制 | 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符合客观条件 | 2 | 不符合不得分(下同) |
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 2 | ||
二 综合防尘措施 | 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措施 | 2 | |
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前、爆破后洒水灭尘 | 2 | ||
三 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 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构件齐全紧固有效,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 2 | |
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胶带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不跑偏,托辊齐全有效,机头、机尾牢固可靠 | 2 | ||
四 局部 通风 | 局部通风合理,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局扇安装、管理符合《规程》规定,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 4 | 不符合不得分(下同) |
五 巷道 卫生 |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 2 | |
材料、工具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 2 | ||
六 施工 图板 | 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及管线吊挂位置),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且悬挂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 | 4 | |
七 安全 设施 | 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包括一坡三挡、声光信号等)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有关规定 | 2 | |
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规程》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 2 | ||
八 机电 管理 | 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配电点的位置、空间能满足安全使用和检修要求。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管线吊挂整齐,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 2 | |
机电维护工、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司机等持证上岗 | 2 | ||
九 顶板 管理 |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 2 | |
架棚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m以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冒落巷道能及时处理 | 2 | ||
十 爆破 管理 | 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火工品存放、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规定 | 2 | |
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 2 | ||
合 计 | 40 |
检查
项目 | 质 量 标 准 | 标准分 | 评 分 方 法 |
一 设 备 与 指 标 一 设 备 与 指 标 | 1、机电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标志 | 4 |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合格不得分 |
2、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 4 | 现场检查,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 |
3、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 3 |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1分,三台不完好,本项不得分 | |
4、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 3 |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 |
5、小型电器完好率95% | 2 | 现场检查,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 |
6、电缆吊挂合格率95% | 2 | 现场检查,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违反规程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 |
7、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无失爆灯 | 2 | 现场检查,95%以上得满分,发现一盏红灯扣0.5分。灭灯扣1分,一盏失爆本项不得分 | |
8、无非标及淘汰机电设备 | 2 |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本项不得分 | |
9、设备待修率5% | 1 | 现场检查,每增加1%扣1分 | |
10、机电事故率1% | 2 | 查报表或记录,本年度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本项不得分 | |
合 计 | 25 | ||
二 机 电 安 全 二 机 电 安 全 | 1、立井、斜井提升系统保护齐全,应包括:(1)过卷保护;(2)过速保护;(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4)限速保护;(5)闸间隙保护装置;(6)松绳保护;(7)井口信号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8)单绳罐笼提人有防坠装置;(9)通讯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11)满仓保护装置;(12)减速功能保护;(13)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的双线型式;(14)立井提人绞车双回路供电 | 6 | 按立井和斜井提升系统的保护要求,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一分,该项扣完为止 |
2、井下各水平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 | 4 |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 |
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有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 4 | 一处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扣1分。一处没有漏电保护装置扣1分 | |
4、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井下有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 3 | 一处没有保护装置扣1分 | |
5、井上、下必须按规程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 2 |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 |
6、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 4 |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7、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40kw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 3 | 一台设备少一种保护扣1分,未使用真空开关扣1分 | |
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规定。 高压开关(隔爆开关和一般型开关)应安装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矿用开关两防锁。 低压开关必须装设矿用开关两防锁 | 4 | 井下没有主接地极扣1分,接地装置不合格一处扣0.5分;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开关不装备或不合格扣0.5分。(具有“能可靠地防止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闭锁装置的开关可能以不安装使用矿用开关两防锁) | |
9、机电设备机房、硐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绝缘用品和灭火器材 | 2 |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 |
10、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 3 | 缺一处扣1分 | |
