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定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8:12:17
文档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定稿)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试行编号xxx)编制:审核:XXXX公司X年月日1总则1.0.1为规范环卫清扫保洁安全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1.0.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1.0.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管护各等级城市道路(注: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公园、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作业
推荐度:
导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试行编号xxx)编制:审核:XXXX公司X年月日1总则1.0.1为规范环卫清扫保洁安全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1.0.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1.0.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管护各等级城市道路(注: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公园、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作业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

(试行编号xxx)

编制:

审核:

XXXX公司

                X年 月 日

1总则

1.0.1为规范环卫清扫保洁安全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1.0.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管护各等级城市道路(注: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公园、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安全设施布设和安全作业管理。

1.0.4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设施的布设及作业管理应当遵循布置合理、错时避峰、管理有效、安全可靠、便于实施的原则,应根据作业时间、城市道路等级、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类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保障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安全。

1.0.5环卫清扫保洁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公园边坡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道路走保捡拾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应根据清扫保洁作业类型制订相应的安全作业方案。

2.0.2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原则上采用扫地车及冲洗车在机动车道上进行作业。如有机械清扫不到的地方可采用人工清扫作业。在城市道路机械清扫作业时,清洗车及扫地车车尾部车流分流指示灯务必全程开启;若需停车作业时,务必在车辆尾部距离车辆尾部50~100m处利用安全锥形桶、作业指示牌、路栏及其他易于安装拆卸的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简易打围,并在来车方向距离清洗作业区一定距离设置警告区,警告区设置距离参照下表所述。

表2.0.2-1快速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城市道路等级设计速度(km/h)

交通量Q[pcu/(h.ln)]

警告区最小长度(m)

快速路120Q≤14001600
1400﹤Q≤1800

2000
100Q≤14001500
1400﹤Q≤1800

1800
80Q≤14001200
1400﹤Q≤1800

1600
主干路100、80、60

Q≤14001000
1400﹤Q≤1800

1500
表2.0.2-2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

(km/h)

平曲线半径(m)

下坡坡度(%)

交通量

[pcu/(h.ln)]

警告区最小长度(m)

封闭路肩双向通行封闭车道交替通行
80、60

≤2000~3Q≤300600800
300<Q≤700

1000
>3

Q≤3008001000
300<Q≤700

1200
>200

0~3Q≤300400600
300<Q≤700

800
>3

Q≤300600800
300<Q≤700

1000
40、30

≤1000~4Q≤300400500
300<Q≤700

700
>4

Q≤300500600
300<Q≤700

800
>100

0~4Q≤300300400
300<Q≤700

600
>4

Q≤300400500
300<Q≤700

700
20200
2.0.2.1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应在保障作业人员、作业车辆、机具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

2.0.2.2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应组织制订环卫清扫保洁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0.2.3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警示设施。

2.0.2.4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配套的帽子。交通引导人员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引导人员应面向来车方向,站在可视性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内。

2.快速路机械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静止状态下作业时,应设置交通引导人员,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安全警示标志警告区内非行车区域内。

2.0.2.5夜间、冬季早(晚)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应布设照明设施和警示频闪灯,并应加强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的现场管理。

2.0.2.6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清扫保洁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布设时,应在交通引导人员进行交通引导下进行布设,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作业完成后,应在交通引导人员进行交通引导下进行移除。

2.0.3环卫公厕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交制度,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着工作服。实行“谁接收,谁负责”原则,者向者主动交接设施安全、现场卫生状况、物料工具等,者做好详细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0.4环卫公厕清扫保洁作业使用含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的清洁剂(如:洁厕剂、玻璃清洁剂、不锈钢光亮剂、除胶剂、洁而亮、去污粉、全能清洁剂、消毒液、消杀等),应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消耗使用明细记录台账等,对使用完的包装袋(桶、瓶等)进行统一回收、统一处理等。

2.0.5环卫清扫保洁劳动防护用品穿着应规范、有效(含手套、口罩等),如使用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的清洁剂作业时,必须穿戴橡胶手套、口罩,对有强烈刺鼻气味、腐蚀性、有毒性的清洁剂时,还应佩戴护目镜。

