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 编 号 | 002 |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交底部位 | 工 种 |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捕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 ||||||||||
交底人签名 | 职务 | 专职安全员监督签字 | ||||||||
接受交底负责人 | 职务 | 交底时间 | ||||||||
接受 交底 人签 名 |
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DB11/383—2006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 编 号 | 001 |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交底部位 | 工 种 |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
13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 14槽边卸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卸土方和砂石等颗粒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15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 .5m。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 16不得把材料堆放在槽、坑、沟边口1m范围内。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不得随意靠墙堆放物料。 17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18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 19两人拾运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一般离地面30cm为宜。 20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送长材料时,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用防滑措施。 | ||||||||||
其他专项交底: | ||||||||||
交底人签名 | 职务 | 专职安全员监督签字 | ||||||||
接受交底负责人 | 职务 | 交底时间 | ||||||||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