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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标准演变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气味性能控制原则 (1)
4.1 汽车乘员舱内饰零件气味来源 (1)
4.2 乘员舱内部非金属零件气味监控要求 (2)
4.3 控制限值和接收规范 (3)前言
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技术支持部技术服务分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整车部整车综合分部归口。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技术支持部技术服务分部负责解释。
标准演变
版本号日期更改内容
创建标准。
OR 2009/11/05汽车乘员舱和行李厢内零件和材料气味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汽车乘员舱和行李厢内非金属装备零部件的气味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可作为新项目零部件材料设计和认可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舱和行李厢内装备的非金属零件和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热塑性弹性体、织物、涂敷塑料的织物、泡沫、皮革、棉毡、膨胀材料、阻尼材料构成的零部件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钢板夹层内的零件(如膨胀片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PCA D10 0001 整车乘员舱及行李厢气味评价
PSA B62 0030 热塑性材料、热固性材料、热塑性弹性材料和橡胶——技术要求
PSA B62 0300 热塑性、热固性、热塑性弹性体以及橡胶材料——分类方法
PSA D10 5517 乘员舱和行李厢零件气味强度的评价、可能造成退货的气味描述的评价
3术语和定义
DPCA D10 000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气味性能控制原则
4.1汽车乘员舱内饰零件气味来源
汽车乘员舱的内饰零件中含有的各种助剂及游离的单体颗粒等是形成车内异味的主要来源,对于流程
性材料,如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糊状或流体产品(增塑剂,原料等),生产中所使用的溶剂残留也是车内异味的主要来源之一。
对于特定的零部件材料和工艺流程特点,容易产生气味的零件(材料)主要有:
— PU 泡沫类材料:涉及座椅、隔音/吸音/缓冲降噪垫等;
— 织物类材料:座椅/门护板面料、地毯类、后隔板等;
— 溶剂型胶黏剂材料:如真空复合(或热复合)的门护板、扶手等;
— 橡胶材料:如门窗密封条、备胎等;
— 其他特定材料:真皮、人造革等。
4.2乘员舱内部非金属零件气味监控要求
汽车内饰件、胶及其他工艺材料的低分子挥发物,在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如乘员舱)中将会逐渐挥发出来。
汽车内饰零件中助剂的挥发(产生的气味强度)与零件中助剂的含量及零件的暴露面积呈正相关关系,结合材料类型、成型工艺、零件在舱内展开面积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按表1规定的原则将乘员舱内非金属零件分成A(高)、B(中)、C(较低)三种风险级别实施控制。
在新项目零件开发认可阶段,所有乘员舱内部非金属零件的气味控制要求应在材料认可计划中得到明确。其中A级和B级零件应在DPCA或DPCA/DST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C级零件可认可供应商的自检结果,由材料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在DPCA或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复核。
在批量投产阶段,A、B、C 级零件的监控频次应遵循高风险严控制的原则,具体零件的监控频次由质量部自行决定。
表1 汽车内饰零件气味性能控制风险分级表
控制风险等级暴露展开面积S
(m2)
材料类别成型工艺具体零件举例
1 S≤0.1 所有材料顶棚拉手、卡扣等
C
2 S≥0.5 热塑性树脂材料注塑A/B/C柱护板、注塑仪表板、注塑门护板
B 0.1≤S≤0.5 面料、毛毡、皮革
类、PU 类
热成型(不使用溶
剂型胶粘剂)
遮阳板、吸音垫、隔音垫控制风险等级暴露展开面积S
(m2)
材料类别成型工艺具体零件举例
1 0.1≤S≤0.5 面料或皮革包覆、粘贴(使用
溶剂型胶粘剂)
车门扶手、门护板软质上体、软质中饰
板
A
2 S≥0.5 特殊材料(如橡胶、
真皮、面料、泡沫
等)
热成型
座椅(面料、皮革、泡沫)地毯、前围
挡板隔音垫、后隔板、织物(皮革)顶
棚、软质仪表板、行李箱装饰件等
汽车内饰零件材料的气味性能其他要求,按照B62 0300及D10 5517的规定,描述气味的性质。4.3控制限值和接收规范
乘员舱非金属零部件气味的接收限值按表2的规定。但针对某一单独的零部件,如果气味超出表2要求,且在目前的材料水平和工艺情况下无法改进合格(或改进会导致成本明显增加),但整车气味测试合格的情况时,可给予让步接收。
在必要时,鼓励针对具体车型(或材料类型)制定特别的规范标准(如SPA等)。
表2 主要非金属零件气味要求
序号试验标准零件气味强度气味性质
1 D10
5517 玻璃/门框/窗台密封条、导槽≤3.5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2 D10
5517 座椅泡沫≤2.6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3 D10
5517 座椅/门护板织物面料(主/辅)≤2.6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4 D10
5517 头枕泡沫≤2.6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5 D10
5517 后搁板总成≤3.0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6 D10
5517 PU泡沫隔音垫≤2.7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7 D10
5517 仪表板总成≤2.7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8 D10
5517 顶蓬≤2.7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9 D10
5517 行李厢地毯/行李厢左右装饰件系列(织物)≤3.0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0 D10
5517 门护板(织物/PVC革)≤2.8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1 D10
5517 扶手≤2.8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2 D10
5517 织物隔音垫≤2.8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3 D10
5517 座椅/门护板人造革面料≤2.8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4 D10
5517 乘员舱地毯≤2.7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5 D10
5517 座椅牛皮面料≤3.0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6 D10
5517 轮胎(装配在行李厢内备用轮胎)≤3.8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7 D10
5517 热塑性材料注塑零件(包括低压注塑件)≤2.6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
18 D10
5517 直接使用的汽车内饰用流程性材料≤2.6 无明显恶心、退货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