2.0.6清理垃圾桶时应先用铁夹子进行初步翻看,确认无玻璃碎片、铁钉及其他锋利、尖锐的垃圾时,方可穿戴手套后进行捡拾;处理城市道路路面、擦拭公厕玻璃时如遇玻璃碎片时,严禁直接用手捡拾,应利用工具进行清扫处理防止划伤等。

2.0.7环卫清扫保洁在高处作业时(所谓高空作业:又称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相关要求穿戴好安全保险绳,采用高挂低用的原则使用,系栓安全保险绳的挂扣应挂在牢固可靠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安全生产原则

3.1岗前安全培训

环卫事业部各相关单位应对新上岗环卫作业人员开展不少于半天的安全作业培训,相关单位项目部及作业班组应对新上岗环卫作业人员各开展不少于1天的安全作业培训(新上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上岗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在岗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不得上岗,新上岗作业人员应完善培训记录等信息,培训及考核记录应保存至人员离职半年以上。

3.2穿戴服装规范

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雨天或冲洗作业应配备手套、雨衣、雨鞋、防滑鞋、安全帽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早、晚和雾天及在无路灯的路段作业时要佩戴警示灯,且警示灯明亮。严禁敞衣、赤膊上岗。

上岗作业人员应穿平底鞋,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赤足上岗作业,防止在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上下楼梯等作业过程中造成意外受伤,冬季工作中要穿保暖性好的防滑鞋。

3.3遵守交通法规

3.3.1按照交规通行,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交通标识通行,高峰时段错峰作业。

3.3.2环卫清扫保洁各种作业车辆(如:扫地车、洒水车、垃圾清运车、冲洗车、快保车、作业人员上下班使用车辆等)在出车作业、行驶前,驾驶员应做到随车持证(含: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禁驾驶驾驶证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出车前应对车辆油料或电量、刹车或制动、指示灯、仪表、电路、线路及油路等进行一一检查,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上岗作业或出行。

3.3.3环卫清扫保洁机动车辆作业(如:扫地车、洒水车、冲洗车、部分使用油料的快保车等)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驾驶及其它违反机动车辆驾驶行为的驾驶,作业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非作业行驶速度应严格遵守行驶路段的限速指令及其它交通规则。

3.3.4如遇十字路口红绿灯、交通标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受停电、模糊、大雾、雨天及其它不良影响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通过危险性较大的路段;在既有交通信号灯正常指示又有交通指挥的情况下,应服从现场交通的指挥通过。

3.4保持良好状态

不带病上岗,过度疲劳时不宜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上岗作业禁止吸烟、点燃明火及往垃圾容器丢带火的烟头,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非专业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公司对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环卫清扫保洁项目承包商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都对项目承包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4.1.1公司不得将环卫清扫保洁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单位;在签订环卫项目承包合同前,应严格审查环卫项目承包相关单位的安全资质及条件。

4.1.2公司应与环卫清扫保洁项目承包的相关单位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签订安全协议。

4.1.3公司品控质安部应对环卫清扫保洁项目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并对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现场作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当月环卫事业部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4.1.4公司环卫事业部应对环卫清扫保洁项目开展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

4.2环卫公司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环卫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2.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4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2.5检查并组织考核环卫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2.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8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4.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4.3.1项目经理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3.2在组织管理本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保证本项目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4.3.3组织制定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4.3.4经常检查项目部及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组织治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

4.3.5定期向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讲解、对新员工、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4.3.6及时做好员工的登记并备案,按要求做好员工的社会保险、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的购买工作。

4.3.7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4.3.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督促落实班组安全活动,支持项目部安全员工作。

4.3.9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4安全生产教育

4.4.1凡新进入公司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通过教育后再分配上岗。上岗后,应先在老员工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逐渐适应工作环境,建议辅导期为一周。

4.4.2建立上岗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强化对环卫工人、驾驶员等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4.4.3坚持宣传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墙报、安全标语、现场教学等,加大对安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宣传。

