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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发展历史综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6: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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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发展历史综述

2011·7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TheConsulta-tiveGrouptoAssistthePoor,CGAP)的定义,微型金融是指对低收入人口提供的小额金融服务。虽然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贷款(microcred-it),但是微型金融不仅仅是小额信贷,还包括存款、保险及汇兑等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是以低收入群体为目标的各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无论其性质、规模和发起人如何,都应该算作是微型金融业务(刘雅祺,2009)。因此,微型金融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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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7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TheConsulta-tiveGrouptoAssistthePoor,CGAP)的定义,微型金融是指对低收入人口提供的小额金融服务。虽然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贷款(microcred-it),但是微型金融不仅仅是小额信贷,还包括存款、保险及汇兑等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是以低收入群体为目标的各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无论其性质、规模和发起人如何,都应该算作是微型金融业务(刘雅祺,2009)。因此,微型金融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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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The Consulta -

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 ,CGAP )的定义,微型

金融是指对低收入人口提供的小额金融服务。虽然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贷款(microcred -

it ),但是微型金融不仅仅是小

额信贷,还包括存款、保险及汇兑等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是以低收入群体为目标的各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无论其性质、规模和发起人如何,都应该算作是微型金融业务(刘雅祺,

2009)。因此,微型金融既包括

正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微型金融,也包括非正规机构和个人所开展的微型金融服务,既包括商业化的、以盈利为目的微型金融,也包括非商业化的微型金融项目,如国家发起的针对穷人的扶贫贷款项目。

微型金融的起源

如果从广义的微型金融定义来衡量,民间高利贷者的出现可以说就是微型金融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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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典型代表机构是ROSCA(民间高利贷者和循环储贷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民间高利贷者一般为周围一个较小圈子的低收入者提供高利率贷款。ROSCA是一种较早兴起于民间的组织形式(沈理明,2007),其运作形式是:居民在一个村子或是地区的居民自愿组成小组,一个小组一般有10~20人,每个小组成员都贡献出自己的一些积蓄,作为整个小组的基金,小组成员轮流获得使用这个基金的权利并按期偿还。决定通过抽签、固定顺序或采取竞标等方式决定基金使用的先后顺序。通过这样的自发组织,低收入者可以利用彼此的资金来支持自己的生产和贸易,增进福利。

20世纪50年代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很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通过建立发展银行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贴息贷款。但是这些项目对于应对贫困的效果并不理想,还款率很低。如孟加拉的贴息贷款项目1980年的还贷率只有51.6%,1988~19年更是因洪灾而下降到了18.8%。而这类项目最终大面积失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首先是代理机构的运作和管理成

本过高,而贷款利息又被控制的

很低,导致亏损严重,负责提供

贷款的银行没有激励将项目做大;

