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题目:技术转让的基本理论
学时分配:2学时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技术创新及其特点;熟悉技术创新的类型与模式;掌握包括技术传播理论、技术差距理论、学习曲线理论后发优势理论以及梯度论与跳跃论等在内的国际技术贸易相关理论。
其它:
课堂教学方案
课题名称、授课时数:技术转让的基本理论、2课时
授课类型(理论课、实验课、技法课、习题课等):理论课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讨论、指导、多媒体等):讲授
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本章主要介绍了技术创新的定义、技术创新的特点、技术创新的类型以及技术创新的模式;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分析了S型技术传播理论、技术差距论、学习曲线理论、后发优势论以及梯度论与跳跃论等有关技术转让的理论。
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
第二章 技术转让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内技术转让理论
一、技术创新理论
(一)技术创新的定义
技术创新是在经济活动中引入新产品或新工艺,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在市场上实现其商业价值的过程。
(二)技术创新的特点
1.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行为
2.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完整的过程
3.技术创新是一种企业行为
(三)技术创新的类型
1.渐进型创新和根本性创新
(1)渐进型创新(2)根本性创新
2.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
(1)产品创新(2)过程创新
(四)技术创新的模式
1.技术创新模式
(1)技术推动模式
(2)市场需求拉动模式
(3)综合作用模式
2.三种技术创新模式的比较
二、技术传播理论
技术传播是一个社会系统内的个体或组织成员,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特定的渠道传递技术创新知识并采用新技术的过程。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理论
一、技术差距论
技术差距论(theory of technological gap),又称技术间隔论,是由美国学者波斯纳(M. U. Posner)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形成技术转移的原因在于国际间存在着技术差距。世界经济中存在着二元结构,世界技术领域也存在着二元结构。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较强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能力,从而形成或扩大了他与技术落后国家间的技术差距,进而有可能暂时享有生产和出口某类高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技术是由领先国家向落后国家转移的。
该理论还提出了“模仿时滞”问题。模仿时滞指的是其他国家模仿创新国家的新技术产品需要一段时间。
二、学习曲线效应
学习曲线(Learning Curve)反应的是这样一个过程:随着生产产量的累积增加,企业掌握的技术经验日益丰富,从而生产的平均成本不断降低。它表明了产品的平均成本与生产者的累计总产量之间的反向关系。
三、后发优势论
1962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第一个在他的论文《经济落后的历史回顾》中提出了“后发优势”(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理论。他认为工业化前提条件的差异对发展的进程有较大的影响。一个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期,相对于他国落后程度越高,其后的工业化进展反而越快,往往以突变的方式出现。他提出了一个后进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型。所谓后发优势,就是为由后发国地位所致的特殊益处,这一益处先发国没有,后发国也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而完全是与其经济的相对落后性共生的,是来自于落后本身的优势。
四、梯度论与跳跃论
梯度论的观点是根据技术发展的不同水平,将技术划分为若干个梯度,技术转移是按梯度依次进行的。至于到底应该将技术划分为几个梯度,有人认为可分为尖端技术、中间技术、基础技术三个梯度。处于基础技术水平的国家,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能先引进技术先进国家(一般指发达国家)的基础技术或中间技术,随着其技术水平的发展,再引进尖端技术,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进行。
跳跃论则认为技术的引进不一定必须按梯度进行,处于基础技术水平(第三梯度)的国家可以根据其经济发展需要引进先进国家的尖端技术(第一梯度),即进行跳跃式技术引进。
第三章 教学安排的说明
章节题目: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经济理论
学时分配:4学时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熟悉南北贸易模型、“雁行模式”理论和边际产业论;掌握与技术相关的新古典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长波理论和技术转移理论。
其它:
课堂教学方案
课题名称、授课时数: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经济理论、2课时
授课类型(理论课、实验课、技法课、习题课等):理论课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讨论、指导、多媒体等):讲授
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本章主要介绍了以索洛的新古典增长模型、卢卡斯的内生增长类型以及熊彼特的长波理论等为代表的与技术相关的经济增长理论;以斋藤优的技术转移论、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及克鲁格曼的南北贸易类型为代表的与技术相关的贸易理论;以海默的垄断的优势理论、巴克莱的内部化理论,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以及日本经济学家提出的“雁行模式”理论为代表的与技术相关的投资理论。
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
第三章 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经济理论
一、新古典增长理论
索洛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工作的突破在于:第一,索洛认为资本—劳动比率和资本—产出比例都是可以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的,而哈罗德—多马模型中则是固定不变的;第二,索洛假定资本与劳动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资和利润的水平由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充分就业均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整生产中劳动与资本的组合来实现,因而资本和劳动都可以充分利用;第三,索洛考虑了技术进步,但认为它是一个具有固定趋势的常数。
二、内生增长理论
内生增长理论虽然被称为是一个理论,但事实上它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诸多增长模型的一个松散集合体,不过这些模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认为知识或技术如同资本和劳动一样是一种生产要素,是“内生的”,是由谋求利润极大化的厂商的知识积累所推动的。
罗默认为,技术知识具有独特的性质,它既不是传统的私人产品,也不是一般的公共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的产品。技术由专门生产思想的研究部门生产,然后以两种方式进入生产:一方面技术会用于中间产品,进而通过中间产品数量和种类的增长提高最终产品的产出;另一方面,技术变化能增加总的知识量,通过外溢效应提高研究部门的人力资本生产率,从而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
三、长波理论
长波主要指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过程中长达50-60年的明显的规则性波动。1925年,的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在其论文中发表了对长波(Long Wave)进行的系统性统计研究,认证了长波的存在,从而将长波理论引入了经济增长的研究领域。
第二节 技术与国际贸易理论
一、技术转移论
日本著名经济学家斋藤优在对技术创新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深入考察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技术立国”的主张,强调了技术开发与技术转移在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的建议被日本作为20世纪80年代的基本国策。在的推动下,日本的技术发展经历了一个以技术转移为主到以技术开发为主的技术进步过程。斋藤优的主要理论包括技术转移周期论、需求与资源关系假说等,主要在《技术转移论》和《技术开》等著作中进行了阐述。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战后出现的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之一。虽然后来的实证研究表明,产并非所有经济部门都以产品周期为动态特征,但是该理论能够很好的诠释以高技术为特征的经济部门的贸易模式。这一动态的贸易理论表明,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制造这种产品的生产要素比例会发生变化,创新国的技术优势会逐渐丧失,贸易的地理方向会产生转移,贸易结构也会发生变化。