4.4.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工作场所、机械车辆的“三防”(防火、防盗、防电)安全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情况和不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工种安全规范

5.1走保人员安全作业规范

5.1.1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环卫工作服,夜间应穿戴反光背心,佩戴警示肩灯。

5.1.2走保人员在作业期间应佩戴口罩、手套,避免扬尘对身体的伤害。重污染天气应佩戴防霾口罩。

5.1.3清扫工具和清运工具应摆放有序,严禁随意堆放在车行道上,不得影响交通,不得将清扫工具放在绿化带内。

5.1.4在清扫过程中应着重观察道路左右过往车辆,在确认暂时无车辆来往或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作业,避免被撞伤。

5.1.5走保人员进入城市道路快车道作业时,至少2名以上作业人员同时参与,其中1人应在来车方向100m~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表2.0.2-1相关要求设置简易警告区,在安全警示标志区域内非行车道随时观察来车的车辆情况并及时进行疏导指挥。逆向来车方向作业,以快速捡拾为主。对其他城市道路,视车流和交通情况在合理距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5.1.6走保人员在机动车道作业时应站在路沿石和车道标线之间,严禁站到快车道标线以内作业。

5.1.7走保人员在路况较为复杂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非普扫),不宜使用大扫把横向进行清扫,应使用小扫把快速清扫,尽量避免影响行人和车辆。

5.1.8在道路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严禁走保人员进入机动车道作业。

5.1.9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在快车道或光线昏暗的不安全路段拾捡垃圾。严禁在非斑马线上横过马路,如确需横过交通繁忙路段或夜间步行横过马路时,应尽量选择斑马线、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马路应注意观察左右来车,切忌犹豫不定,严禁在过街中途遇车慌乱折返。

5.1.0警惕重点车辆。对出入城通道、工地周边道路,注意砂石车、渣土车、商砼车(混泥土搅拌车)等货运车辆以及大型营运客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车辆。

5.2快保人员安全作业规范

5.2.1快速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环卫工作服,夜间应穿戴反光背心,佩戴警示肩灯,车辆反光标识完整清晰,尾部应悬挂或张贴“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

5.2.2快速保洁人员清运尖锐物体或不明液体等危险物品时应佩戴口罩、穿戴橡胶手套,避免危害身体。

5.2.3快速保洁人员在停车捡拾垃圾时应先观察周边路况,确认安全后,靠边停车,在尽量避免阻碍交通的情况下,快速捡拾,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避免紧急刹车。

5.2.4快速保洁人员在驾驶快保车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规随意掉头、不在机动车道行驶。

5.3垃圾清运人员安全作业规范

5.3.1垃圾清运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环卫工作服,夜间应穿戴反光背心,佩戴警示肩灯。

5.3.2清运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5.3.3清运工应定期检查车辆,严禁病车上路,车辆反光标识完整清晰,尾部应悬挂或张贴“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

5.3.4清运作业时,应文明转运,密闭运输,严禁车辆超载冒载、抛丢破袋。

5.3.5在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作业时,应提前摆放安全警示标识,提醒行人和车辆。

5.3.6垃圾清运人员在清运垃圾时应佩戴口罩、穿戴橡胶手套,避免尖锐物体、玻璃破片或有害液体等危险物品伤害身体。

5.4小型机械(电瓶车)安全作业规范

5.4.1电瓶车必须由专人驾驶,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相应的驾驶证,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5.4.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制动(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运行状况是否良好,车辆反光标识完整清晰,尾部应悬挂或张贴“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

5.4.3驾驶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暂离时必须关闭电源,扳紧车闸并上锁。

5.4.4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做好电瓶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5.4.5在装载行驶中应注意是否有异常声响,出现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并检查车况。

5.4.6电瓶车不得驶入快车道进行作业。

5.4.7车辆为作业使用,不得公车私用,当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5.4.8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5大型机械安全作业规范

