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液氮储罐及配套汽化器、调压装置
技 术 协 议 书
甲方: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鑫昊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01月08日
本技术协议经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山东鑫昊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充分讨论后形成。本协议仅适用于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LNG储罐及配套汽化器、调压装置。本技术协议连同设计方所编制或采用的规范、标准、图纸、规格书和技术条件作为乙方制造的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验收和交货的最低要求。
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在各方代表签字后与合同同时生效,与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须对设备的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运输及从设备到调压装置的管路安装负责。
2.当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与规范、标准、图纸、规格书和技术条件发生冲突时,应按照较严格条款/标准执行。
二、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1、需卖方提供的设备见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
名称 | 规格 | 主体材质 | 数量 | 重量 |
液氮储罐 | DN1750×6/8 /DN2200×10 | S30408/Q345R | 一台 | / |
汽化器 | 500Nm3/h | 铝镁合金 | 一台 | / |
调压装置 | DN80 | S30408 | 一台 | / |
●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厂模块化设计、技术协助、采购、复验、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以及人员培训、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甲方。
●注:1、设备的规格、重量以最终施工图纸重量为准;
●3、所有与设备壳体相焊的连接件;
●4、产品铭牌及支架(产品自带);
●5、连接管路(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备品备件
●无
四、设计、制造依据
●本技术协议。
●详细施工图纸。
●上述图纸、技术要求、技术协议中所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格书;当上述依据中的条款发生矛盾时, 原则上按严者或最新标准执行。
五、制造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表
型号 | 15m³低温液体储罐 | ||||
图号 | / | ||||
设计标准及规范 | GB150、GB/T18442、《固容规》 | ||||
绝热形式 | 真空粉末 | ||||
结构形式 | 立式(支腿) | ||||
主要技术参数 | |||||
项目 | 单位 | 参数 | |||
内容器 | 外容器 | ||||
贮存介质 | LNG | 珠光砂 | |||
有效容积 | m³ | 15 | / | ||
几何容积 | m³ | 16.67 | 12.6 | ||
充装系数 | 0.9 | / | |||
工作压力 | MPa | 0.76 | -0.1 | ||
设计压力 | MPa | 0.8 | -0.1/0.2 | ||
气压试验 | MPa | 0.98 | / | ||
致密性检查 | 氦检漏 | 氦检漏 | |||
工作温度 | ℃ | -162 | 常温 | ||
设计温度 | ℃ | -196 | 50 | ||
材料 | S30408 | Q345R | |||
筒体尺寸 | mm | DN1750,L=6295 | DN2200,L=7110 |
腐蚀裕量 | mm | 0 | 1 | ||
焊接接头系数 | 1.0 | 0.85 | |||
名义厚度 | mm | 筒体 | 6 | 筒体 | 10 |
上封头 | 8 | 上封头 | 10 | ||
下封头 | 8 | 下封头 | 10 | ||
总重 | Kg | 约9350(含珠光砂重量),具体以蓝图为准 |
2. 制造过程要求
●封头允许拼接成型。
3. 除了在技术要求中规定之外,需要补充下列交付资料: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供地脚螺栓孔方位图纸。
●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和焊接材料记录
●提供焊缝布置图,记录RT返修次数和部位及所有记录缺陷性质、大小,以利于甲方设备检修。
●受压部件材料和焊接材料的原始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六、验收技术规范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 GB24511-2009 S30408 NB/T 47010-2010 S30408 |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 接头类型 | 检测方法 | 检测率 | 检测标准-合格级别 |
焊接规范 | NB/T 47015-2011 | 内容器 | A、B | RT | 100% | NB/T47013-Ⅱ |
焊接材料 | 按NB/T 47018-2011 | C、D | PT | 100% | NB/T47013-Ⅰ | |
焊后热处理 | 不需要 | 夹套 | A、B | RT | ≥20% | NB/T47013-Ⅲ |
涂漆要求 | JB/T 4711-2003 | C、D | / | / | / |
乙方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设备制造监检证书、检验报告。
八、服务
●乙方对其产品的制造、安装、试运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查询、技术咨询和现场技术服务。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现场服务则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胜任所要求的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双方均应向在本地工作的对方工作人员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
九、 问题和协调
●乙方对储罐因制造质量引起的问题承担责任。
●当出现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