11、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 3 | 无电话不得分,电话不畅通扣1分 | |
1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 4 |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 |
1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 3 |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14、装有甲烷传感器的掘进、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范围断电 | 3 |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 |
15、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掘进机照明灯、警报、急停开关完整齐全 | 2 | 现场检查,缺一项或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合 计 | 50 | ||
三 机 电 管 理 文 明 生 产 | 1、有机电矿长和机电管理机构,有专职设备管理员和防爆电器检查员 | 2 | 发现一项未设置扣0.5分 |
2、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1)各工作岗位责任制;(2)各工种操作规程;(3)设备管理制度;(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 3 | 少一项制度扣一分 | |
3、特殊工种按岗定员持证上岗,各工种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 | 2 | 查资料、现场询问,发现无证和资格证过期上岗者,扣1分 | |
4、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等大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做到一台一档 | 3 | 查阅技术档案资料档案无专人管理不得分,发现一台无档扣1分,内容不全扣0.5分 | |
5、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 3 | 缺一种图纸扣1分 | |
6、主要机房峒室要有如下记录:(1)运行日志(2)交记录(3)巡回检查记录(4)设备检修记录(5)事故记录(6)要害场所来人记录(7)绞车房钢丝绳日检记录 | 3 | 缺一种记录扣0.5分 | |
7、主要机房峒室应张贴悬挂:(1)岗位责任制(2)操作规程(3)交制度(4)巡回检查制度(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6)设备包机制度(7)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2 | 缺一项制度扣0.3分 | |
8、主提升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 | 2 |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检查测定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
9、主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主排水管路必须设置备用管路 | 2 | 缺一台水泵或无备用管路不得分 | |
10、待修、待用和闲置设备必须妥善存放、管理,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 1 | 摆放不整齐、标志不清楚扣0.5分,发现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 | |
11、井下低压移动电气设备上台上架,做到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 1 | 发现一台设备未上台上架或发现一处小型电器未上板或一台开关无标志牌扣0.2分 | |
1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不锈蚀 | 1 | 发现一处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防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处扣0.5分 | |
合 计 | 25 |
检查
项目 | 质 量 标 准 | 标准分 | 评 分 方 法 | |
一 通 风 系 统 |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一百零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 15 |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矿井无完整的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与主要通风机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 15 | 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主要通风机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该小项不得分;备用主要通风机虽与主要通风机不同能力但能满足生产要求,扣2分,不能在10min内开动,扣5分 | ||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 15 | 选点检查(以工作面为单位),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记录,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 ||
4、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 5 |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一处扣2分 | ||
5、进、回风井之间和采区以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 5 | 现场抽查,每发现少一道风门或没有联锁扣1分 | ||
6、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 | 15 | 实测或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 ||
7、井下各类通风巷道支护良好,断面符合通风、行人、运输的要求,并符合《规程》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 10 | 现场检查和查阅报表,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8、按《规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 5 | 未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的不得分 | ||
9、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工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 5 | 查阅记录、演习报告和检查反风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的扣2分,没有进行反风演习的扣3分 | ||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风井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 5 | 查阅记录或实测,有1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的,该小项不得分 | ||
11、风井必须设置防爆门和有正反向风门的安全出口,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房的装备和操作符合《规程》要求 | 5 | 现场检查,实测及查阅运行记录,不符合标准和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主要通风机房装备包括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电话记录等)扣2分 | ||
合 计 | 100 | |||
二 局 部 通 风 二 局 部 通 风 |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安装位置距回风口应大于10m,,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 20 |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凡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台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安装位置距回风口小于10m.该台局部通风机扣5分,其它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 10 | 检查方法同上,发现一处使用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的不得分 | ||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 15 | 检查方法同上,发现无人管理或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该小项不得分,未实行挂牌管理的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的扣2分 | ||
