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类设备设施验收
及检测记录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一)施工用电检测、验收资料
(二)基坑支护验收资料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资料
(四)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资料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资料
(六)模板工程验收资料
(七)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验收资料
(八)密目式安全网挂设验收资料
(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验收资料
施工用电检测、
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 工 程 名 称 | 供电方式 | ||||||
| 进 线 截 面 | 用电容量 | 保护方式 | |||||
| 序号 | 项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果 | ||||
| 1 | 施工方案 | 用电设备5台以上(含5台)或总容量50KW以上(含50KW)编制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将经上级审批 | |||||
| 用电设备5台以下或总容量50KW以下编制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经上级审批 | |||||||
|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 |||||||
|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
| 2 | 外电防护 | 低压线路下方无生活设施、作业棚、堆放材料、施工作业区 | |||||
|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 |||||||
|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外电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 |||||||
| 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挂警告标志牌 | |||||||
| 3 | 配 电 线 路 | 架空线、电杆、横担应符合规定要求。架室路线与地面距离:施工现场应大于4m,机动车道应大于6m | |||||
| 架空线必须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 |||||||
| 电缆埋地敷设方式、深度应符合规定要求。过路及地下0.2m至地上2m应穿管保护 | |||||||
|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室外高度不低于2.5m,室内高度不低于1.8m | |||||||
| 按规定使用五芯电缆 | |||||||
| PE线的颜色应是绿/芭双色线,其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 |||||||
| 室内配线应用绝缘子固定,距地高度不低于2.5m,排列整齐。室内配线必须是绝缘导线。 | |||||||
| 4 | 保护方式 | 采用TN-S系统:重复接地点不少于3处,每个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PE线与N线分开不得混接 | |||||
| 采用TT系统:每个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 |||||||
| 高于建筑物的大型设备除做好重复接地外还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30Ω | |||||||
| 5 | 配 电 箱 | 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 |||||
| 配电箱内有总隔离开关,及分路隔离开关。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 |||||||
| 配电箱设置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回路标示明显,采用端子板接线,进出线应从架体的下底面出入。进入配电箱的电源线不得采用插销连接 | |||||||
|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为1.4至1.6m,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8m至1.6m | |||||||
| 箱体符合规定要求,设置位置有门有锁,有防雨防尘措施 | |||||||
| 6 | 现 场 照 明 | 照明回路有单独的开关箱,配有漏电保护器并符合要求 | ||
| 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2.4m,钠、铊、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应不低于5m | ||||
| 照明器具、器材无绝缘老化或破损 | ||||
| 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 ||||
| 7 | 变 配 电 装 置 | 配电室应符合规定要求,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配电屏(盘)操作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 ||
| 门向外开并配锁,有防雨、火、水、雷和小动物出入等措施,通风良好 | ||||
|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设置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有联锁控制,不得同时使用。 | ||||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审批人 | |||
| 审核人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安装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 机电管理员 | ||||
| 电 工 | ||||
工程名称:
日期:
| 项 目 | 检查情况记录 | 复查情况记录 |
| 供 电 线 路 | ||
| 照 明 | ||
|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 ||
| 设 备 接 地 电阻值 | ||
| 设 备 运 转 情 况 | ||
| 避 雷 设 备 装 置 | ||
| 总配电箱及分级配电箱装置 | ||
| 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及动作电 流 | ||
| 设备安全保护 | ||
| 检查人: | 复查人: |
| 工程名称 | 测试仪器名称 | ||||||||||||
| 测试仪器型号 | 测试人 | 监测人 | |||||||||||
| 接 地 类 别 及 要 求 | 接地类别及标准阻值 | 编号 | 接地位置或 设备名称 | 测试阻值(Ω) | 测试日期 | 测试阻值 | 季节系数 | 测试结果 | 备 注 | ||||
| 工作接地≤4Ω | 1 | ||||||||||||
| 2 | |||||||||||||
| 重复接地 ≤10Ω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防雷接地 ≤30Ω | 1 | ||||||||||||
| 2 | |||||||||||||
| 3 | |||||||||||||
| 4 | |||||||||||||
| 保护接地 ≤4Ω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表
| 工程名称 | 配电箱 编 号 | 漏电保护 器型号 | ||||||||||||||||
| 漏电保护器 型 号 | 额定功率 | 额定电流 | 额定漏电 动作电流 | 额定电漏电动作时间 动作时间 | ||||||||||||||
| 测试仪器 名 称 | 测试仪器 型 号 | |||||||||||||||||
