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述
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中项目编号(条款号)右上角标有"△"的部分条款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与否.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申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单位应在正式试验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机构应检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规范性.
1.概述
a.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b.安装地点和竣工日期;
c.型号规格,工作类型,倾斜角,提升高度,梯级(踏板或胶带)名义宽度,主机布置型式,传动方式,启动方式.
2.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3.总体布置图,土建布置图;
4.电气原理图,端子连接图及符号说明;
5.金属结构静应力计算证明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梯级或踏板牵引链,牵引齿条等)要具有足够的抗断裂强度的计算证明;
7.所有传动元件,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强度计算证明;
8.主机供电回路,制动器回路和安全回路所用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合格证明文件,安全触点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等的证明文件;
9△.若采用安全电路,则应提供详尽的安全电路分析报告,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以及安全电路传感元件的试验报告复印件;
10.有载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的计算及其修正的计算数据;
11.自动人行道胶带及接头强度计算证明;
12.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提供采取的特殊措施;
13.应提供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控制屏(柜),梯级,踏板,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扶手带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14.还应提供下列随机资料与文件:
a.出厂合格证;
b.重要零部件如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控制屏(柜),梯级,踏板,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扶手带,金属结构,玻璃的出厂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制造单位和客户之间约定的其它文件.
15.必要时,型式试验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三,试验样品
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已通过申请方的自检.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详见本细则下面列出的《自动扶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电气设备与安装
1.1
在分离的机房,分离的驱动和转向站内,应采用保护罩以防止直接接触.所用外壳保护等级至少为IP2X.
用IP试具检查.
1.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1.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控制电路,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前应断开主开关,当电路中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先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并拆下主电源处零线和接地端子之间的连接;
2.当测量电压的工作电压大于500V时,用1000V兆欧表测量.当测量电压的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0V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当工作电压为SELV时,用250V兆欧表测量.
1.3
对于控制电路与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
万用表测量.
1.4
零线与地线应始终分开.
外观检查.
1.5
为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主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4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
b)DC-3,用于直流机组的接触器.
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
1.6
继电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a)AC-15,用于交流控制电路的接触器;
b)DC-13,用于直流控制电路的接触器.
无论主接触器还是继电接触器,在满足2.1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中,都可假设:
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
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
1.7
当符合1.6要求的器件作为安全电路的断电器时,则1.6的假设也应适用.
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衔铁不完全闭合的可能性可不考虑.
在电气安全电路中,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应符合关于安全触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不考虑分断距离).
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电气设备与安装
1.7
(续上页)本条款不适用于1.5和1.6中所述及的装置.
见上页.
1.8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有短路保护.
检查电气原理图,并和实物相对应.
1.9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1.10例外),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检查自动开关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1.10
当过载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断路器可在绕组充分冷却后可自动地闭合,但重新启动仍需符合启动的条件.
用热敏电阻对电机绕组温升进行过载保护的:
进行模拟试验.
1.11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9和1.10适用于每一绕组.
检查自动开关,热继电器或热敏电阻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
1.12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当辅助设备如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分开单独供电时,则应能单独地切断它们.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要有明显的标志.
1.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2.断开辅助设备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能运行;
3. 检查开关的标志.
1.13
采用挂锁和其他等效方式将主开关锁住或使它处于"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
外观检查.
1.14
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它应相当于GB14048.4所规定的AC-3类别的断开能力.
根据设计文件和实物,判断主开关的容量和类别是否适当.
1.15
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外观检查.
1.16
电气安全电路中的导线,其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检查导线标号或直接测量.
1.17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不用工具即可拔出的连接器件和插装式装置应设计成在重新插入时,绝不会插错.
外观检查和手动试验.
1.18
如果主电源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它们应和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而且当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时,应注上适当标记.
外观检查和万用表检查.
1.19
插座的电源应和机器的电源分开,并应能用一个单独的开关来切断各相的电源.
断开机器的电源,检查插座是否有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电气设备与安装
1.20
插座应是:
a)2P+T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b)根据GB14821.1中第5章的要求,以很低的安全电压供电.
外观检查.
1.21
若连接端子偶然短接可能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产生危险故障,则应清楚地予以分离开.
外观检查.
