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部门以管理或综合服务和支持为主要职责,业绩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其他部门职能管理水平或服务质量方面。为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与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及发放流程,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达到薪酬与岗位价值、员工业绩、公司发展紧密结合的目标,在遵循公平、竞争、激励、经济性原则的基础上,保证多劳多得强调团队合作,对此类业务特点的部门,根据不同职务、不同等级实行相应薪酬级别标准的结构工资制度,并实施考核管理。
第一章 薪酬分类及薪酬结构组成
第一条 职能部门工资制度覆盖的部门有: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商务部。
第二条员工薪酬按性质可分为基本工资部分、福利补贴部分、绩效工资部分。
第三条员工月薪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福利补贴部分
1)基本福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可变福利:
经济福利:住房补贴(仅公司外派员工享有)
年底双薪:每年12月底,公司对入职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发放双薪。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发放半个月的薪酬作为奖励。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此项福利待遇。双薪数额为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和,并在12月工资中体现。
3.绩效工资部分
1)经理 绩效工资:部门月度绩效工资
2)职员 绩效工资:岗位月度绩效工资
第二章 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
第一条 经理
1.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根据部门月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的奖金性质工资构成。按月度发放。
2.考核办法:
省略
第二条 职能部门员工
1.岗位月度绩效工资:
★定义:根据个人月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的奖金性质工资构成。按月度考核发放。
★计算方法:奖金=公司当月回款总额*奖金系数*部门系数*岗位系数*月度绩效系数
备注:①奖金系数=(n为职能部门增减人数)
②部门系数=部门人数
③岗位系数:依据部门内各个岗位的职责由经理划分的岗位系数。(见附表)
④月度绩效系数:依据各岗位员工当月绩效表现取得的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分数。
2.考核办法:
★依据各岗位《KPI考核量表》按月考核得到员工个人月度绩效系数。
(各岗位KPI考核表详见附表)
★岗位系数调整:依据部门任务每季度例行调整一次。
★各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调整的三种情况:
1每半年期,依据历史绩效沟通及诊断结果对各岗位KPI例行调整;
2因客观原因,岗位工作重点发生变化时;
3员工对所在岗位关键绩效指标提出申诉并通过的;
4KPI当月调整并通过后,次月执行。
3.考核结果及奖惩:
★考核结果以分数确定,最终转换为A、B、C三个等级,各个等级对应考核分数如下表:
| 考核分数 | 对应等级 |
| 90—100 | A |
| 60—90 | B |
| ≤60 | C |
①连续半年个人月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为A级的,可获得一次外部培训机会。
②连续半年个人月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为C级的,退回试用期。
③荣获外部培训的员工需在连续取得A级考核结果的最后一个月起,之后的一年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行使此权利,逾期视为弃权。(参见外部培训规定)
第三章 试用期、离职人员薪酬发放规定及标准
第一条 公司将根据员工入职条件制定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职能体系员工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的80%,无奖金部分。
第二条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三条 办理离职手续后的辞职、解聘、合同到期不继续签订的人员的工资,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得工资,离职当月,不享受月度奖金。
第四条 即时解聘、自动离职、中途离职及虽工作满全月但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离职手续的,不计算当月工资。
第四章 员工薪酬调整
第一条 基本薪酬调整分为晋级加薪、岗位调整调薪等,具体的调整方式为:
1、晋级加薪:员工在同一岗位服务满一年的,经考核良好的,基本工资可晋升一级。
2、岗位调整调薪:员工因岗位职责变化,发生调岗时,基本工资依据变动进行调整。
第二条 薪酬调整程序:
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的员工可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调薪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审批。
2、经理: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的经理可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调薪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所有晋升或内部职位调动的信息均载入员工个人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薪酬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代扣代缴项目
第一条 员工薪酬为税前工资,公司按规定对法定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费用代扣代缴,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调整。代扣代缴项目包括: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个人应交纳部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六章 薪酬考核、发放流程
第一条 月薪实行“下发工资制”,考核日期为上月1日至30日, 次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若工资发放日适逢休息日,则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 薪酬发放形式为:货币或委托银行代发。
第三条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除经理外,其他人员一律无权知道他人工资发放细案。员工亦不得相互讨论和打听,如出现打听或泄漏工资情况者,严格按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条 每月8日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
第五条 每月12日前,员工对上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绩效考核申诉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 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