5.5.1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或者心理不健康者。

5.5.2驾驶员应有良好的行车记录,严禁招聘有故意违反道法记录的驾驶员。

5.5.3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驶与其驾照相符的车型。

5.5.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穿拖鞋驾车,严禁酒后开车。

5.5.5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严禁病车上路。

5.5.6按既定行驶线路进行作业。

5.5.7车辆作业时必须全部打开警示设备,车辆反光标识完整清晰,尾部应悬挂或张贴“环卫作业、请勿靠近”放大反光标志牌。

5.5.8在行车中如发生异响、异味、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严禁开故障车。

5.5.9未经批准时,严禁驾驶员将各类车辆作为私用,严禁私自出车。

5.5.10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5.5.11驾驶员严禁在车辆内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5.5.12在车辆保养、维修、清洗时必须用物体塞牢车轮,并拉紧手制动器。

5.5.13停车后,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电源,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5.5.14各类环卫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环卫事业部及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学习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确保每人都会正确使用。

5.5.15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气压不足的情况,应及时更换,保证灭火器材随时能正常使用。

6各类区域安全规范

6.1垃圾中转站(点)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6.1.1中转站(点)专职管理人员对中转站(点)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工作全面负责。

6.1.2中转站(点)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每次转运完垃圾后应及时清扫,保持地面整洁,每日转运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彻底冲洗。

6.1.3做好中转站(点)消杀除臭工作。每日消杀不少于3次,除臭不少于3次,夏季或其他情况应增加消杀除臭频次,并做好消杀除臭记录。

6.1.4消杀人员进行消杀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避免将消杀药剂喷洒到其他人员身上。

6.1.5站内工作人员、进站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确保人员、车辆、物品安全。

6.1.6进出站车辆(含小型车辆)人员必须服从站(点)管理人员安排,进出有序。

6.1.7严禁接纳非本项目产生的垃圾入场。

6.1.8垃圾站(点)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相关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站点管理人员确保设施正常完好并会正确使用。

6.1.9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焚烧垃圾、杂物,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6.1.10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中转站(点)翻捡垃圾。

6.1.11工作结束后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锁好门窗。

6.1.12中转站应建立车辆进、出台账。记录清晰、及时、准确、齐全。

6.1.13禁止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工业废料等垃圾混入压缩车。

6.1.14禁止在垃圾中转站(点)内堆、晒杂物。

6.2路面清洗安全操作规范

6.2.1使用大型水车进行路面清洗作业时,必须有一名管理员带队,严禁工人单独作业。

6.2.2清洗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路面时,安全警告区警示标志设置均按照表2.0.2-1、表2.0.2-2,应在清洗区域前方10m摆放安全锥形桶及其他安全警示标志,由交通引导人员、专人密切观察过往车辆和周围情况,并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6.2.3使用烧碱等药剂清洗作业时,药水药品应严格按照兑水比例配制,作业人员应穿戴橡胶手套,避免碱水伤及自身,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避免将污水溅到行人。如不慎撒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严重时尽快就医。

6.2.4清洗作业时,应穿着防水防滑鞋,避免滑到摔伤。

6.3路面撒漏处理安全作业

6.3.1出现渣土、泥土撒漏,环卫作业人员应通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并立即对撒漏现场进行照相取证。

6.3.2处理撒漏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带队,作业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

6.3.3对非机动车道处理撒漏时,应使用安全警示标识对撒漏现场进行打围,并指派1名安全员着工作服、警示背心,持警示标志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提醒来往行人和车辆避让。

6.3.4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处理撒漏时,应按照表2.0.2-1、表2.0.2-2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区,并使用安全警示标识将撒漏现场进行打围,同时指派1名安全员着工作服穿警示背心,持警示标志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观察车辆行驶趋势,发现危险,及时通知作业人员。

6.4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安全作业

6.4.1大雾天气时严禁人员进入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区域作业。

6.4.2夜间天亮以前严禁走保人员进入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区域作业。

6.4.3暴雨天气时严禁人员进入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区域作业,

6.4.4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区域作业时,应避开高峰期进行环卫作业,避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