4、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出口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瓦斯超限不作业,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定 | 15 | 检查方法同上,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掘进工作面供风或出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大于5m或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快速接头除外),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 10 | 检查方法同上,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漏风处数扣分,一处扣2分,一个大破口(破口最大长度为10cm以上)扣5分 | ||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 5 | 检查方法同上,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处数扣分,每处扣1分 | ||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 5 | 检查方法同上,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 ||
8、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电分开;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 20 | 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的加2分,但不超过该小项得分 | ||
合 计 | 100 | |||
三 瓦 斯 管 理 三 瓦 斯 管 理 |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到0.5m³) | 20 | 井下检查并查有关记录,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 |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能满足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的要求,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的规定;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 15 |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 10 | 井下选点查、检查记录,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标准扣5分,检记录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一炮三检”,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 10 |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均扣5分,没有排放记录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巡检图表)、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应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 15 |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6、井下超过6m的盲巷,必须进行封闭或设栅栏和警牌标志 | 10 | 井下检查,发现未进行封闭或未设置栅栏和警示牌标志的,未按规定管理的,扣5分,栅栏网络有一处规格超过200×200mm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7、停风工作面复产前,必须按《规程》规定经行检查和排放瓦斯工作,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 10 |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不进行通风排瓦斯不得分 | ||
8、矿井每年必须组织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 10 | 检查鉴定和审批文件,不定期鉴定该小项不得分,无审批文件扣5分 | ||
合 计 | 100 | |||
四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 10 | 查现场和记录,没有的,列入缺项;有的,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 |
2、井下爆破必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并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雷管领、用、退实行“三对口”(即领、用、退数量、编号三对口);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止火工品丢失管理措施 | 10 | 查现场和记录,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扣5分 | ||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5 | 查现场和记录,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 ||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 20 | 查现场和记录,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5分 | ||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它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矿用防爆电力起爆接线盒),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放炮 | 10 | 查现场和记录,发现未使用矿用发爆器或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放炮的,该小项不得分 | ||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且雷管必须当班领退,专人负责,不得在工作面存放 | 10 | 查现场和记录,发现一种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 10 |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人员不足扣5分 | ||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 10 | 查现场和措施,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 ||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 5 | 查现场发现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
合 计 | 100 | |||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 1、矿井应按《规程》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主要传感器备用量不小于20% | 20 | 按《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计资料及设备台账等,矿井未装备监控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检查备用量,每少一个传感器,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2、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测队伍,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安全监测工 | 15 | 检查编制批文、在册人员台账。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3、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规程》要求,并实行挂牌管理 | 15 | 检查作业规程、台账、现场,种类、数量、位置不符合规定,电缆敷设不整齐,每台(处)扣2分;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无管理牌(或管理牌数字不清)扣1分 | ||
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 15 | 检查现场和记录,未按时调校每台扣1分,精度超差每台扣2分,没有标准气样或不使用的扣5分 | ||
5、监测装置完好,能正常工作;监测监控中心室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符合《规程》规定,按时打印报表 | 20 | 检查现场和记录,监测装置不完好,该小项不得分;设备功能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人为停机一次,日报表未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的扣5分 | ||
6、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图纸、图表、记录、台账整洁齐全,中心站及维修室卫生清洁,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齐全(应有设备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报、监测日报表及监测监控布置图等) | 15 | 检查现场和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 ||