| 测试日期 | 动作电流 | 动作时间 | 按纽试验 | 测试结论 | 检测人 | 监测人 | 备注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2、漏电保护器测试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测试每月至少一次;
3、测试人为电工,监测人可以是施工员、安全员等施工管理员。
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
巡视检查人:
| 序号 | 检 查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记 录 |
| 1 | 外 电 防 护 | 工地临近高压线且小于安全距离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要严密,符合要求; | |
2 | 接地或接零保护 |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 专用保护零线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 接地电阻应每季度复测一次; | |
3 | 配电 箱及 开关 箱 | 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 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多路配电应有标记; 电箱金属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应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应良好,周围不得有杂物等影响操作; | |
4 | 现场 照明 | 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器; 金属灯具外壳应作接零保护; 手持照明灯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潮湿作业及危险场所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露天照明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 |
5 | 配电 线路 | 应使用TN---S系统; 电缆架空设置或埋设应符合要求; 架空线路应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的电线; 线路过道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不准将电线架设在脚手架或树上等处; | |
6 | 变配电装置 | 配电房应做到“五防一通”,门应向外开; 配电房内应有配电房管理制度,且设置砂箱和灭火器; 配电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
7 | 电器装置 |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 熔丝应根据设备容量进行合理选择,严禁用铁、铜丝等 金属丝代替熔丝; | |
8 | 整 改 情 况 | 整改人: 年 月 日 | |
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
巡视检查人:
| 时间 | 主要问题及维修经过、结果 | 备 注 |
基坑支护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基坑支护验收表
| 工程名称 | 支护方式 |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果 | |||||
| 1 | 施工方案 | 有支护方案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 ||||||
|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
| 2 | 临 边 防 护 | 坑槽开挖深度不足2M,按规定放坡;超过2M时,应有临边防护设施 | ||||||
| 3 | 坑 壁 支 护 |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 ||||||
| 特殊支护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 ||||||||
| 4 | 排 水 措 施 | 基础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 ||||||
| 坑外降水,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 ||||||||
| 5 | 坑 边 荷 载 | 积土、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要求 | ||||||
| 机械设备施工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有加固措施 | ||||||||
| 6 | 上 下 通 道 | 人员上下应设专用通道并有防滑措施 | ||||||
| 7 | 作 业 环 境 | 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可靠立足点 | ||||||
| 垂直作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隔离防护措施 | ||||||||
| 光线不足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 ||||||||
| 8 | 基坑支护 的 监 测 | 有对支护变形和对毗邻建筑物及重要管线、道路的沉降观测方案和措施 | ||||||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施 工 员 | ||||||||
| 安 全 员 | ||||||||
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 工程名称 | 搭设 高度 | 搭设 日期 | |||||
| 序号 | 验收 项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果 | ||||
| 1 | 施工 方案 |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 |||||
| 封闭(半封闭)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专门设计 | |||||||
|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
| 搭架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 |||||||
| 2 | 专家 论证 |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50m,是否有进行专家论证,是否有专家论证报告 | |||||
| 3 | 立 杆 基 础 | 基础应平整夯实,符合设计要求 | |||||
| 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铺设50mm厚、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或槽钢 | |||||||
|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位置应在距底座上皮不大200mm处的立杆上 | |||||||
| 有排水措施且无积水 | |||||||
|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 |||||||
| 4 | 材质 | 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3号普通钢管,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严重锈蚀、压扁、弯曲、裂纹、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 | |||||
|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件且无裂纹、变形、滑丝,在拧紧力矩为40~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 |||||||
| 底座:铸铁底座符合国家规定;焊接底座外径尺寸为150×150 mm,厚度不低于8mm | |||||||
|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应不大于30kg。 | |||||||
