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停车管理服务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停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方式: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现就业主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停放车辆情况
车辆品牌: 车辆颜色:
车牌号码: 停车证号码: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依据国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停车泊位管理服务费。
3.对进出本小区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拒绝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固定编号车位,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凡在本小区有固定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律凭丽水星城地上泊位《停车证》进出小区,《停车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秩序维护员或车辆管理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对不服从秩序维护员或车辆管理员管理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停放。
6、甲方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甲方负责停车场环境卫生的清洁及维护。
8、甲方负责停车秩序的维护,包括疏导交通,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同时协助机关预防犯罪活动;
9、甲方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10、本小区只对乙方提供车位,有权要求乙方所存放的车辆,必须按荆州市规定提供机动车保险手续和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存放应锁好门窗,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发生物品丢失责任自负。甲方不为停放的车辆保险,甲方不为停放的车辆意外损伤或被盗丢失负责赔偿。为了确保车辆意外损伤或被盗丢失,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
所发生的刮蹭、划痕、被盗丢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负责,甲方不负责赔偿。
11、乙方长期闲置(连续闲置60天)的停车泊位,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停车泊位,并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由此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人为造成的车场设备设施的损坏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固定车位上随时停放车辆。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停车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乙方应服从甲方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4、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5、乙方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乙方不得转租车位,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本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取消乙方租用停车泊位资格。
7、乙方在使用车位前要向甲方提交其所停放的车辆手续包括:
(1)行车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车辆的有效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8、乙方车辆要求甲方保证不被损坏或被盗丢失的,须另行交纳甲方管理费_____元/月·辆。
9、本停车场为公共停车场,乙方不得对停车位进行封闭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车主要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并锁好车门窗,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
11、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驾驶、修理车辆及刷洗车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2、严禁停放装有毒品、易燃易爆、支等危险物品得车辆;
四、停车泊位管理服务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合理利润。
1、收费标准:停车管理服务费为80元/月,960元/年。
2、费用缴纳时间: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到物业服务中心续签协议并缴纳下年度停车管理服务费。
五、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11年 _月__日至2012年__月_ 日,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按协议约定缴纳该年度停车管理服务费,逾期未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的,协议将自动解除。
4、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需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停车管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一、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
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5 、车位不得转租,车位如需转租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车场管理
1、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 、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 、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 、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服务中心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6 、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7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其他事项
1 、秩序维护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2 、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 、请将停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4、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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