其次是很多穷人抱着会颁布

特赦的侥幸心理,或是认为这些

项目很快就会以失败而告终,缺

少及时还款的激励;第三,由于

利息超低,提供了牟利的空间,

贷款多被当地富户和有势力的人

家获得,并未真正地到达穷人手

中(Morduch,1999)。

20世纪70年代

基于贴息贷款项目失败

的教训,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寻求通过专

业的微型金融机构来解决低收入

群体的贷款缺乏问题,把小额信

贷当作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来发

展。

此时期的典型代表微型金融

机构有ACCION;BRAC

(Bangladesh Rural Advancement

Committee,孟加拉乡村促进委员

会);Grameen Bank(格莱珉银

行);美国社区银行。

最早涉足领域的机构是在拉

丁美洲的ACCION。ACCION是

一个美国非组织,创立于

1961年,一直致力于改善下层人

民的生活状况(郭会平,2009)。

1973年,ACCION开始在巴西为

微型企业提供贷款,该项目在4

年的时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ACCION由此认识到,低收入人

群对于微型金融服务同样有着巨

大的需求,并通过在巴西的实践

经验认为,微型金融有助于解决

拉丁美洲下层工人的就业和福利

问题。

BRAC成立于1972年,是孟

加拉最大的NGO(非组织),

它的目标是消除贫困和提高穷人

的能力。BRAC采用整体方法来

消除贫困,将微型金融与经济发

展项目(包括医疗、教育、

和法律服务)相结合,微型金融

项目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还鼓

励穷人储蓄,为农村的儿童和成

年人(特别是妇女)提供非正规

的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方面的教

育以及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

法律咨询等。BRAC建立之初,

是一个全部由捐赠资金支持小规

模的非组织,开始主要是为

了医治孟加拉战争带来的创

伤,帮助安置从印度返回的难民。

但现在BRAC的覆盖面之广令人

惊叹,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非

组织。从1972年的一个村庄

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的69000个村

庄,覆盖了全国个县,成员已

经达到了1.1亿人,而孟加拉的总

人口是1.41亿。2002年,BRAC

在阿富汗注册为国际NGO,2004

年进入斯里兰卡,2006年进入非

洲,已经在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开

展扶贫为目的的微型金融项目和

社会发展项目,进而使BRAC已

经成为国际性的非组织(顾

建强,2009)。

1976年,孟加拉国吉大港大

学经济学教授尤努斯(Yuns)在孟

加拉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

穷人提供贷款的组织。他用自己

的财产做担保,说服当地一家农

业银行按照市场利率给穷人提供

一笔贷款,效果很好。在成功经

验的鼓舞下,孟加拉国银行

和有关机构于1983年出资成

立了一个全国性的银行,也就是

后来的Grameen Bank(格莱珉银

行)。Grameen Bank是世界上运作

最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之一,在

很多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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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模式也被许多国家先后效仿和借鉴,用于本国微型金融的实践。尤努斯教授也因为在微型金融方面的突出贡献获得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孟加拉国的扶贫小额信贷对世界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贡献,在全世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迄今为止,也是举世公认的规模最大、运作最成功的国家。

目前,Grameen Bank 的92%的份额属于成员拥有,8%为所有。Grameen Bank 的目标始终是为农村穷人提供贷款、存款和一些非金融的社会项目,改善他们的状况。该行现在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8亿美元,平均每笔贷款额130美元,还款率达到99%。至今,孟加拉Grameen

Bank 的小额信贷成功模式已经在

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数百万贫困人口成功脱贫。

以上所说的三种微型金融机构都是发展中国家的,在发达国家也存在着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美国的社区银行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美国的社区银行从20世纪70年代便存在,发展之初受到的大力扶持,通过立法形式对辖内社区银行给予支持,使得社区银行能够免受区域竞争、产品竞争、价格竞争(王佳,

2009)。但是随着跨区域业务的增

多、跨州际的商业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的出现以及金融产品金融技术的创新发展,社区银行也在改革中求发展。社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还提供技术培训,帮助客户启动新产业。在成本与收益上,社区银行严格执行成本小于受益的原则,启动项目严格控制成本。

20世纪80、90年代受Grameen Bank 和ACCION 取得成功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微型金融开始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兴起,90年代以后更是发展迅速,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传统正规金融体系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也成为各国普遍认同的解决贫困问题的新型工具。

此时期的典型微型金融机构有:BRI-UD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FINCA -VB

(拉丁美洲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

村庄银行);NABARD (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BANCOSOL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BRI-UD (印尼人民银行小

额信贷部)成立于1984年,是印尼惟一的一家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BRI —UD 通过存贷利率差所获的信贷服务收入,完全可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并利用所获利润,不断扩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BRI-UD 的小额信贷组织机

构,从上至下有四层(黄艳艳,

2007)。第一层,是位于首都雅加

达的总部;第二层为15个地区分行;第三层为320个支行;第四层为4500个位于乡村地区的营业所。乡村营业所是BRI —UD 最重要的机构组成部分,通常位于农村乡镇的中心位置、市场附近,一般也只是租赁的一间房屋。这样的一个营业所通常可覆盖16~18个村庄,服务4500名储户和1700名贷款客户;每个营业所有四名职责明确的员工,分别为经理、信贷员、营业员、会计。BRI —

UD 的主要业务目前集中在小企业

贷款和小额信贷。

BRI-UD 的小额信贷业务,

选择在贫困线以上、信用状况合

格、有潜力的个人或家庭小作坊作为目标客户,提供期限最长为2年或3年的贷款,而贷款只允许用作流动资金或购买固定资产。贷款在300美元以下的,不需要任何抵押;贷款在300美元以上的,可以用汽车、土地等物品作为抵押物。贷款客户的还款方式分为两种,客户可以选择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或分3个月、4个月、6个月的分期还款。BRI —

