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 目 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 0.3‰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
二、加工承揽合同 0.5‰ (包括加工、订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0.5‰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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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保险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消费税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0.28元/升
(2)无铅汽油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四、实木地板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