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南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组织委员会编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人员范围
二、项目设置
三、“评选类项目”项目设置、相关要求、评比指标及办法
四、“竞赛类项目”项目设置、竞赛规则及有关要求
一、人员范围
全国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二、项目设置
第十三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简称“电脑活动”)内容分为“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类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类项目”)。
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电脑活动”按学段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分别设置评选类项目和竞赛类项目。
三、“评选类项目”项目设置、相关要求、评比指标及办法
(一)“评选类项目”是指使用计算机创作、设计、制作的数字化作品。项目设置为:
小学组:电脑绘画(包括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绘画作品)、电脑动画(包括以“健康教育”为主题的专项动画作品)、网页设计制作、微博英语创作
(二)相关要求
1.活动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品形态界定
(1)电脑绘画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不得超过五幅)。
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是二维的或三维的,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
表现形式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模拟手绘效果,即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法,用电脑来模拟手绘效果;也可以是根据主题,利用数字化图形、图像处理工具对图像素材的再加工。
存放格式为JPG,大小不得超过20MB。
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3.作品制作
(1)中小学生应设计并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学生完成作品制作。
(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主要作者不超过2人,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3)作品中不能以链接网站或其他网页的内容作为作品的内容。
(4)网页作品的各级目录(文件夹)和所有文件的命名须采用英文小写字母。
5.作品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已参加其他全国性比赛(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4)不符合作品形态界定相关要求的作品,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比指标
1.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28分)
| 内 容 | 分值 |
| 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向上,能科学、完整地表达主题思想 | 10 |
| 内容切合作者的学习和生活实际 | 8 |
| 文字内容通顺;无错别字和繁体字,作品的语音媒体应采用普通话(特殊需要除外) | 5 |
| 所有非原创素材及内容应注明来源和出处 | 5 |
| 内 容 | 分值 |
| 主题表达形式新颖 | 6 |
| 内容创作注重原创性 | 10 |
| 构思巧妙、创意独特 | 6 |
| 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 | 5 |
电脑绘画
| 内 容 | 分值 |
| 反映出作者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 8 |
| 准确运用图形、色彩等视觉表达语言,处理好画面空间、明暗,具有形式美感 | 10 |
| 构图完整、合理,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系列作品前后意思连贯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