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地面清理 整平 碾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路基工程 | 编号: | |||||||||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工程名称 |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 工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 | |||||||||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 |||||||||
|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 施工单位检验记录 |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 地基表面质量 | 第4.1.2条 | |||||||
| 2 | 路基基床基底 原地面压实质量 | 第4.1.3条 | ||||||||
| 路堤填筑基底 原地面压实质量 | 第4.1.3条 | |||||||||
| 一般项目 | 1 | 原地面清理、整平 碾压后情况 | 第4.1.4条 | |||||||
| 施工作业人员 质量责任登记 | ||||||||||
|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结 果 | 专职质量检查员: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负责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监 理 单 位 验 收 结 论 | 监理工程师: | 年 月 日 | ||||||||
主控项目
1.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地基,经清理、整平后,其表面应无杂草、树根、腐殖土并不得有地下水出露处的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路基基底原地面清理 整平 碾压后的压实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当路堤高度小于2.5 m时,其压实质量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附录B的规定。
⑵ 当路堤高度大于2.5 m时,其压实质量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附录C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 m等间距检验4个点。监理单位每200 m见证检验2个点。
检验方法:根据地基土的种类,按下表规定的方法检验。
压实质量的检测方法
| 检验方法 | K30平板载荷仪 | 核子密度仪、环刀法 | 灌砂法、气囊法 | 灌 水 法 |
| 适用土类 | 各种土类 | 细粒土、黏砂土 | 粗粒土、细粒土 | 粗粒土、细粒土、碎石类 最大粒径小于60 mm的块石类土 |
1.原地面清理 碾压后应及时填筑路基,清理 碾压后的地面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