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简便易行。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二、考核标准
(一)扣分标准
1、各负其责,按居民委区域划分,辖区内有乱停乱放现象的,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无故串岗,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
3、无故旷工,每天扣2分;累计旷工超过7天,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值班脱岗,每次扣1分;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每次扣2—5分。
5、外出不请假,事毕返回不按时销假,每次扣1分。
6、办公室应整洁,打扫不及时,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7、泄露秘密,造成工作被动及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不服从领导,推诿扯皮,借故不完成领导或负责人安排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9、工作态度不端正,存在“满、慢、拖、懒、怨”现象,造成工作事务未完成,经查属实,每次扣3分;
10、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不到位、不积极,不团结、不靠前的每次扣2分。
(二)加分标准
1、受农场表彰的先进,每次加2分。
2、全年满勤的,年底加2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每人基准分值100分的办法,对照考核标准项目加减分,考核组汇总个人加减分值,定期予以公示。
四、奖励与处罚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奖惩作为评先、选优和年终目标奖金的重要依据。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