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立液化石油气站审批 更新时间:2010-1-11 | |||
| 事项名称 | 建立液化石油气站审批 |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办事依据 |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2003年公布) | ||
| 受理机构 | 安乡县建设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 ||
| 决定机构 | 安乡县建设局 | ||
| 办理条件 | 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2、符合燃气专业规划,选址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生产、净化、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环境保护设施; 4、有持续生产、供应合格燃气的能力。 5、有与生产、供应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燃气企业从事燃气气瓶充装活动的,还应当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理管理部门许可。 | ||
| 申请材料 | 1、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 2、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 4、项目总图、工艺图 5、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明细表 6、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7、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8、生产运行记录 9、燃气质量检验记录 10、燃气质量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11、管道燃气压力检测记录 12、安全规章制度 1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14、岗位责任制 1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安全及消防设施明细表 17、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18、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19、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20、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及成绩表 21安全生产、厂规厂纪教育记录表 22、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统计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23、营业章程、服务规范 说明: 1、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开本按A4,并有封面、封底及目录和页码。 2、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撤消许可批文并告知有关部门。 | ||
| 办理程序 | 1、窗口受理 2、县建设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初审 3、县建设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会审 4、县建设局领导决定 5、县建设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窗口颁证和告知 |
| 办理期限 | 15天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表格下载 | 附件 |
| 监督检查 | 安乡县纪委行政效能室 |
| 咨询渠道 | 电话:4322059 |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第七章执行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办公地址:安乡县深柳镇五总新街023号 |
| 乘车路线 | 乘01.03.06公交车广播局十字路口下车往东30米处 |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 状态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