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长湴站土建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州市永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地铁六号线长湴站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
二、工程承包范围:
长湴地铁站所有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负责开挖、装车,负责用车外运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以广州地铁公司及甲方的进度要求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1.1甲方驻工地代表由甲方任命,如变更,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驻工地代表。
5.1.2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认为不合理,可以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但紧急情况下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
5.1.3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严格管理不服从甲方组织指挥的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直至限期要求有关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2.1乙方驻工地代表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双方协议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应限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2.2乙方派1-2名以上从事土方三年工作管理人员驻工,每月在岗时间不能少于27天,缺勤按1000元/天·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驻工地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非工作原因需要离开本协议工程施工现场超过1天时,必须向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
5.2.3乙方驻工地代表需换人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应乙方每缺少或更换1名人员处罚人民币5000元。更换后管理人员任继续履行前任应履行的协议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
六、合同单价及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 | 单价 | 总价 | 备注说明 |
土方外运 | 28元/立方米 | 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 | 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外运、装车、文明施工等费用 |
土方开挖 | 8元/立方米 | 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 | 包括所有的柴油、机械台班、维修、损耗 |
7.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进度量的90%支付
7.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程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余款10%
八、甲方责任:
8.1、按照合法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8.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8.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8.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九、乙方责任:
9.1根据施工需要上足工程所需劳动力和机具设备,在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书。每次新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2天上报项目部资料组,由资料组上报监理、业主后,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上岗作业。
9.2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承担其费用。按照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规蛮干,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点、龙门吊、大门立柱等成品,损坏按要求进行赔偿;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罚款通知进行罚款。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不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地方行政规定和乙方施工过程泥浆外排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城市供水等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和责任。
9.3为确保施工进度顺利完成,乙方在开工前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该金额在待工程所有土方全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一次返还。
9.4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有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工人出现情况,视情况严重性扣除工程总额的1%。施工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出现的工伤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及经济费用由乙方负责。
9.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及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机械设备等。
9.6乙方不得以甲方(甲方项目部)为合同(协议)主体对外签订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将终止协议,同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7乙方必须依法为本协议工程的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为从事高危作业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其它保险。
9.8 乙方必须为自已的作业班组(民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工人进行学习有关安全、质量及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等有关文件。
9.9乙方的运输车辆须是散体物料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9.10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负责自已队伍的安全教育及生活就餐问题。
9.11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工地主要运输通道及装运过程土方外洒全由乙方负责),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所聘请的车辆禁止超速、超载,所有车辆的违法交通违规全部由乙方支付。
9.12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安排及工期安排,必要时的工期紧迫要求增设设备人员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3乙方协调周边外围关系(如交警、、余泥排放所等)。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1 进场的特种设备应有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年检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才能使用;土方运输车必须按有关单位办理准运证方可投入使用。
10.2现场每个出土点必须配置2-5名杂处理现场装车洒落的土方,车辆外运土方必须配一名人员专职冲洗处出车辆。施工期间因土方原因造成的各项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10.3本协议签定的施工工期内,基坑的永久围蔽施工由甲方,临时开挖的临边防护由乙方负责(包括临时树立钢筋围档、新装更换安全网等)。
10.4土方开挖过程,注意保护现场成品保护,如支撑、围檩等。
10.5 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智障,进场应经县级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报告合格并交甲方项目部存档备查,方可进场施工。老、弱、病、残不得进场从事体力劳动,违规造成财产损失、伤害、死亡的,由乙方承担法律、纪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与赔偿。
10.6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甲方防护方案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野蛮施工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7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强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隐患消除后再复工。
10.8在劳务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由监理、业主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或罚款时,甲方每次加罚乙方1000元;发生由部门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或罚款时,甲方每次加罚乙方3000元;发生由部门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扣罚乙方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人民币;劳务工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罚乙方工程总额的1%。
十一、协议价款调整
11.1如因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施工场地、变更设计、自然灾害,以及建设单位停工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费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2本协议的项目不因施工方法的改变和变更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协议造价单价,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但当工程数量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且有业主批复的变更设计单时,甲方按监理单位审核、业主批复并经部门审计的本协议工程内所有的工程造价进行决算。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2.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后责任由甲方负责。
12.3乙方施工因方法所造成工程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12.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台增加机械及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的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生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12.6 由于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征地拆迁、工程变更造成耽误工期的,不算甲方违约,也不算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应共同催促,在经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的情况下,工期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7乙方如工期安全、进度、环保、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甲方、业主或地方要求,业主或地方向甲方发出黄牌警告,所有罚款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作出追加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12.8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失误以及引起的各种纠纷(含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