| 木脚手板厚度应大于50mm,宽度应大于200mm,两端用铅丝箍牢,有腐朽的不得使用钢脚手板有裂纹、开焊、硬弯,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应是质地坚实,无腐烂、虫蛀、断裂的,毛竹片制作竹榀,松脆,破损散边的竹榀不得使用 | |||||||
| 5 |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 脚手架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当架高在7m以下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每6跨设置一道,并与地面45°~60°夹角 | |||||
|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当架高不大于50m时,按三步三跨设置,架高大于50m时,按二步三跨设置。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且不应大于300mm | |||||||
|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或采用拉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不得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 |||||||
|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 |||||||
| 连墙件的拉筋应采用直径4mm的钢丝拧成双股使用或采用不小于6mm的钢筋 | |||||||
| 6 | 杆件间距 | 立杆横距纵距应符合规定要求,步距应不大于1.8m | |||
| 7 | 剪刀撑 | 24m以下单、双排外脚手架两端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相邻剪刀撑净距不大于15m;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整个长度和高度方向应设置连续剪刀撑,并与地面成45°至60°夹角。 | |||
| 剪刀撑搭接长度应大于1m,固定扣件应不少于2个。每道剪刀撑搭设宽度应不大于4跨,且大于6m。 | |||||
|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及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的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 |||||
| 8 | 脚手板与防防栏杆 | 架体外立杆内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 |||
|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有固定措施,不得有探头板,离开墙面120~150mm。 | |||||
| 自顶层作业层开始向下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 |||||
| 作业层外侧设置高1.2m和0.6m的双道防护栏及18cm高挡脚板 | |||||
| 9 | 杆件搭接 | 立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根相隔接头错开的距离应大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
| 纵向水平杆可采用对接或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不宜设在同步(跨)内,不同步(跨)相邻接头错开距离应大于1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吊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 |||||
|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伸出内立杆长度应不大于500mm,端头至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 |||||
| 纵向水平杆每根杆两端高差不应超过±20mm,同跨内高差不超过±10mm。步距、横距偏差不超过±20mm,纵距偏差不超过±50mm | |||||
| 立杆总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00mm | |||||
| 10 | 通 道 | 运料斜道宽度应大于1.5m,坡度为1:6;人行斜道的宽度应大于1.0m,坡度为1:3。每隔300mm设一道防滑条 | |||
| 斜道的立杆、横杆间距、剪刀撑及基础作法等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 |||||
| “之”字斜道转角处应设平台。平台及斜道两侧设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挂密目式安全网 | |||||
| 利用与脚手架相连接的建筑阳台或门口作为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置提示标志牌 | |||||
| 11 | 卸 料 平 台 | 卸料平台必须有专项设计,并附有载荷及稳定性计算 | |||
| 卸料平台外侧设两道防护栏杆及档脚板,并挂密目式安全网 | |||||
| 卸料平台有限定荷载值警示牌,严禁超载 | |||||
|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单独设置,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 |||||
|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搭设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
| 工程 名称 | 搭设 高度 | 搭设 日期 | ||||||
| 序号 | 验 收 项 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果 | |||||
| 1 | 施工 方案 |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计算书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 ||||||
|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
| 搭架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 ||||||||
| 2 | 专家 论证 | 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是否有进行专家论证,是否有专家论证报告 | ||||||
| 3 | 悬挑梁与架体稳定 | 悬挑梁或悬挑架应为型钢或定型桁架,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悬挑架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 ||||||
| 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每段搭设高度应不大于24m | ||||||||
| 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间距大于1.5m的,应在挑梁上加横梁,并符合设计要求 | ||||||||
| 悬挑梁安装数量、位置、间距、方式符合设计要求,与建筑物连接稳固可靠 | ||||||||
| 立杆底部应支托在悬挑梁并有固定措施 | ||||||||
| 架体连墙件的布置应按二步三跨设置,其位置应靠近主节点,与建筑物结构刚性拉结牢固 | ||||||||
| 4 | 材质 | 型钢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 ||||||
| 钢管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3号普通钢管,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严重锈蚀、压扁、弯曲、裂纹、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 | ||||||||
|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件且无裂纹、变形、滑丝,在拧紧力矩为40—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 ||||||||
