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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李定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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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李定岩)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汇总表序号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及要求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编号备注1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2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3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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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汇总表序号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及要求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编号备注1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2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3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汇总表

序号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及要求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编号

备注
1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2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3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45.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55.2.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65.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7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85.2.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95.2.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105.2.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 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序号5.2.1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113.4.1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建设工程(北京地标)

熟悉图纸

123.4.2 熟悉施工图纸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 

3.4.2.1 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 

3.4.2.2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4.2.3 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4.2.4 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3.4.2.5 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 

3.4.2.6 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3.4.3 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与各方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133.6.1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 

3.6.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3.6.1.2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 

3.6.1.3 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在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建设工程(北京地标)

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43.6.3.1 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153.6.3.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164.2.1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建设工程(北京地标)

参与设计交底

174.2.2 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4.2.2.1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4.2.2.2 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4.2.2.3 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2.2.4 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184.2.3 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194.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4.3.1.1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4.3.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4.3.1.3 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3.1.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3.1.5 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4.3.1.6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建设工程(北京地标)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04.3.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4.3.2.1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3.2.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4.3.2.3 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3.2.4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4.3.2.5 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3.2.6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3.2.7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3.2.8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4.3.2.9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14.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建设工程(北京地标)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24.4.2 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34.4.3 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44.4.4 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54.4.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64.5.4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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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

274.6.1 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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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交底

284.6.2 参加人员 

4.6.2.1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6.2.2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94.6.3 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4.6.3.1 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令、法规。 

4.6.3.2 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6.3.3 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6.3.4 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6.3.5 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304.6.4 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314.7.1 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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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开工条件

324.7.2 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4.7.2.1 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4.7.2.2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7.2.3 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7.2.4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4.7.2.5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334.7.3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344.1.1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354.1.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1.0.3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36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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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374.1.4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384.1.5编制监理细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394.2.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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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

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

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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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414.2.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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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424.2.4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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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434.2.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444.2.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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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454.2.7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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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464.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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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484.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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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494.2.11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504.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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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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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1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

项保护措施。

1 监理 工 程师 应 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

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

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535.1.2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545.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

内容:

I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 的 制 定 应符合规范

要求;

5 施 工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555.1.4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

审查以下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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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I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的 建立 应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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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1.6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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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

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595.2.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

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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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1 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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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615.3.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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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625.3.3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I 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 本 市 有 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阐明合同约定 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 序 和 方 法;

5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635.3.4 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

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5.4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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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北京地标)

65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

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法规

66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二)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8〕368号

地方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
67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吊篮)
68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监理单位应编制见证计划)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地方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见证取样)

69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地方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见证取样)

70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文件(质量)

7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制定每位监理人员质量监理职责,建立质量监控责任制,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文件(质量)

7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各用人单位。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文件(质量)

73(二)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文件(质量)

74(三)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所有责任人编录成册,并注明其各自的质量职责及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此册汇编进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会同其他工程验收文件提交城建档案馆备查。《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文件(质量)

75第  监理单位职责

(一)、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负责把住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负责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要求组织验收:

1、A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快轨公司线路安全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总体院项目负责人、工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方案论证的专家(不少于3人)、施工单位安全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等。

涉及A类范围内以下项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暗挖穿越特级风险源、暗挖穿越(直径1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3米以内)污水管、暗挖穿越河湖、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穿越特级风险源。

2、B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甲方代表、总体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工点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副经理等。

涉及B类范围内以下项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暗挖竖井开挖、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暗挖穿越一级风险源、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盾构穿越一级风险源、深基坑开挖。

验收组应按照《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结论。

关于下发《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分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快轨工字(2011)041号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条件验收)

7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

相关职责及要求
77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主要安全职责

7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主要安全职责

79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第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相关职责及要求

文档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李定岩)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汇总表序号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及要求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编号备注1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2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原建设部)3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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