2
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
2.1
以下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一种故障,如果不能被排除的话,则本身不应成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危险故障的原因:
a)无电压;
b)电压降低;
c)导体的中断;
d)电路的接地故障;
e)某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参数值或功能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
f)某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不完全吸合;
g)某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断开;
h)某触点不断开(安全触点可不考虑此情况);
i)某触点不闭合.
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路设计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该条款的检查也可和其它电气故障条款的检查相结合.
2.2
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机.恢复运行只有依靠专职人员才有可能.
1.分析接地保护的形式;
2.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的电阻,检查是否连通;
3.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2.3
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GB169 -1997第14.1.2.1条的要求.
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2.4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使其强制地机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强制地机械断开.
当所有触点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则触点获得强制地机械断开.
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地减少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故障.
分析安全触点的动作机理.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
2.5
如果安全触点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安全触点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a)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b)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1.用IP试具检查防护等级;
2.检查安全触点的资料.
2.6
外壳保护等级没有满足至少为IP4X时,其电气间隙至少为3mm,爬电距离至少为4mm.断开后的安全触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是4mm.
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
2.7
对于多个分断点的情况,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2mm.
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
2.8
当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时,应能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车.工作制动器应起作用.
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如果由于传输电力的缘故,使用继电接触器来控制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则它们应作为直接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来考虑.
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气安全装置作用机理,并和实物相对照.
2.9△
控制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元件即使在连续操作产生机械力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
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应能保证每一机械故障不会导致冗余能力的减弱和丧失.
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应能承受GB169 -1997第14.1.2.5条规定的试验.
1.分析电气安全装置作用机理,并和实物相对照;
2.检查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试验报告.
2.10△
安全电路的设计应符合GB169-1997第14.1.2.3条的规定,并应按照GB169-1997附录A的要求进行试验.
检查安全电路的分析报告和试验报告.
2.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应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一个或数个开关才能实现;或当启动是自动时,由一个使用者经过设定的某一点时才能使之自动启动投入有效运行.
开关可采用:钥匙操作式开关,拆卸式手柄开关,护盖可锁式开关等.该开关不应同时用作主开关.
操纵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者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
2.12
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该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
a)利用光束触发的: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3m外;
b)利用触点踏垫触发的:其外缘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8m处,沿运行方向的触点踏垫长度至少为0.85m.施加在其表面为25cm2的任何点上的载荷达150N之前就应作出响应.
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应预先确定并有明显标记,如果使用者能从与预定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那么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并符合本条款的规定,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距离,秒表测量运行时间.
2.13
若为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配备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例如道路交通信号,以便向乘客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
外观检查.
2.14
所有停止运行装置应通过切断电流起作用,而不是通过一个继电器电路的接通来完成.
检查电气原理图.
2.15
在停止运行之前,操作开关的人员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员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外观检查,并检查设备使用说明书.
2.16
控制系统应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乘客启动了2.12所述的控制元件后,并经过了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秒表测量运行时间.
2.17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上.
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在行程中使用者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增设附加急停开关.
对于自动扶梯,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对于自动人行道,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0m.
紧急停止装置应涂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紧靠着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用尺测量距离.
2.18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安全触点.
分析紧急停止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应,判断是否为安全触点.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
2.19
在扶手带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0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过度伸长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 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1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无意性)缩短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2
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将导致在出入口处与梳齿板的啮合不再有保证,当下陷的梯级或踏板运行到梳齿板相交线前足够长的距离时开关应断开,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控制装置可适用于梯级或踏板下边任何点的下陷.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卸除1-2级梯级或踏板,检修运行至安全装置处:
1.检查安全开关装置设置的位置离梳齿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最大的制停距离;
2.检查检测杆(或其它动作装置)与梯级或踏板被检测位置的间隙是否适当;
3.手动试验检测杆(或其它动作装置)是否能使安全开关动作;
4.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3
公共交通型且不能证明扶手带的破断载荷至少为25kN时应设置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且动作时应使得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查阅扶手带型式试验报告,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4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车,同时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传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由此可以防止超速的话,那么允许
1.检查设计图纸,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传动是否为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电机转差率是否不超过10%;
2.因制造厂和型号不相同,采取的检验方法也不同,如采用测速原理的机型,可采用切除测速信号的方法.采用其它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
2.24
(续上页)不考虑上述要求.