|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应不大于30kg,木脚手板厚度应大于50mm,宽度应大于200mm,两端用铅丝箍牢,有腐朽的不得使用 钢脚手板有裂纹、开焊、硬弯的不得使用 | ||||||||
| 竹脚手板应是质地坚实、无腐烂、虫蛀、断裂的毛竹片制作的竹榀,松脆、破损散边的竹榀不得使用 | ||||||||
| 5 |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 架体外立杆内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 ||
|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有固定措施,不得有探头板,离开墙面120~150mm | ||||
| 自顶层作业层开始向下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底层的脚手板应满铺且用安全网兜底 | ||||
| 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空隙应封严 | ||||
| 作业层外侧设置1.2m和0.6m双道防护栏和18cm高挡脚板 | ||||
| 6 | 剪刀撑 | 脚手架外侧洞整个长度高度方向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力撑的水平夹角为45°至60° | ||
| 剪力撑的搭接长度应大于1m,固定扣件应不少于2个。搭设宽度应大于4跨且大于6m | ||||
| 7 | 卸料 平台 | 卸料平台必须有专项设计,并附有载荷及稳定性计算 | ||
| 卸料平台外侧设两道防护栏杆及档脚板,并挂密目式安全网 | ||||
| 卸料平台有限定荷载值警示牌,严禁超载。 | ||||
|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单独设置,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 ||||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搭设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表
| 工程 名称 | 架体 名称 | |||||
| 搭设 高度 | 搭设 日期 | |||||
| 序号 | 项 目 | 验 收 要 求 | 验 收 结 果 | |||
| 1 | 使用 条件 | 应是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 | ||||
|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 ||||||
| 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
|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
| 搭架单位及人员具体相应的资质 | ||||||
| 搭设设计不应超过5倍楼层高 | ||||||
| 2 | 专家 论证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升高度超过150m,是否有进行专家论证,是否有专家论证报告 | ||||
| 2 | 设计计算 | 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上报审批 | ||||
| 设计荷载按承重架3.0KN/m2,装修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数值。 | ||||||
| 压杆长细比应小于150,拉杆长细比应小于300°有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 ||||||
| 3 | 架体构造 | 架体宽度应为1.2m;架体支承跨度应不大于8m。加杭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不大于110m2。立杆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步距应不大于1.8m | ||||
| 有定型的主框架,相邻两主框架之间有定型的支撑框架,主框架与支撑框架的联接须通过焊接或螺栓联接; | ||||||
| 架体外侧应设置连续剪刀撑,其跨度应不大于6m。剪力撑水平夹角为45°至60° | ||||||
| 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和6m | ||||||
| 4 | 附着支撑 | 采用普通穿墙螺栓将附着支撑结构与每个楼层锚固且双螺母固定,露出螺丝不少于3扣,垫板应大于80×80×8mm | ||||
| 钢挑架焊接符合要求,钢挑架与预埋件连接严密 | ||||||
|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搞应牢固并符合规定要求 | ||||||
| 5 | 升降 装置 | 升降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吊具、索具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倍 | ||
| 升降时每个架体竖向主框架应有不少于2个以上的附着支撑装置 | ||||
| 具有同步升降装置且保证运行有效 | ||||
| 6 | 防坠落、导向及防倾斜装置 | 防附装置在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且灵敏、可靠 | ||
| 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齐全可靠。在升降两种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得少于二处,且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高的1/3。 | ||||
| 7 | 电气安全 | 电气安装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
| 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
| 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 ||||
| 8 | 脚 手 板 与 防 护 栏 杆 | 脚手板材质和铺设应符合要求 | ||
| 架体底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用安全网兜底 | ||||
| 脚手架外侧使用合格密目网封闭严密 | ||||
| 作业层外侧设置高1.2m和0.6m的双道防护栏杆及18cm高挡脚板。 | ||||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安装负责人 | ||||
| 安全员 | ||||
| 施工员 | ||||
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模板工程验收表
| 工程 名称 | 支模 部位 | 支模 日期 |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果 | |||||||
| 1 | 施工方案 |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 ||||||||
|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 ||||||||||
| 2 | 立 柱 材 质 | 木立柱选用质地坚韧、无腐朽、无扭裂、无劈裂且平直的材料 | ||||||||
| 钢立柱符合国家现行规范A3钢的标准 | ||||||||||
| 3 | 支 撑 | 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并符合设计要求 | ||||||||
| 立柱底部应平整坚实,并加垫板或底座。木楔应钉牢 | ||||||||||
| 立柱底部不得采用砖或多层木板垫高 | ||||||||||
| 立柱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立柱高度超过2m应设两道水平拉结及置剪力撑 | ||||||||||
| 木立柱接长使用,接头不得超过两处,接头方法应符合要求。 | ||||||||||
| 采用钢管支撑的构造应符合钢管脚手架规范及设计要求 | ||||||||||
| 满堂支撑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柱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纵向剪力撑 | ||||||||||
| 高于4m的满堂支撑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柱从顶层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 ||||||||||