合 计 | 100 | |||
六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 1、每一矿井必须有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 20 |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3分;未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2、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 15 |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发现一处未处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3、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要及时进行密闭或进行充填隔离 | 20 | 检查采区或采面结束时间和密闭建成时间,防火记录,现场实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4、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矿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措施 | 20 | 检查现场和资料。缺一张图、卡片扣5分;图、卡每错一处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条扣2分 | ||
5、无co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 10 |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co超限作业(实施抢险救灾安全措施的除外)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冒烟一次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六 防治自然发火 | 6、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 15 |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5分 | |
合 计 | 100 | |||
七 通 风 设 施 | 1、密闭(包括永久、临时密闭、永久密闭用不燃性材料建筑):(1)接实煤岩,按有关规定周边掏槽,墙体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变形(2)四周要有裙边(不少于0.1m)(3)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上的观测孔、措施孔的孔口封堵严密(4) 墙前5m内 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5)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6)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孔(7)密闭前要设不低于1.6m高的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全风压巷道中的密闭除外),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清楚(8)墙前无瓦斯积聚,无煤层堆积 | 35 | 单个通风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全矿井任意选点抽查,一般每个采区不少于5个,全矿井不少于15个(不足检查数量的按实际数量检查)。每发现一处墙前瓦斯积聚或煤层堆积扣10分;其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2分。小项扣分为检查的所有密闭的平均扣分 | |
2、风门(包括永久、临时,调节风门):(1)风门要建在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巷道内;风门墙垛(永久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四周接实煤岩,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墙体四周要有裙边(不少于0.1m);墙体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采区及以上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永久风门处同时设不少于2道反向风门;主要进回风巷道间的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风门能自动关闭,不能同时打开2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3)门框要沿口包边,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4)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5)风门前后5m无积水、淤泥、杂物(6)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调节风窗必须至少设2道,且其断面调节一致(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设挡风帘)(8)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看守 | 35 | 检查方法同上,每发现一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扣10分;一处未安装风门闭锁装置扣5分;其余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扣2分。小项扣分为检查的所有风门的平均扣分 | ||
3、风桥:(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3)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积水、淤泥、杂物(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接实煤、岩,并填实、结实(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7)风速不超够10m/s | 20 | 检查方法同上,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扣2分。小项扣分为为检查的所有风桥的平均扣分 | ||
七 通 风 设 施 | 4、测风站:(1)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2)测风站断面要规整(3)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米,墙顶面要平整(4)测风站要有明显的标志,站内无杂物、淤泥、积水(5)测风站要有记录牌,内容齐全,填写清楚及时(每旬一次) | 10 | 检查方法同上。主要进回风巷内均要设测风站,应设未设,该小项不得分;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扣1分;小项扣分为为检查的所有风桥的平均扣分 | |
合 计 | 100 | |||
八 防 治 粉 尘 |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地面静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³,防尘管路中应逐级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 15 | 检查图纸和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每缺少一个水质过滤装置扣2分;防尘管路有一处漏水(漏水成线)扣1分;水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2、矿井防尘管路到达所有产生粉尘的地点。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开拓巷、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 | 15 | 查看图纸和井下抽查,检查防尘管路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路的20%;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如遇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川联通(最长≯00m)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少设一个三通支管或阀门扣2分 | ||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且雾化效果良好,使用正常 | 15 | 查阅图纸和井下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总安装量的20%;每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每处设施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喷嘴堵塞扣1分;防尘设施处漏水(成线)扣1分 | ||
4 、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 15 | 现场抽查与查阅有关记录。采、掘机内、外喷雾雾化程度差,不能覆盖滚筒扣2分;爆破作业不湿式打眼扣2分;(干打眼有除尘器不扣分);爆破前后不及时冲洗煤壁或洒水扣1分 | ||
