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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名词解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8: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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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名词解释

{明代}八股文:明朝科举文章的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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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代}八股文:明朝科举文章的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
{ 明代}   

    八股文:明朝科举文章的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 。

      卫所制度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283.改土归流: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厂卫

 明朝特务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锦衣卫令牌卫。东厂系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成化十三年(1477)设于旧灰厂;内行厂系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西厂和内行厂存在时间不长。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厂卫,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

靖难之役

“靖难之役”和营建北京,明太祖明太祖把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他死后,孙子建文帝即位。建文帝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严重威胁藩王利益,坐镇北平的燕王朱棣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1402年,朱棣攻破明朝京城南京,战乱中建文帝下落不明。同年,朱棣即位,就是明成祖。第二年,改元永乐,改北平为北京。1421年,迁都北京,称北京为京师,南京为留都。靖难之役,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死后不久爆发的一场统治阶级内部争夺皇位的战争。

黄册

明朝为征调赋役而编制的户籍册.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黄册是国家征收赋役的根据,又称"赋役黄册"。黄册和鱼鳞册是明代赋役征发的主要依据,乃是登记天下人口和土地的档案,其中登记人口及其财产状况的叫黄册,绘制全国土地田亩的叫鱼鳞册.是明朝统治者均平赋役,恢复生产的重要措施.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册中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图册”。亦称“鱼鳞册”、“鱼鳞图 ”、“鱼鳞图籍”、“鱼鳞簿”。鱼鳞图册对于中国土地制度史等领域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土木之变

土木堡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明英宗被俘事件。行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被瓦剌追赶上来,把明军团团围住,两军会战,明军全军覆没,王振被部下杀死,明英宗被瓦剌军俘虏。史称土木之变。

    内阁

      明、清两代所设的政务机构。明自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杀胡惟庸后,忌大臣权重,不设宰相,而自洪武十五年起仿宋制而设诸殿阁大学士,以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永乐初以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组成内阁,但阁臣地位并不高,一般秩仅五品。至明洪熙后职权渐重,多兼领六部尚书,权高于部、院,成了皇帝最高幕僚兼决策机关。清初以国史、秘书、弘文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后为军机处所夺,内阁便仅存虚名。小说中称蔡京为“内阁蔡太师”(第十回),是明人口吻,因宋时宰相不称“内阁”。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三饷

 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 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剿饷为农民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没有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

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公元1604年,顾宪成等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等讲学其中,“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论被称为清议,形成了广泛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与东林党政见不合的是内阁大臣王锡爵、沈一贯和方从哲等人,他们被称为"浙党”。另外还有什么"秦党”,成员都是陕西籍的官僚,还有什么"齐党”、"楚党”、"宣党”,都是以首领的籍贯命名。

4.     摊丁入亩

      清代的赋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将部分丁银摊入田粮征收。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负担的总数虽固定,但仍十分繁重,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赋役不均的问题。雍正初年,清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外)逐步推行“摊丁入亩”,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起征收。从此,丁银随粮起征的“地丁合一”,便成为清代统一的赋税制度。延续数千年的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

      5.     卫所制度

      明代的基本组织形式。按军法规定,京师和地方都设立卫所,数府为一个防区,称为“卫”;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大体上以5600人为一卫,卫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辖2总旗、10小旗。分设卫指挥使、千户统领、百户统领。盛时有547卫,2593所,兵额270余万。卫、所兵源于从征(明初随朱元璋征战的军户)、归附(明初元军及各军的降军和败军户)、谪发(犯人充军)、垛集(三民户为一垛集,一户出一正丁,二户各出一丁为贴丁,轮流服军役)、简拔(民户丁多者拔以充军)、抑配(清理逃军滥及民户)等。明中叶以后,卫所制废弛,改用募兵制代替

 16简述明初加强君主集权统治的措施。 

 (1)废行省,设三司,改革地方机构;(2)废丞相,以六部治国,加强皇权;(3)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制定卫所制度,加强对控制;(4)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加强对百官的监察;(5)设置锦衣卫和东西厂,加强特务统治;(6)杀戮功臣,提高皇权。通过以上措施,明太祖提高了皇权,促成了明代集权政治的建立。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为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但是,因为明朝时我国封建社会已到晚期,主义的强化,必然导致封建政治的,也束缚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延缓了封建社会的瓦解,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条鞭法

      亦称“条编法”。明中后期施行的赋役改革。明万历九年(1581),内阁首辅张居正为缓和阶级矛盾和增加财政收入,实行赋役改革,以官僚豪强的赋役优免权。其主要内容是:(1)赋役合并:部分丁役摊丁入亩,力差改以银代役,田赋征银;(2)赋役征收直接由地方官吏办理。从而简化了征收形式,有利于农民离土从事手工业,也使部分无地农民减去了力役负担。促进了货币地租的产生和农作物商品化,是我国税制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但该法因受豪强地主阻挠,实行得不够彻底,明末遭破坏                       

       《清朝》

一  名词解释

议政王大臣会议

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于崇德元年(1636)以后﹐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朝集一次﹐协议国政。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赤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真(见都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军机处

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理藩院

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主官设有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均为满员;额外侍郎1人,于蒙古贝子、贝勒中特简。下设郎中宗室1人,满3人,蒙古8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1人,蒙古24人,及堂主事、主事、司务、笔贴式、经承、贴写等官,所属又有外郎、领催、通事、皂役等吏役。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之额鲁特部、回部与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的内部组织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等六个清吏司及管理行政事务的满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单位、分别掌管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项。所属有内馆、外馆、俄罗斯馆及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te)学等单位。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另外,清还在上述地区分派将军、都统、大臣等驻防,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清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主义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改土归流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犟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尼布楚条约

中俄尼布楚条约(《尼布楚议界条约》)是清王朝和俄罗斯之间签定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清和西方国家签定的第一份条约。条约有满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本,以拉丁文为准,并勒石立碑。碑文用满、汉、俄、蒙、拉丁五种文字刻成。根据此条约,失去了黑龙江流域,但与大清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此条约以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界划分和中国,但没有确定外兴安岭和乌第河之间地区的归属,因为外兴安岭在乌第河源处分成南北两脉,南脉在河南入海,北脉沿北海上行,在白令海入海。清朝所提的是乌第河往北,北脉往南的地方属于争议地区,回去禀报后再议。 

  雅克萨之战:清朝康熙时对沙皇的自卫反击战。明末清初沙俄的势力开始在黑龙江流域扩张,强占了尼布楚和雅克萨等地,筑城盘踞。当地的军民奋起反抗,曾不分肃清过沙俄势力。康熙时沙俄重占雅克萨,不断进行骚扰扩张。清多次提出和警告未果,于是在康熙24、25年,康熙两次派出御驾亲征,组织对沙俄的自卫反击战,在雅克萨打败侵略者。雅克萨之战以沙俄的惨败告终,随后沙俄被迫同意和谈解决边境问题,并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军机处

      清朝辅助皇帝处理军政大事的重要机构。雍正七年(1729)开始设立。军机处人员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级中挑选,称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汉共八人组成,其中各有一人为首领。职位较低的名军机章京,负责缮写皇帝谕旨、撰拟文稿,记录归档等事务。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在皇帝授意下处理军国大事,用皇帝或军机处名义向各省区军政大臣发布旨令。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军机处是清王朝太平军的最高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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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名词解释

{明代}八股文:明朝科举文章的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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