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LCEZZJJD---ZY----11 | 版 次 | A/0 | |||
文件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规定 | |||||
编 制 | 赵善武 | 审核 | 董学军 | 批准 | 吕学强 |
2、考评员必须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在考评前15分钟进入考场。
3、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在考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工具,做好抽签确定工位等工作。
4、在考评过程中,考评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中途退场,不准向考务人员了解参加鉴定对象的身份,不准向其他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某位考生的身份。
5、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有据,减分有理,客观公正。
6、评判,各自打分,不互相讨论,不用自己的观点影响他人。
7、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字迹清楚,如有更改,应在旁边签名。
8、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评判中如遇疑难问题,要服从主考的裁决。
9、不得在被考人员面前评判他们的考试成绩,不得在试题理解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10、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鉴定的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主动回避;考评员为任课教师的,也应自觉回避参加该班学员的职业技能考评工作。
11、凡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责令停止执行考评任务、或吊销其考评资格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