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高边坡治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厂
时 间: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投 标 须 知
1、重庆搬迁工程之高边坡治理工程系招标人申请国家专项补助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凡初选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04年9月21日9:00-17:00(北京时间)在重庆搬迁工程部购买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套押金:人民币500元,招标结束后,投标人退还保存完好的图纸后退还押金,无息。如有损坏或遗失,押金不退还)。
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4年9月29日9:00—17:00之间递交到重庆搬迁工程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29日17:00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
地 址:重庆市
联系人: 电 话: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1.1 | 工程名称 | 重庆搬迁工程之高边坡治理工程 |
2 | 1.2 | 建设 地点 | 重庆市 |
3 | 1.3 | 建设 规模 | 本招标工程含施工图示范围内长约390米、相对高差12米左右、边坡坡角45°~65°的边坡治理。 |
4 | 1.4 | 资金 来源 | 国家专项补助金、银行贷款、自筹 |
5 | 1.5 | 工程前期准备情况 | 1.本工程立项已批准,文号: 2.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设计单位:重庆基础工程勘察设计院 3.三通一平已完成, 4.工程建设资金已到位,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
6 | 2.1 | 质量 要求 | 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7 | 2.2 | 工期 要求 | 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投标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8 | 3.1 | 承包 方式 | 包工、包料。 |
9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 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施工资质。 |
10 | 5.1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11 | 6.1 | 招标 范围 |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锚杆工程、砌体工程及其它工程内容。 |
12 | 6.2 | 计价方式 | 定额计价 |
13 | 6.3 | 报价编 制 说明 | 1、编制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内容和费用包干内容、合同条件、施工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结合投标人自身经济实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以及市场行情、本工程特点和风险自主包干报价。 2、投标报价说明: A、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及费用包干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定额规定应计取的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 B、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价格及人工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经济实力并结合潼南县当地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及人工费水平等实际情况自主竞争报价。无论市场如何波动,结算时均以中标材料价格及人工费计取,不另行调整价差。 C、本工程按自拌砼计价。 D、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因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而产生的风险以及其它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单列包干费计入报价中,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中标人按本项明确的工程风险和措施包干费计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工程量变更等)要求招标人增加其他任何风险及措施费、服务费。其包干内容如下: ①中标人供应材料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 ②施工期间各种因素发生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措施、配合措施、成品特殊保护措施和停水、停电(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24小时除外)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标人供应的材料的以大代小和钢材不同规格串换价差。 基础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流入施工现场的积水需排放而发生的费用。 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 E、投标报价中,如果出现漏项或工程量少算则视为投标人已将其造价摊销在其它报价子项中,竣工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F、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条款所确定的内容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编制投标包干报价,在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14 | 7.1 | 材料设备供应方 式 |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工程所用钢材必须在重钢、武钢、攀钢、达钢、水钢五个厂家中选择购买;工程所用水泥必须在腾辉地维、富丰等二个厂家购买;塑料管必须使用川路、山花、联塑三个品牌。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应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采购前必须将拟购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材料样品报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书面认可),并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到货的材料设备必须与其样品质量一致并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检验报告。 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中标人所供材料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招标文书、施工图纸及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或与采购前所送样品质量不符的产品,中标人必须将该材料运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书、施工图纸及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或已经检验证明为不合格的产品或与采购前所送样品质量不符的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拆除,重新采购,并返工,由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15 | 8.1 | 结算与 付款 | 1、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 (2)招标人将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中标人按每月实际完成施工的工程量报工程进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招标人确认后,以审核后的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80%,办完竣工结算并完成审计后三个月内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5%。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总结算价款的5%扣留,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届满后付清(无息)。工程质量保修期按渝建[200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结算办法: (1)中标价为本工程合同价,以合同价为结算基础。 (2)本工程的合同包干总造价是根据施工图对招标文书所明确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进行包干的总造价,因此合同包干总造价的调整,只能因如下原因; A、招标人要求变更设计而增减的工程量。 B、因招标人原因变更中标人的承包内容而增减的工程量。 (3)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通过招标人及中标人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其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A.在预算书中有相同子项,则按相同子项及同口径下浮比例计算; B.在预算书中有类似子项,则参考类似子项及同口径下浮比例计算; C.在预算书中既无相同,又无类似子项,则按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实计算后下浮7%。 D.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原因变更中标人的承包内容而增加的材料品种,由中标人提出计划,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质报招标人审核认可后购买,照实结算。 (4)本工程除上述原因可调整工程包干总造价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调整工程包干总造价。 (5)调整的工程包干总造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办清结算时,增减合同包干总造价 |
16 | 9.1 | 履约担保 | 中标金额的5% |
17 | 10.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含经济标(一份)、技术标(一份)、 |
18 | 11.1 | 招标时间安排 | ①2004年9月21日9:00-17:00初选合格的投标人在重庆搬迁工程部购买招标文件并踏勘现场。 ②2004年9月23日12:00前向重庆搬迁工程部提交书面质疑(如果有),9月23日17:00前重庆搬迁工程部统一传真书面答疑及补充通知。 ③2004年9月29日9:00-17:00间将投标密封文件送达重庆搬迁工程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为17:00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