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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4〕276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8: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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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4〕276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武建〔2004〕276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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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武建〔2004〕276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

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武建〔2004〕27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第三条 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按单位工程验收评价。

第四条 施工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评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当工程施工达到规定的安全验收评价形象进度时,施工企业应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安全验收评价。

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同时必须报请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派员进行监督。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验收评价。

第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按如下形象进度进行:

1、八层及八层以下:砌体完工前;

2、高层或超高层;

第一次:主体完成1/2;

第二次:砌体完工前;

第 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后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填写《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表》(附表1),并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情况将作为安全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人员应根据安全监督情况、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情况、项目安全事故情况及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写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单上根据单位工程的综合情况,签署意见,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安全监督档案存档。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良:安全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每次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施工现场。

合格:安全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每次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施工现场。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列为不合格施工现场。

1、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

2、验收达不到70分的施工现场;

3、部、省、市级安全检查存在重大隐患被通报的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参加评价各方应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综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建设厅,省质安总站。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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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4〕276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武建〔2004〕276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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