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浆砌石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浆砌石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 浆砌石施工监理工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浆砌石施工监理工作应在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 浆砌石施工监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并依法从事浆砌石施工监理工作。
第六条 浆砌石施工监理应熟悉相关施工图纸,掌握施工工艺和规范,能够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浆砌石施工监理应保持、公正、科学的态度,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
第 浆砌石施工监理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施工单位整改。
第九条 浆砌石施工监理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和整改通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和监理单位递交。
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
第十条 施工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浆砌石施工监理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监理内容等。
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浆砌石施工监理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施工性。
第十二条 施工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前应对浆砌石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基坑开挖情况、地下管线情况等,及时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
第十四条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 施工前期准备
第十五条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流程、组织人力、安排机械设备使用等。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搭建施工脚手架、准备施工材料等。
第十七条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划定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
第十 施工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验收,并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分组、整理和标记。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应熟悉工程要求和施工工艺,按照工程进度表开展施工工作,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施工阶段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浆砌石进行布置和定位,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应对浆砌石的污染、损坏、掉落等现象进行监测和控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治。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浆砌石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包括施工进度、施工人员出勤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浆砌石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等。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由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章 监理报告和整改通知
第二十九条 监理期间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
第三十条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整改通知应针对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时间进行安排。
第三十二条 监理报告和整改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七章 违 反 处 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