5、定期冲洗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季度冲洗1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地面煤炭运输走廊内的煤尘按矿规定进行冲洗,防止煤尘堆积(巷道内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为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刷白、冲洗要有记录可查 | 15 | 现场抽查与查阅刷白、冲洗记录。每发现一处积尘扣5分;一处不按期刷白、冲洗扣3分;没有刷白、冲洗记录扣2分 | ||
6、有各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开采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有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岩粉)量、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 15 | 查阅有关资料图纸,现场检查。未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的扣5分;每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2分;一处水(岩粉)量不足扣2分 | ||
7、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 10 | 查阅有关资料和测定粉尘记录或现场测定。不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的不得分;粉尘浓度超标扣2分 | ||
合 计 | 100 | |||
九 管 理 制 度 | 1、矿井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保证开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 | 15 | 调查、查阅资料。矿井无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的该小项不得分;不健全扣5分;人员不足扣5分 | |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 20 | 现场检查,查相关制度及有关记录。无制度该小项不得分;每缺少1项制度扣5分;执行不严格发现一处扣3分 | ||
3、矿井每年要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并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正常发挥效益 | 20 | 查现场和计划、总结。无计划小项不得分;1项计划未完成扣3分 | ||
4、矿井各种图纸符合实际(图纸要求有通风系统图、综合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 15 | 查图纸、报表及上报情况。发现一处不合标准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5、瓦检工、测风工、测尘工、监测工、爆破工、瓦斯抽放工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考核都要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 15 | 检查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现场抽查有效证件。无培训计划无考核该小项不得分;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每个不合格证件扣2分 | ||
6、“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校正、计量检定、保证使用仪器仪表的完好,并有记录可查 | 15 | 检查记录、抽查仪器仪表、现场检查。每发现1台在用仪器仪表不合格扣2分;未按时进行校正、检定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每台扣1分;记录有1处不清楚扣1分 | ||
合 计 | 100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一 工 程 及 设 备 质 量 | 1、巷道质量 | 4 | |
1.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有关规定 | 2 | 每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 |
1.2架线电机车巷道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牢固,无断梁折柱 | 2 | 使用可燃性材料的不得分,一处支护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 | |
2、轨道质量 | 9 | ||
2.1运输线路的轨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2条的有关规定,不得有杂拌道、无眼道。主要运输线路的轨型不得小于24KG/M,其它运输线路的轨型不小于22KG/M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 |
2.2主要运输巷轨道轨距、水平、接头、扣件、轨枕质量合格,方向目视直顺 | 3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2.3一般运输线路轨道轨距、水平、接头、扣件、轨枕间距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3条规定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2分,扣完为止 | |
3、道岔质量 | 8 | ||
3.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转辙器灵活,尖轨密贴,开程、轨距、水平、心护轨工作边间距、接头平整度符合规定要求,机车运行的线路和关键部位的道岔不得使用简易道岔 | 5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发现一组简易道岔扣1分,扣完为止 | |
3.2一般运输线路道岔转辙器灵活,尖轨密贴,开程、接头平整度符合规定要求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4.、架线电机车牵引网路达到合格品,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轨道回流线和轨道绝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有关规定 | 4 | 牵引网路合格率80%得2分,低于80%每减少1%扣0.1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 |
5、运输设备状态 | 10 | ||
5.1电机车完好率85% | 2 | 达到85%得2分,低于85%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 |
5.2矿车完好率75% | 2 | 达到75%得2分,每有一处缺碰头或失效扣0.2分;每有一处缺螺丝、轴承盖扣0.1分,扣完为止 | |
5.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设置(固定)符合要求 | 2 | 每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设置(固定)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5.4小绞车、小电瓶车完好率80% | 2 | 完好率80%得2分,低于80%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 |
5.6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75% | 2 | 达到75%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小 计 | 35 | ||
二 运 输 设 备 及 行 车 安 全 保 护 二 运 输 设 备 及 行 车 安 全 保 护 | 1.运输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 | 2 | 每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2.小绞车运输 | 9 | ||
2.1 11.4KW绞车的闸把应在水平位置以上30°~40°闸死 | 2 | 发现一台绞车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2.2其它小绞车闸的制动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 | 2 | 发现一台绞车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2.3斜巷的上、下车场设有信号室;斜巷躲避洞的设置符合《规程》规定 | 1 |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2.4运输小绞车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应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两压、两 戗柱固定 | 2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绞车地脚螺栓一条不合格扣0.2分,同部绞车两条及以上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2.5斜巷严禁蹬钩,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的规定 | 2 | 发现一次违章扣1分,扣完为止 | |
3胶带输送机运输 | 6 | ||
3.1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安装达到平、直、稳 | 1 |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 |
