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程序 | 内容 | 备注 |
| 1 | 试制样车 | 企业按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和要求试制样车。 | 样车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
| 2 | 定型试验 | 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检验机构对样车进行可靠性试验、性能试验、强制性标准检验和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 | 出具《定型试验报告》和《强检报告》。 |
| 3 | 用户单位意见 | 根据将来产品使用对象,与地方公交公司或公共服务领域用户签订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合作协议。 | 明确示范运行车辆的线路、数量和运行模式。 |
| 4 | 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 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递交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运行的申请; | 获得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运行的批文。 |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文获准后,企业再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递交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运行的申请。 | 获得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运行的批文。 | ||
| 5 | 向国家工信部递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报材料 | 关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及申报产品公告的报告; | 企业红头文件。 |
| 准入申请书; | 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 ||
| 与地方公交公司或公共服务领域用户签订的协议; | |||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 | |||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 | |||
| 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 | |||
| 国家工信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并经初审后,资料将会转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心会通知企业选择合适的时间到北京与专家交流、答辩: | |||
| 6 | 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的专家进行交流、答辩并提供相关资料 | 企业概况; | 以这些内容为主题,制作一份图文并茂的PPT,向专家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汇报》的演示,并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交流。 |
| 产品概况; | |||
| 核心技术论述; | |||
| 设计开发能力; | |||
| 生产能力条件; | |||
| 零部件采购管理能力; | |||
| 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 |||
| 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 |||
| 自我评估结果。 | |||
| 同时,企业可以向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 | |||
| 7 | 通过国家工信部产品离线申报系统进行产品公告申报 | 整车技术参数表; | 按申报要求填报; |
| 整车备案表; | 按申报要求填报; | ||
| 底盘技术参数表; | 按申报要求填报; | ||
| 底盘备案表; | 按申报要求填报; | ||
| 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 按申报要求填报; | ||
| 提交产品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直接上传。 | ||
| 专家答辩通过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根据企业准备的情况,约定时间安排专家到实地进行工厂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
| 8 |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安排专家到实地进行工厂审查,企业要能提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软件、硬件和样车 | 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 | 主要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至少在公司从事开发工作一年以上(或者至少有从事核心技术研发工作的核心人员,如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总线技术、模拟分析验证5人以上)。 |
| 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范和作用指导书。 | |||
| 产品开发工具。 | 包括设计开发程序及软件设计程序,以及开发工具对驱动系统的验证活动和各类设计验算过程。 | ||
| 产品开发输出、输入文件。 | 包括产品设计目标、质量目标、顾客要求、图纸、明细;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验证、设计评审、设计确认报告;核心技术论述;用户使用手册;制造过程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产品确认试验报告等。 | ||
| 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 包括产品销售手册、维修服务规范、备件管理规范、索赔实施规范、信息反馈规范、整车和零部件回收管理要求、客户管理要求等规范文件。 | ||
| 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的工装、模具、夹具和辅具。 | 在满足常规汽车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应在整车装配及新能源汽车系统装配线上添置所必须的工装、设备,包括电池运输、装卸专用工具、专业装配工具和电工仪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 | ||
| 申报产品公告的样车。 | 样车应当与准入申请书描述和产品检测报告参数吻合。 | ||
| 样车的全套车身骨架总成、分总成及零部件焊装、合装胎膜、夹具。 | |||
| 以整车控制系统作为核心技术的企业,还需具有整车和系统集成测试设备。 (注:以动力电池、动力电机或者是电机控制系统作为核心技术的企业,审查要求均不一样)。 | 包括整车性能试验设备;驱动系统性能、功能台架测试设备;控制系统采集数据、计算处理数据、发出执行指令的功能测试设备;整车通讯系统模拟试验设备;软件测试及分析工具。 | ||
| 充电设备。 | 申请企业如生产具有可充电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必须配备充电设备。 | ||
| 工厂审查通过后,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发布: | |||
| 9 | 产品公告审查、发布 |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国家工信部发布产品公告。 | 产品可以进入所定区域示范运行。 |
| 产品公告发布后,可以申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 |||
| 10 | 申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 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