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法项目安保部内务管理,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法项目安保部内务管理。
3.职责
3.1 安保队长负责组织内务管理的现场实施;
3.2 安保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内务管理的实施情况。
4.术语
无
5.程序
5.1 个人卫生
5.1.1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
5.1.2宿舍内禁止吸烟;
5.1.3服装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干净;
5.1.4皮鞋定期打油保持光亮;
5.1.5面部干净、清爽、不油腻,不留胡须;
5.2 宿舍管理
5.2.1宿舍内床铺应当统一摆放:铺面要保持平整铺垫整齐,被子竖三横四,叠好置于床上一侧;
5.2.2枕头通常放入被子一侧;
5.2.3洗漱用具通常放在宿舍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在洗漱间内,毛巾统一晾置在绳、架上,物品摆放顺序、位置应当统一;
5.2.4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
5.2.5不得在宿舍内嘻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5.2.6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不得超过四双),有条件的放在床下的鞋架上。鞋子放置的数量、位置、顺序,应当统一;
5.2.7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衣、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
5.2.8小凳放置位置应当统一,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也可以分散放在各自床下一端;
5.2.9按照审批的内务卫生值班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当日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5.2.10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宿舍内严禁接待异性朋友;
5.2.11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参加迷信活动、看黄色录像和淫秽书刊;
5.2.12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使用个人电器;
5.2.13节假日重大节日前,安保部必须对宿舍进行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