三、南北贸易模型
克鲁格曼和多勒的南北贸易模型具有较强的含义。首先,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为能够在国际贸易中继续保持其领先的地位,它们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提高技术水平以及人力资源与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引进外资,并通过技术引进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实现技术进步。
第三节 技术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一、垄断优势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海默(Stephen Herbertt Hymer)率先提出以垄断优势来解释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理论。此后,其导师金德尔伯格(C. Kindleberger)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完善,从而创立了垄断优势理论,又称“海默—金德尔伯格”理论。海默还认为,东道国的当地企业相对于经营企业来说至少有三方面的优势。金德尔伯格侧重于分析市场不完全对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性作用。
二、内部化理论
内部化理论从“国际分工为什么不通过世界市场,而是通过公司来进行”出发,通过研究世界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公司的性质,来解释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及决定因素。内部化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企业之所以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是由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造成的,为了获得最大限度利润,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将中间产品市场内部化。
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英国著名学者邓宁(John H. Dunning)在综合各类学者关于公司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该理论在对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分析的同时,也对国际技术转移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核心是“三优势模式”(OLI paradigm)理论,即所有权优势(Ownership Advantages)、区位优势(Location Advantages)和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s)。
四、“雁行模式”理论
“雁行模式”(Flying Geese Paradigm)理论是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Kaname Akamatsu)在1932年提出来的。雁行模式认为,一个国家的某一特定产业在其生命周期中实际上经历了进口、进口替代、出口、重新进口四个阶段。该产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因为这四个阶段而呈型,形状很像展翅飞翔的大雁,故以雁行命名。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1)进口阶段。(2)进口替代阶段。(3)出口阶段。(4)重新进口阶段。
第四章 教学安排的说明
题目:专利权
学时分配:2学时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熟悉专利的特点以及授予专利的条件;了解专利申请与专利审查等方面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其它:
课堂教学方案
课题名称、授课时数:专利权、2课时
授课类型(理论课、实验课、技法课、习题课等):理论课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讨论、指导、多媒体等):讲授
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本章主要介绍了有关专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的申请程序,以及专利审查方法和程序等。
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
第四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一、专利的含义
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二、专利制度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是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公开通报 4.国际交流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1.激励发明创造
2.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
3.促进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
4.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5.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三、专利的特点
(一)专有性(二)地域性 (三)时间性
四、专利的种类
(一)发明专利(二)实用新型专利(三)外观设计专利
五、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其中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通常被称为专利“三性”。
(一)新颖性(二)创造性(三)实用性
六、不予专利保护的领域
按多数国家《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类。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就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人以及单位工作人员退职、退休一年以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道德工作人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二节 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形式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
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电子信息载体申请专利的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必要时应还应提交附图。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五)申请文件的排列顺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
三、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提出。这就是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也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四、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上述专利代办处。
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专利审查制度
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自己的专利审查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专利审查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不审查制和审查制。
(一)不审查制(二)审查制
二、专利审查机构
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依法有权接收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因而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一)专利申请受理阶段(二)初步审查阶段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四)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五)专利授权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