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 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 》,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以适应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需要,现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员工的培训。
3、所有新进员工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各部门都必须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方法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培训需求。
4、员工培训与教育是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应列入学院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并要有相应的经费预算。
5、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学费收入的1%左右提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健全完善的培训组织机构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必要基础。学院的员工培训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1、第一级培训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学院领导为首成立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事处制定的全院教职员工培训计划。
2、第二级培训管理由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由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首组成部门培训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即根据学院的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并抓好本单位的培训活动。
三、培训内容与重点
1、培训内容:教师以双师素质培训为主,兼顾学术科研、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干部着重管理知识、领导艺术培训;行政职员则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各方面要求进行培训,包括技能培训、校园文化培训和ISO知识培训。
2、培训重点
(1)高层领导
——学院(院校)管理决策综合能力;
——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最新动态、思潮;
——(行业、信息)科技最新动态、进展;
——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与行业、金融。
(2)中层管理者
——高职院校管理知识与技法;
——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岗位的知识;
——业务能力的提高;
——先进模式经验学习或解析;
——人际关系与组织、计划、协调能力。
(3)基层管理者
——专业技能:
——中、初级教学和行政管理知识;
——与教学、行业相关的科技知识;
——文化知识、外语、电脑操作。
(4)一般教职员工
——岗位基础、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
——业务能力,特别是双师素质;
——文化知识、外语、计算机操作。
(5)新进员工
——学院历史与概况;
——主要与组织结构;
——员工规范与行为守则;
——校园文化与教学理念教育;
——学院薪酬、福利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
——具体工作范围与职责;
——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
——岗位应知应会与上岗合格证;
——学历与专业证书。
四、培训的实施、管理、考核
1、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1)学院人事处负责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2)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批量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原则上入职培训课程应不少于3天;对于个别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由学院人事处和各用人部门协调处理;
(3)每周指定安排2-4小时为员工集中学习时间(寒、暑假期间除外),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学习以及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员工个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中高层员工的年平均培训课程应不少于5天;
(4)每学期结束时,人事处要向学院汇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5)学院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教育培训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应以本学院员工为主,外聘为辅;
(6)学院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0课时的义务授课;
(7)为提高培训质量及效果,一些课程(项目)可聘请学院外的人员授课,如名牌院校、部门、科研机构、专业培训公司、知名企业的专家、学者、教授、顾问、培训师等来主讲;
(8)除规定的义务授课,培训授课的课酬对内部讲师按照兼职教师标准,对外聘讲师则按照其知名度,省内、国内分别按照内部讲师的5倍、10倍课酬标准给付,个别特殊情况报院长做个案处理。所有课酬均应事先计划报批;
(9)员工公费外派培训须与服务年限挂钩(详见第五章)。
2、培训的考核
培训的考核包括各项指标完成的考核、对接受培训学员的跟踪考核、教师授课质量的考核、培训组织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培训考核的优劣结果,学院应予奖惩。
五、申报外出培训的基本条件和规定
1、员工申请参加学习的各类型培训班,其培训机构必须是经认可具有办学或培训资格的;
2、岗位工作需要持证上岗,参加培训考试取证的;
3、员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内容,是学院暂无培训,且是本人现岗位业务所急需的;
4、参加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训、考核,原则上符合上级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5、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员工,身体条件应能坚持学习,且培训后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6、一个员工不能在同一学习时段内参加两个以上专业内容的培训,原则上不得重复参加同一专业知识的同一层次培训;
7、除学院特批的特殊岗位人员可申请公费公假学历教育或资历培训外,其他员工不得申请公费公假外出学历或资历培训;
8、凡员工个人申请或部门安排人员外出培训的,要经学院人事处审核,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培训及报销培训费用;
9、员工凡公费外出培训的,均须与学院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并承诺为学院服务一定的年限。凡未满服务年限而本人要求离开学院的须按其未服务期与规定服务期之比例计算,退回培训费用(作违约处理)。服务年限指培训学成毕(结)业后须与学院继续服务的时间;
培训费用(指实际报销费用)与服务年限挂钩如下(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 | 非学历教育 | 服务年限 |
3000元(含)以下 | 1500元(含)以下 | 一年 |
3000元——6000元(含) | 1500元——3000元(含) | 二年 |
6000元——10000元(含) | 3000元——6000元(含) | 三年 |
10000元——15000元(含) | 6000元——9000元(含) | 四年 |
15000元——20000元(含) | 9000元——12000元(含) | 五年 |
11、以上各种教育及培训都应做好培训记录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并将结果报学院人事处存档。
六、单位、部门内部培训的规定
1、各单位、部门内部培训包括各部门开展的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向学院人事处提出建议,凡计划项目被纳入学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其相应部门还应向学院人事处提交该项培训的具体计划,报人事处审批后才能开始实施;
2、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内部培训时,应负责员工培训时(期)间的出勤及培训效果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考核的资料整理存档,同时报一份给学院人事处存档;
3、学院人事处在各部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要检查落实培训开展情况,确认培训结果有效后,才能发放内部培训教师酬金;
4、各类培训办班部门均应做好培训记录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各类培训费用开支的规定
1、培训经费开支比例
学院骨干教师的外派学历教育占15%;学院骨干教师外派进行“双师”素质培训及以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为目的的各种业务培训占65%;学院统一组织的内训、各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占20%。
2、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1)不符合条件、未办理学习手续出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2)经批准培训费可以报销的,均需凭当期培训班的毕(结)业证书或有关合格证书、证明到学院人事处办理报销审批手续,经人事处和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
(3)经批准可以报销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学费、实习费、考务费等,报销的费用比例如下表,参加培训人员个人每年报销的培训费用限额为一万元(出国培训除外)。属公派外出培训的可在所在分院报销交通费、误餐费。详见下表:
学历教育 | 上年考核结果优 | 上年考核结果良 | 其他情况 |
中高层管理人员 | 费用报销75% | 费用报销50% | 费用报销30% |
骨干员工 | 费用报销75% | 费用报销50% | 费用报销30% |
一般员工 | 费用报销50% | 费用报销50% | 费用报销30% |
非学历教育 | 特许 | 上年考核结果优 | 上年考核结果良 | 其他情况 |
中高层管理人员 | 全报 | 全报 | 报销75% | 报销50% |
骨干员工 | 全报 | 全报 | 报销75% | 报销50% |
一般员工 | 全报 | 全报 | 报销75% | 报销50% |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