| 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在同一垂直线上 | ||||||||||
| 安装上层结构模板及其支撑,其下层结构必须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或下层架设有足够的支撑。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 ||||||||||
| 4 | 作业环境 | 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度超过3m应搭设操作平台 | ||||||||
| 作业面孔洞、临边防护措施应严密 | ||||||||||
| 运输砼铺设走道垫板应稳定牢固,安全畅通 | ||||||||||
|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安装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设施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验收表
| 工程名称 | 验收位置 |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收情况 | |||
| 1 | 楼梯口 防 护 | 楼梯口、梯段边必须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 | ||||
|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 | ||||||
| 防护栏杆用材要求:毛竹小头有效直径应大于7cm;原木梢径应大于6cm;钢管为Ф4.8×δ=2.75~3.5mm的管材;钢筋上杆直径应大于16mm,下杆直径应大于14mm,栏柱直径应大于18mm | ||||||
| 2 | 电梯口 防 护 | 电梯井口应设可靠的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高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 ||||
| 3 | 预留洞口防护(边长≥1.5m) | 洞口四周应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防护栏杆设置及用材与楼梯口的防护要求相同 | ||||
| 4 | 预留洞口防护(边长<1.5m) | 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盖没或采用钢管、钢筋构成防护网格,满铺脚手板,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挪动、移动 | ||||
| 5 | 通道口 防 护 | 通道口应设置牢靠的防护棚。防护棚的宽度大于通道口,长度应按建筑高度设置。建筑高度超过24m,防护棚应设双层,间距应大于600mm | ||||
| 6 | 阳台、楼板、屋面等 临 边 防 护 |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置及用材与楼梯口防护要求相同 | ||||
| 坡度大于1:22屋面,防护栏高度为1.5m,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 ||||||
| 7 | 临街防护 | 临街面的临边应设牢靠的防护栏杆,敞口立面应采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 ||||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安装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挂设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密目式安全网挂设验收表
| 工程名称 | 验收位置 | ||||||
| 序号 | 项 目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果 | ||||
| 1 | 网质量 | 每100cm2面积不少于2000目,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 |||||
| 使用前做耐贯穿和冲击试验并符合要求,有试验报告 | |||||||
| 2 | 挂 设 | 密目式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挂设严密 | |||||
| 3 | 绑 扎 | 密目式安全网应用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14#铅丝绑扎在立杆或大横杆上,绑扎要牢固 | |||||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安装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检查验收资料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资料员 (章):
施工现场文明规范验收表
闽建安表(九)—11
| 序号 | 项 目 | 检 查 验 收 内 容 | 检查验收结果 | |
| 1 | 制度 | 有文明施工、安全、保卫、防火、环境卫生、社区服务等制度和措施 | ||
| 2 | 图牌与 安全标志 | 施工现场进口处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 ||
| 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及有针对性的地方 | ||||
| 标牌制作、挂设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 ||||
| 应设置安全宣传栏 | ||||
| 3 | 施工场地 | 工地的场面应做硬化处理,平整坚实。有规定做砼地面的应做砼地面 | ||
| 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 | ||||
|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 ||||
| 现场有绿化布置,设有吸烟室 | ||||
| 4 | 现场围档 | 围墙及大门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做到坚固、整洁、美观 | ||
|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 ||||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 ||||
| 5 | 车辆冲洗 | 按规定要求设置进出车辆冲洗设施 | ||
| 6 | 材料堆放 |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堆放 | ||
| 各料堆应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并堆放整齐 | ||||
| 7 | 现场防火 | 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配置合理 | ||
| 按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
| 8 | 保健急救 | 配备有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及急救器材 | ||
| 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 ||||
| 9 | 现场住宿 |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 | ||
|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并设置导向牌 | ||||
| 宿舍及办公室应坚固、美观、通气,防火、防潮湿、用电符合有关规定,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 ||||
| 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 ||||
| 10 | 生活设施 | 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类生活设施,如食堂、浴室、活动室、茶水室、吸烟处,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 | ||
| 检查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