3.2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必须装备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在倾斜井巷中上运时必须装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制动装置;还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且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 2 | 一处不符合要求或失效扣0.5分,扣完为止 | |
3.3其它胶带输送机的超速、打滑、跑偏、断带、满仓、烟雾报警等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 2 | 一处不符合要求或失效扣0.5分,扣完为止 | |
3.4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必须在机头、机尾设防护栏和行人过桥 | 1 | 一处不符合要求或失效扣0.2分,扣完为止 | |
4防爆三轮车运输 | 3 | ||
4.1矿井同时使用防爆三轮车的总量,应符合矿井风量的要求 | 0.5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4.2防爆三轮车必须有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 1 | 缺一种证件或发现一人五证上岗,不得分 | |
4.3防爆三轮车必须有综合保护装置,确保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维修 | 1 | 发现一处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4.4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矿井、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的矿井,井下严禁使用防爆三轮车运输 | 0.5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5电机车运输 | 5 | ||
5.1架空线吊挂整齐,符合《规程》第356、357条要求 | 2 | 每有一台机车或列车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5.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尾灯、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 3 | 每有一台机车或列车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6.刮板输送机运输 | 6 | ||
6.1刮板输送机安装平直、零部件齐全完整、运行平稳 | 2 |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6.2两台刮板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毫米,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应不小于300毫米,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均应不小于500毫米 | 2 |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6.3行人需跨越的刮板输送机,跨越处应设有过桥 | 1 | 缺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6.4各转载点应有防尘措施和可靠的防尘设施 | 1 | 缺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7.人力推车 | 3 | ||
7.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 1 | 发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7.2同向推车的间距,坡度≤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5‰时,不得小于30米,严禁放飞车 | 1 | 发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7.3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 1 | 发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8.信号系统 | 7 | ||
8.1机车运输线路的信号应齐全、灵敏可靠 | 1 | 少装按比例扣分。每发现一处信号失效扣0.2分,扣完为止 | |
8.2斜井下车场的信号必须经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 1 | 发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8.3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要使用预报警装置,轨道线路中关键部位的道岔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仪 | 1 | 缺少一台或失效扣0.2分,扣完为止 | |
8.4“四警(警灯、警铃、警标、警冲标)、两标(路标、巷标)”齐全、醒目 | 1 | 一项(处)短缺或失效扣0.2分,扣完为止 | |
8.5小绞车信号应声、光兼备,并灵敏可靠,能双向对打 | 1 | 一处不符合规定或失效扣0.2分,扣完为止 | |
8.6斜井人车必须装备斜井人车信号装置 | 1 |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8.7胶带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的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并灵敏可靠,能双向对打 | 1 | 一处不符合规定或失效扣0.2分,扣完为止 | |
9.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 8 | ||
9.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 | 4 | 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9.2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 1 | 每有一处没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9.3 1.2m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 1 | 有一处没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 |
9.4双钩提升应使用错码信号,斜巷人车使用专用信号装置 | 1 | 每有一处没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9.5串车提升的各中、下部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峒室及躲避峒 | 1 |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使用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要符合《规程》第367、36规定 | 1 | 一处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小 计 | 50 | ||
三 管 理 制 度 记 录 |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机制和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 | 2 | 查阅资料,每缺一种扣0.2分,扣完为止 |
2.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措施齐全、完善 | 2 | 查阅资料,每缺一种扣0.2分,扣完为止 | |
3.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装置静拉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记录和试验报告 | 1 | 现场检查或查试验记录和报告。缺一种或有一种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4、架线、轨道应有巡回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记录齐全、完整 | 1 | 每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2分,扣完为止 | |
5.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 1 | 一种不齐全、完整、规范扣0.2分 | |
6有矿井运输系统图、填制规范、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 1 | 无系统图不得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 |
7主要工种必须每年进行业务培训,成绩记入档案,并记入合格证内 | 2 | 每查出一人当年未考核、登记或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为止 | |
小 计 | 10 | ||
四 文 明 生 产 | 1.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井下信号站、整流室、检修库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杂物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 1.5 | 水沟不畅通一处扣0.5分,盖板每缺一处或不稳固扣0.1分,扣完为止 | |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 | 1.5 |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