6.4.5在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区域作业时,避免单人上桥作业,至少应有2人同行,相互观察周围情况。

5.4.6在立交桥、桥梁隧道上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50~100m处摆放安全警示标识。

6.4.7需要安排作业工人进入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区域作业时,应尽量安排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青年男性员工进行作业,严禁安排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员工上快速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等高危区域进行作业。

6.5特殊情况安全操作

6.5.1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报告或拨打相关电话报案,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例如电线落地、污水井盖未盖好或遗失等现象,利用现场资源(如树枝、安全警示锥形桶等)标记提醒,避免发生事故。

6.5.2雨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标识醒目的雨具,注意观察周边情况,以清扫白色垃圾为主,驾驶车辆时,应控制车速,防止打滑。

6.5.3如发现大堆垃圾污染道路时,如建渣、污泥、粪便等,清扫工人应第一时间上报并按预案进行处置,如发现偷倒垃圾的车辆和人员,可记下车辆牌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工人单独去拦截肇事者和肇事车辆。

6.5.4工人在道路、河边或其它地点发现有人倾倒渣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或投放、抛弃有毒有害物品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或有关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拍照和摄像的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严禁工人单独上去拦截肇事者和肇事车辆。

6.5.5清洗电线杆、广告牌等污渍、牛皮癣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镜等,防止灰尘、药水掉入眼内及身上。

7各类天气情况下的安全作业

7.1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安全

7.1.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7.1.2天气炎热时保持充足的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注意饮食卫生,防止肠胃感冒。

7.1.3在户外工作劳动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

7.1.4作业工人在炎热天气下作业时,应合理饮水,及时补充水分,最好在口渴之前就喝水,避免发生中暑。

7.1.5高温户外工作后,不宜立即进入空调房内,应在室外阴凉处等体温降低后再进入空调房。

7.1.6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7.1.7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单人持续作业时间不高于45min,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7.1.8日最高气温达到37℃时,单人次持续作业时间不高于30min。

7.1.9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应当暂停户外人工环卫作业。

7.1.10工人在劳动时,如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病情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7.2高温天气用车安全

7.2.1请勿将碳酸饮料、香水、眼镜、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在车内,以免因高温阳光直射发生爆炸或火灾。

7.2.2行车前务必检查汽车线路、电路和油路,确保无破损、漏油、胶皮老化等现象。同时避免不合理改装线路和长时间暴晒。

7.2.3严禁疲劳驾驶,驾驶员要保证睡眠充足,注意劳逸结合。

7.2.4严禁在车内密闭车窗开启空调的情况下睡觉休息。

7.3应对中暑安全措施

高温天气时,若有人员中暑,其救护办法为:

7.3.1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如走廊、树阴下。

7.3.2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衣服,同时打开电扇或开空调,以尽快散热。

7.3.3尽快冷却体温,降至38℃以下。具体做法有用凉毛巾冷敷头部、腋下以及腹股沟等处;用温水或酒精擦拭全身,冷水浸浴15~30min。

7.3.4意识清醒的病人或经过降温清醒的病人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

7.3.5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拨打120电话,请以求助医务人员紧急救治。

7.4雷雨天气安全措施

7.4.1远离开阔的地方(旷野、露天停车场、运动场等)、山脊、山顶、孤立建筑物,不在避雷针及其引下线、有外漏金属物的地方(比如电话亭、路灯下等)停留,不在屋顶停留,不在大树和岗亭下避雨。

7.4.2暴雨时避免涉水出行,在积水中行走要注意观察,如果发现路面有旋涡、突泉时要远行绕行,要留心观察路面提醒标志,及时避开危险。

7.4.3遇积水道路时,要远离路灯杆,以防出现电路浸泡后漏电。

7.4.4如果发现电线断落在水中,严禁自行处理、严禁靠近,应立即在周围做好标记,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7.4.5一旦电线恰巧断落在离自己很近的地面上,先不要惊慌,更不能撒腿乱跑,此时应单腿跳跃离开现场。

