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有 没有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3.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编号 | 姓名(1) | 性别(2) | 年龄(3) | 工作单位及职业 (4) |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5) | 监护人 姓名(6) | 与监护人关系(7) | 符合“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第几条 (8) | 诊断 (9) |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10) | 诊断复核 (11) |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12) |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并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第(11)项“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区)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表1-3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公历): 年 月 日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号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省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① 为有利于今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加入居住地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② 同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收集相关信息。授权医院将住院期间诊疗情况、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建议等事项,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转至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③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④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签字。
( )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管理
( )不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 )不同意参加社区网络管理,也不同意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表1-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精防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从我院出院,(患者本人 监护人 近亲属)已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同意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下是患者有关信息。
患者姓名 | 性 别 |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家庭电话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常住类型 | 1户籍 2非户籍 | 民 族 | 1汉族 2少数民族 | ||||||||
初次发病时间 | |||||||||||
既往主要症状 |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 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次 3肇祸___次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 ||||||||||
既往治疗情况 | 门诊 |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
住院 |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含此次住院) | ||||||||||
病案号 | 门诊: 住院: | ||||||||||
住院诊断 | 诊断 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 ||||||||||
住院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住院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
住院疗效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
本次住院患者是否获得经费补助 | 1卫生部门 2民政部门 3残联 4 5慈善机构 6其他 9无 | ||||||||||
既往关锁情况 |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 每次剂量 mg | |
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医院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2.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3.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是指机关出警并有出警记录,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4.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5.既往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患者的行动自由。
6.用药情况填写时,如空间不够可加页说明。
表1-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职业 | 1 在岗工人 2 在岗管理者 3 农民 4 下岗或无业 5 在校学生 6 退休 7 专业技术人员 8 其他 9 不详 | □ |
文化程度 | 1 文盲 2 半文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或中专 6 大专 7 大学 8 大学以上 9 不详 | □ |
两系三代 重性精神疾病家族史 | 0 无 1 有 9 不详 | □ |
是否纳入管理(指686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的随访) | 0 否 1 是 | □ |
纳入管理时间(指第一次随访的时间) | 年 月 日 | |
注:两系三代指直系和旁系亲属(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孙子女、叔姑舅姨、半同胞、侄/甥子女、堂姑舅姨表兄妹。 |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编号 | 失访原因2 | 死亡原因3 | 死亡时间(年月日) |
2.失访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①死亡 ②外出打工 ③迁居他处 ④走失 ⑤连续3次未访到 ⑥其他(请说明): 。
3.死亡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
①躯体疾病(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脑出血、脑结核瘤、脑囊虫病、肝脓肿、肺动脉栓塞、急性肝坏死、中毒性菌痢、癫痫、尿毒症、脑血管瘤、胰岛细胞瘤、大叶性肺炎、心肌梗死、中毒性肝炎、肝性脑病、肾性脑病、冠心病及心梗、肿瘤、其他。
②自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自缢、服毒(精神药物、农药、灭鼠药、其他)、投河、撞车、跳楼、触电、、自刎、割腕、卧轨、其他。