小 计 | 5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一 基 础 工 作 | 1基本矿图 | 15 | |
1.1必备的八种矿图 井田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1.2矿图内容、精度、图例符号、注记等符合煤矿现行地质、测量规程及《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 1.3每3~6个月填绘(修订)一次 | 检查全部图纸,图种不全或比例尺小于规定者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2分 图幅不全、错漏严重、图面破损、污染、精度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扣1分 图面线条、颜色、注记等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时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未按规定时间填绘、修改、补充、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2.工作制度 | 5 | ||
煤矿应具备以下工作制度: 2.1煤矿测量工作制度 2.2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2.3煤矿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2.4煤矿防治水工作制度 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 查所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每年修订一次,执行不好扣1分 | ||
3.人员配备 | 5 | ||
必须配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专业人员 | 配备不足扣2分,无专职人员扣2分 | ||
4.技术设备 | 5 | ||
4.1有满足煤矿测量工作要求的测绘仪器 4.2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至少配备2套完好的探放水设备 | 无合格测绘仪器扣2分,无探放水设备扣2分,缺一套探放水设备扣1分 | ||
合 计 | 30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二 煤 矿 测 量 | 1、掘进給向 | 10 | |
1.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2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1.3贯通通知单(岩巷20~30m,煤巷30~40m)发送施工单位、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及技术、通风、安全等部门 | 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差,发现一处扣2分 贯通测量无设计、无审批、无总结,缺一项扣2分 贯通通知单不提前发送或贯通工程无通知单,扣3分 | ||
2.开采沉陷治理 | 5 | ||
2.1各类防水(沙)、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未出现差错 2.2各种“三下”采煤,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复垦、迁村地、塌陷区治理等未出现差错,治理效果明显 | 各类保护煤柱留设不合理、“三下”工程效果差,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2分 | ||
合 计 | 15 | ||
三 煤 矿 地 质 | 1.地质报告 | 8 | |
1.1应当具有经批准的矿井生产地质报告 1.2每5年应对地质报告进行一次修编,并报批准 | 无地质报告不得分 地质报告质量差或未批准,扣3分 地质报告未按规定时间修编扣3分 | ||
2地质预报 | 7 | ||
2.1高瓦斯矿井应当建立矿井瓦斯月报及临时性紧急预报 2.2有水害威胁矿井应当及时进行矿井水情水害预报 2.3地质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其内容符合地质、水文地质规程规定 | 高瓦斯矿井或有水害威胁矿井无预报不得分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扣3分 预报不及时,造成工程事故扣5分 | ||
合 计 | 15 | ||
四 矿 井 防 治 水 四 矿 井 防 治 水 | 1.井下防治水 | 18 | |
1.1排水系统 | 8 | ||
1.1.1排水系立设置,排水设施、水泵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2 | 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1.1.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 2 | 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1.1.3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 2 | 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1.1.4水仓有效容量能容纳矿井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进行清理 | 2 | 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1.2井下防治水工程管理 | 10 | ||
1.2.1技术管理 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必须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工程必须有设计、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要求 | 6 | 检查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文字材料 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未经审批者,扣1分 因未探水发生透水事故者,每有一次扣3分 无探放水设计及说明书者扣2分,设计达不到《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要求者扣1分 | |
1.2.2工程质量 威胁矿井安全的废气小窑、钻孔等,均经过封堵处理,达到防水要求 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和各类探放水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 4 | 检查废弃小窑、钻孔,达不到防治水要求者,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各类防探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发现一处扣1分 | |
2.地面防治水 | 12 |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 |
2.1井口及工业广场防洪井口和工业广场的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时。低于当地历年 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设施 | 3 | ||
2.2地面防洪工程 地面防洪沟渠、涵洞等防洪设施完好、通畅,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 6 | ||
2.3地表塌陷区 雨季前对地面裂缝和塌陷坑进行详细调查,对地面裂隙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或修筑堤坝、沟渠,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 | 3 | ||
合 计 | 30 | ||
五 关闭废弃煤窑调查 | 对井田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废弃煤窑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矿名、井口位置(坐标)、井田范围、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以及与矿井的空间关系、危害程度等 | 10 | 检查关闭废弃煤窑台账、情况不清者,有一处扣2分 |
合 计 | 10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一 安全目标管理 | 1、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指标有分解,有考核 | 3 | 全面检查,有一项缺失或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
2、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 2 | ||
合 计 | 5 | ||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 1、2项中的各小项全面检查,一项不合格扣0.5分,缺一小项扣1分 |
1.1有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 ||
1.2有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 ||
1.3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 ||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7 | ||
2.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 1 | ||
2.2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 1 | ||