7.4.6闪电打雷时,在野外不打伞、关闭手机、严禁拨打、接听电话,也不宜手持固定电话话筒通话,不使用电饭煲等带有金属的器具。

7.4.7闪电打雷时,不要接近一切电力设施,如高压电线变电器等。

7.4.8雷雨天气时,不要站在电灯泡下,不要冲凉洗澡。

7.4.9雷雨天气行车时,应降低车速,扶好方向盘,并留意路面积水,避免车辆打滑。

7.4.10遇大暴雨能见度极低时,应减慢车速开启大灯及前后雾灯和应急危险警告灯,雨势过大时应停靠在路边,等雨势减小后再行驶。

7.5大风天气安全措施

7.5.1大风天气条件下,风力较大时应暂停环卫普扫工人作业。

7.5.2出现大风时,严禁在高大建筑物下和广告牌下、老树下避风和长期逗留,以免高空坠物。

7.5.3骑快保车或走路应尽量少走风力比较大的高楼间的狭长通道,注意老朽树木、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空中杂物,防止砸伤,骑车时应尽量避免侧风骑,以防被刮倒受伤。

7.5.4外出做好防护工作,要注意携带口罩、纱布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系统造成损伤。

7.5.5大风天气作业时随时注意道路情况,人员不宜进入车辆较多的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清扫漂浮物。

8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8.1交通事故

8.1.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员工或者附近员工应立即拨打电话通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或者报警。

8.1.2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经理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如未报警,应及时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现场情况的取证和记录。

8.1.3和肇事者一起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就医,并通知受伤者家属,同时记录好肇事者相关信息,预防肇事者逃逸。

8.1.4项目经理应及时将交通事故的情况上报给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管理员、环卫事业部、品控质安部和分管领导,安全员应赶到现场或医院,了解第一手资料。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向保险公司备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8.1.5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尽量避免私自协商解决。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安全员、项目部应积极协助伤者或其家属向肇事方争取正当利益。

8.1.6对于经医院检查受伤不重,肇事者或者工人要求现场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征得伤者或者家属同意,可以现场解决。但肇事者和工人双方必须签订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项目部应存档保管。

8.2意外摔伤事故

8.2.1发生意外摔伤事故后,受伤员工或者附近员工应立即打电话通知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经理。

8.2.2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经理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做好现场情况的取证、记录。

8.2.3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就医,并通知受伤者家属。

8.2.4项目经理应立即将意外摔伤事故的情况通知上报给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管理员、公司环卫事业部、公司品控质安部和分管领导,安全员应该尽量赶到现场或医院,了解第一手资料。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管理员按照要求向保险公司备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8.2.5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应加强与受伤员工的沟通,协助相关人员处理好安全事故,避免出现纠纷。

8.3意外伤害事故

8.3.1作业人员与商家、市民发生纠纷受到伤害,或者建筑物倒塌、高空坠物等过程中受到伤害。受伤员工或者附近员工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经理。

8.3.2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经理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安全员、环卫事业部、公司品控质安部和分管领导。如有需要,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同时上报属地事处,协调相应的机构来处理,并做好现场情况的取证和记录。

8.3.3和肇事者一起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并通知受伤家属,同时预防肇事者逃逸。

8.3.4在就医过程中,如确需垫付大额费用的,应请示上级按相应程序执行。

8.3.5项目经理应立即将意外伤害情况上报给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管理人员、安全员、环卫事业部、公司品控质安部和分管领导,安全员应该尽量赶到现场或医院,了解第一手资料。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管理员按照要求向保险公司备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8.3.6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应积极协助伤者或其家属向肇事方争取最大利益。

8.3.7项目部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环卫工作是为社会服务的,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和商家、市民发生纠纷,工人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者项目经理协助处理,并控制好局势,情况严重时通知项目业主并报警处理。

文档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定稿)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程(试行编号xxx)编制:审核:XXXX公司X年月日1总则1.0.1为规范环卫清扫保洁安全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1.0.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1.0.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管护各等级城市道路(注: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公园、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作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