③他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 、农药 、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坠楼、触电、纵火、刀刺、其他。
④意外(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 、农药 、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高坠、触电、纵火、刀刺、跌倒、其他。
⑤并发症:粒细胞缺乏症、中毒性肝炎、剥脱性皮炎、中毒性休克、水电解质紊乱、其他。
⑥其他(请说明): 。
表1-7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个案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容 | 人数 | |||||||||||||
管理分级 | 一级管理 | 人 | ||||||||||||
二级管理 | 人 | |||||||||||||
三级管理 | 人 | |||||||||||||
危险性评估 (人) | 0 | 1 | 2 | 3 | 4 | 5 | ||||||||
主要问题调整 | 无 | 人 | ||||||||||||
部分调整 | 人 | |||||||||||||
全部调整 | 人 | |||||||||||||
达标情况 | 达到 | 人 | ||||||||||||
部分达到 | 人 | |||||||||||||
未达到 | 人 | |||||||||||||
策略落实 | 落实 | 人 | ||||||||||||
部分落实 | 人 | |||||||||||||
未落实 | 人 | |||||||||||||
责任人落实 | 落实 | 人 | ||||||||||||
部分落实 | 人 | |||||||||||||
未落实 | 人 | |||||||||||||
按时完成 | 是 | 人 | ||||||||||||
部分 | 人 | |||||||||||||
否 | 人 |
(人)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
社会功能总评(人) | 好 | 中 | 差 | |||||||||||
2.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5日以前报当地县(区)级精防机构。
3.管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填本季度最后一次随访时相应级别的患者数。其余各项填本季度个案管理效果季度评估的人数之和。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1-8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接受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
(乡、镇) 社区(村) 号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全称):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如下医学意见(在相应处填写或划“√”):
1该人员为(疾病名称) 疾病的( 患者 疑似患者 ),由于( 已经 可能 )出现( 危险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 严重或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 已经 将给 )本人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通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避免。
2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必需立即对该人员采取( 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 精神科门诊留观 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措施。一旦病情得到控制,对本人或他人的危险基本消除,这种措施将予以解除。
3以上医学意见已送达该人员的( 监护人 家属 );因客观原因(注明原因: ),本医学意见不能立即送达该人员监护人(家属),则由机关现场执行公务的人员签字证实。
精神科执业医师(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精神科执业医师(2):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家属)意见:
监护人(家属)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参与现场处理的机关名称(全称):
机关公务人员签字: 警号: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表1-9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 ||
第一处置地点 | |||||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 ||||
报告途径 | 报告人身份 (划√) | 监护人 亲属 目击者 社区管理者 其他 | |||
处置开始时间 | 处置结束时间 | ||||
现场情况简要描述(包括患者当时的表现、人员财产损失、大致处置过程等情况) | |||||
执行人员 | 精神科医师1: 精神科护士1: 精神科医师2: 精神科护士2: 机关名称: 签字人: | ||||
处置缘由 (划“√”) | ①轻度滋事 ②肇事肇祸 ③其他危险行为 ④自伤自杀行为 ⑤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⑥其他情况: | ||||
主要处置措施 (划“√”) | ① 现场临时性处置 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③ 精神科紧急住院 ④ 会诊 ⑤ 其他: | ||||
诊断 | 1确定诊断: 2疑似诊断: | ||||
处置性质 | ①自愿治疗 ②保护性治疗 ③强制性治疗 | ||||
资料移交 | ①精神科门诊 ②精神科住院部 ③同级精防机构 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处置效果 | ①有效 ② 部分有效 ③ 无效 | ||||
处置对象来源 | ①当地常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②当地常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③非本地常住居民 | |||||
费用支付方式 | ①自费 ②免费 |
报告月: 年 月
单位 | 人数 | 人次数 | ||
处置缘由 | 轻度滋事 | 人 | 人次 | |
肇事肇祸 | 人 | 人次 | ||
其他危险行为 | 人 | 人次 | ||
自伤自杀行为 | 人 | 人次 | ||
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 人 | 人次 | ||
其他 | 人 | 人次 | ||
处置措施 | 现场临时性处置 | 人 | 人次 | |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 人 | 人次 | ||
精神科紧急住院 | 人 | 人次 | ||
会诊 | 人 | 人次 | ||
其他 | 人 | 人次 | ||
确定诊断 | 精神症 | 人 | ―― | |
偏执性精神病 | 人 | ―― | ||
情感性障碍 | 人 | ―― | ||
双相(情感)障碍 | 人 | ―― | ||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人 | ―― | ||
精神发育迟滞 | 人 | ―― | ||
其他精神疾病诊断 | 人 | ―― | ||
疑似诊断 | 人 | ―― |
处置性质 | 自愿治疗 | 人 | 人次 | |
保护性治疗 | 人 | 人次 | ||
强制性治疗 | 人 | 人次 | ||
处置对象来源 | 当地常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 ―― | |
当地常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人 | 人次 | ||
非常住居民 | 本市 | 人 | 人次 | |
外市 | 人 | 人次 | ||
不详 | 人 | 人次 | ||
期间应急医疗处置总人数、总人次数 | 人 | 人次 |
2.人次数:当月实际发生该行为/情况的次数之和。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