2.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1 | ||
2.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报告制度 | 1 | ||
2.5安全检查制度 | 1 | ||
2.6安全例会制度 | 1 | ||
2.7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 | ||
合 计 | 10 | ||
三 安监机构及安监人员 |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满足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2 | 全面检查,有缺项,该小项不得分(地方国有煤矿未要求派驻矿安全监督员的不扣分) |
2、有专职负责安全、技术工作的矿领导 | 2 | ||
3、煤矿有驻矿安全监督员 | 2 | ||
4、井下采掘工作面有专职安全员 | 2 | ||
合 计 | 8 | ||
四 安全资金投入 | 1、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审批使用 | 4 | 全面检查,有一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 | 4 | ||
3、按期完成安技措工程项目并有竣工验收评审记录 | 2 | ||
合 计 | 10 |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五 制 度 落 实 |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 1 | 全面检查,有一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地方国有煤矿未要求缴纳风险抵押的,不扣分) |
2、矿级领导、科室等安全职能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 1 | ||
3、各级有关安全文件盒会议精神能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并有贯彻落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 1 | ||
4、安全检查、奖惩制度落实到位 | 1 | ||
5、能按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处理报告,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 1 | ||
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符合规定 | 1 | ||
7、事故追查分析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 1 | ||
8、对“三违”的防范和处理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 1 | ||
9、特殊工种及其它要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 1 | ||
10、煤矿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 1 | ||
11、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率100%,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 1 | ||
合 计 | 11 | ||
六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 2 | 全面检查,有一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2、有经过批准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 2 | ||
3、有落实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文字记载 | 1 | ||
4、煤矿必须设有矿井灾害预防物资储备仓库,并根据实际备足坑木、防火材料(如水泥、黄沙、砖、灭火器等)、防水害设备材料(如探水钻、水泵、水管等)3 | 3 | ||
5、煤矿主要生产、办公场所及仓库、木料场、储煤场、矸石山等都要有防火措施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保要求 | 2 | ||
6、井上、下要有消防器材库,并配足相关消防器材 | 2 | ||
合 计 | 12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检查及评分方法 |
七 安 全 培 训 | 1、矿长(包括煤矿法人)、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等要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1 | 全面检查,有一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
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1 | ||
3、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煤矿必须向每位职工免费发放《职工安全手册》 | 2 | ||
4、有能满足本矿职工培训的培训场所和专(兼)职培训教师 | 1 | ||
5、有职工培训组织机构和年度培训计划 | 1 | ||
6、必须每年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轮训,有真实的受训人员签到记录和考试(核)情况记录 | 1 | ||
合 计 | 7 | ||
八 安全隐患整改 | 矿井下列系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运转正常,无重大安全隐患,每次检查后矿安监机构村子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并落实到班组、人头上进行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查,消除隐患,并做好原始记录。 (1)主提升系统 (2)运输系统 (3)通风系统 (4)防尘系统与隔爆系统 (5)防灭火系统 (6)瓦斯抽放系统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8)井上井下供电系统 (9)主排水系统 (10)通讯系统 (11)安全出口系统 (12)大型设备 | 10 | 查记录,并结合本次现场检查验收情况,每发现一个系统有运转不正常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合 计 | 10 | ||
九 安 全 资 料 管 理 | 1.、必须及时填绘反应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线路图 | 4 | 全面检查,1小项中一种图纸不合格扣0.5分,2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该小项为止 |
九 安全 资料 管理 | 2、安全资料管理档案健全 (1)各级安监部门查出隐患及处理结果记载资料齐全、详实。各类检查资料具有真实性 (2)日常安全调度资料(出入井登记、瓦斯检查、通风报表等)齐全完善,并归档管理 | 3 | 全面检查,1小项中一种图纸不合格扣0.5分,2小项中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该小项为止 |
合 计 | 7 | ||
十 地面文明生产 | 1、地面主要生产厂房(主提升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地面配电室、办公室、安全监控室等)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 2 | 现场检查,第1—5项有1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第6项中每1小项不合格扣1分 |
2、生产厂房各种牌板(系统示意图、责任制、操作规程、交记录等)悬挂整齐,内容完美 | 1 | ||
3、主提升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地面配电房、炸药库等厂房消防设施齐全 | 1 | ||
4、矿区大门有本矿全称醒目标识,矿区要种花种草,美化环境,主要道路平整畅通 | 2 | ||
5、搞好矿区治安,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 2 | ||
6、煤矿必须建有职工食堂、澡堂和宿舍 6.1职工食堂 (1)职工食堂要满足本矿正常就餐高峰要求,配足桌椅、碗柜和必备的冷藏设施、炊事机械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炊事服务人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食品要有防蝇、鼠、尘设施,炊、餐具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3)厨房、餐厅要整洁卫生,排烟换气良好,下水通畅,并保证饮、洗用水 (4)按照本矿生产班次,合理安排供餐时间,保证职工吃上热饭菜 6.2职工澡堂 (1)职工澡堂要满足本矿最大班次出井职工洗浴的要求,配有浴池、淋浴头,实行专人管理 (2)要有与浴区分隔的更衣室,配足更衣柜,保证一人一柜,配有洗衣和衣服烘干设备 (3)保证池净水清、水温适宜(一般为38~42℃),浴池水内必须按规定毒液 (4)室内有效配备保温、降温设施 6.3职工宿舍 (1)职工宿舍床位要满足本矿职工住宿需求,每人不得少于2㎡,不得用双层床铺, (2)室内门窗完好,并有效配备保、降温设施,桌、椅、柜齐全 (3)宿舍区要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设施安全有效,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4)宿舍区要有盥洗室、厕所,上下水通畅,垃圾定点堆放,无积水,室内外照明齐全,环境优美 | 12 | ||
合 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