UD 小额信贷总的原则是:满足顾

客需求、能够盈利、简单化。

FINCA-VB 于1985年在拉丁

美洲成立,这是一种利用村庄银行帮助妇女通过自己经营来摆脱贫困的模式(曹协和,2007)。

1985~1995年的十年主要在拉丁美

洲的14个国家开展项目,最近十年扩展到非洲的一些国家。该模式的核心特征是:10~20名妇女成员组成小组,为她们的创收活动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村庄银行的资金由成员自我管理,借款人互相担保。标准模式包括:由成员项目、贷款额度、利率水平、贷款周期和还贷方式等栏目构成的外部账户,由贷款类型、储蓄、控制机制和放贷原则构成内部账户,要求存款达到贷款额的20%以上,且属于强制性储蓄,存款为村银行内部的资本金,由存款规模决定下轮贷款的规模,借贷者在借款满9轮且贷款额达到300美元后,即从村银行中毕业,成为自我投资、自我管理的经营者。在实际运作中有相当的灵活性。这种模式便于贫困社区成员得到金融服务,以此架起了贫困社区与正规金融相联接的桥梁,它可以克服客户地理上分散和人口密度低的弱点。

NABARD (印度国有开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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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NABARD还在试验一种新模式(熊芳,2009),即在没有非组织(NGO)的地区,由银行营业所识别一些合格的个人为自愿者参与进来提供服务,促进自助小组的组成。2001年3月银行和自助小组连接项目的覆盖面是2000年的两倍多,增加到450万家庭,26.4万自助小组,其中90%为妇女成员。每个小组平均贷款为132卢比,每个家庭为1069卢比,到期还贷率为99%。到2008年3月底,此项目已有2800个非组织(NGO)和其他自助推动机构。截至2008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据称,目前印度的此种小额信贷项目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项目。

BANCOSOL(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成立于1992年,其前身是一个以捐款为资金来源的非盈利性组织——

—PRODEM。该组织成立于1987年,它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和培训来扩大就业,并鼓励向

小企业投资,其贷款方式采取责

任共担的小组贷软,项目运作颇

为成功。阳光银行于1992年获玻

利维亚银行和金融实体监管处的

批准,成为第一家专门从事小额

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与此

同时,PRODEM作为非组

织,其职能仍然存在,它将原有

的1.43万个客户和400万美元的

贷款业务转移到了阳光银行。为

了避免与阳光银行竞争,它的目

标市场转向农村,而阳光银行的

经营活动则集中在城市。阳光银

行由国家银行监管部监管,其资

本金和报告制度与传统商业银行

相似。但它被批准可以采取十分

简单的贷款手续,并无需将其无

保贷款列为高风险业务。阳光银

行只持有玻利维亚银行系统1%的

资产,但却为这个系统全部借款

客户的1/3以上提供服务(卢燕,

2009)。

微型金融的未来发展

1998年,联合国大会将2005

年确定为国际微型金融年,可见

微型金融在消除贫困方面的积极

作用得到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

认同。目前已有137个国家开展

了此类微型金融。

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从1997

年的618个增长到2005年的3133

个,受益人口也从1350万上升到

1亿1330万,其中84%是妇女

(Hermes&Lensink,2007)。尽管

如此,全球只有1%的微型金融机

构能够实现盈利,大多数机构规

模仍然很小,超过六成机构的客

户数量小于2500人,只有不到2%

的机构拥有10万人以上的客户,

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商业化微

型金融有可能在未来获得大规模

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国家

出现了微型金融,指的是可

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向经济活跃

的穷规模、有盈利地提供微

型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和存

款。作为微型金融的动力和

结果,很多国家出现了商业化微

型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商业化

指的是在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时以

盈利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为目

标,所以这一类的微型金融服务

一般由一些商业化的金融机构

(如商业银行)来提供。商业化微

型金融机构不是靠放贷获利的私

人借款人,不是不受监管的非政

府组织,更不是依靠补贴发放小

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

微型金融机构首先是提供微型金

融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如商业

银行和信用社等;其次商业化微

型金融机构提供的微型金融,不

依靠利率补贴,是盈利的。因此,

从事微型金融服务的可以是专业

的正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将微

型金融作为部分业务的正规金融

机构。只有由商业化金融机构来

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才能使微型金

融达到大规模的覆盖面(赵冬青,

2008)。

从国际上看,只有少数的微

型金融成功地实现了商业化运作,

同时又能够服务穷人,绝大部分

的微型金融机构处于商业化进程

的前几个阶段。同时,国际上微

型金融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

说明,微型金融只有走商业化发

展的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

展,也才能获得大规模的覆盖面

和实现微型金融的根本目标(李

波,2009)。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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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发展历史综述

2011·7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TheConsulta-tiveGrouptoAssistthePoor,CGAP)的定义,微型金融是指对低收入人口提供的小额金融服务。虽然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贷款(microcred-it),但是微型金融不仅仅是小额信贷,还包括存款、保险及汇兑等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是以低收入群体为目标的各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无论其性质、规模和发起人如何,都应该算作是微型金融业务(刘雅祺,2009)。因此,微型金融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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