(续上页)原理的可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3.查阅速度装置的设计值;
4.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5
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能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6
无控制电压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断开控制回路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运行.
2.27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则所有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均应自动停止运行.装置
1.停止任一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观察其它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停止运行;
2.27
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2.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2.28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运行之后,只有通过启动运行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可能重新启动(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除外).若自动扶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运行,则只有在检查停止装置和使之复位至工作状态之后,才能重新启动.
a)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b)附加制动器的动作;
c)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
d)梯级或踏板塌陷开关动作.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29
在由紧急停止装置有效停止运行的场合,自动扶梯在下述情况下,可不使用启动运行开关而重复使用自动再启动:
a)在两端梳齿交叉线,包括它的外边0.3m的附加距离之间,应对梯级,踏板或胶带进行监控,且只有当这个区域没有人和物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才是有效的.
b)当至少是10s时间,监控装置在规定的区段内没有检测到人或物时,启动才是有效的.
c)控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的应是电气安全装置,自控传感元件允许设计在单通道中.
1.检查电气原理图;
2.用一个不透明的直立圆柱,其直径为0.3m高为0.3m放在这个区域内,均应能被监控装置检测到.如应用传感器作为监控装置,则这些传感器在倾斜直线段和水平区段每相隔0.3m
的距离内置放,而对曲线区段,则在最大间隔0.2m的距离内置放;
3.秒表测量启动前时间.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
2.30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便于维修,保养,检修时能使用便携式手动操作的控制装置.
为此目的,各出入口,例如,金属结构内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柔性电缆连接的检修插座.电缆长度至少应为3m.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的任何位置.
1.检查电气原理图;
2.检查是否有运行方向上的标记,标记是否正确;
3.检查电缆的长度.
2.31
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一旦动作就应保持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指示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记.
停止开关应为安全触点.
当使用检修装置时,其它所有驱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
1.检查停止开关是否为安全触点;
2.检查检修控制装置的功能.
2.32
所有检修插座应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仍能起作用.
检查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检修控制是否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2.33
只有在自动扶梯处于停止状态时,并符合2.11,2.12和2.16的规定时,才能进行转换运行方向的操作.
手动试验.
3
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
3.1
检查门和活板门应该只设在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的位置.
检查门和活板门只允许用一把钥匙或一件专用工具进行开启,这种钥匙或工具只应由指定人员掌管.
如果人员已在检查门或活板门里面,即使不用钥匙也应能从里面把门打开.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3.2
通往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检查门或活板门应装设安全触点,以便在这些门打开时,相邻的自动扶梯不能运行.
手动试验.
3.3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特别是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使钩绊的危险降至极小.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允许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这种玻璃应
查阅设计文件,用尺测量凸出物或凹口高度,用尺测量护壁板之间的空隙和玻璃的厚度.
检查玻璃出厂合格证.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
3.3
(续上页)是不会裂成碎片的单层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凸出物和凹口应无刃边.
(见上页)
3.4
围裙板应是十分坚固,平滑,且是对接缝的.围裙板应是垂直的.对围裙板的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m2的面积上,其产生的凹陷不应大于4mm,且不应由此而导致永久变形.
用仪器测试围裙板变形.
3.5
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
用尺测量.
3.6
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均不应小于25o.(不适用于与护壁板相连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上述水平部分应小于30mm).
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o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度应小于0.12m.
1.用量角器测量倾斜角;
2.用尺测量宽度.
3.7
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带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应不应小于0.6m.
用尺测量.
3.8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安装在现场的,还应用尺或测距仪测量.
3.9
多台连续而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相同的理论输送能力.
查阅设备文件.
3.10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出入口区应具有一块安全立足地面,该地面从梳齿板根部起测量纵深至少为0.85m.
用尺测量安全立足地面.
3.1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
应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安装在现场的,还应用尺或测距仪测量.
3.12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之间,应在外盖板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的除外).
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安装在现场的,还应用尺或测距仪测量.
3.13
根据乘客载荷(乘客载荷按照GB169-1997 第5.3条确定)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支撑距离的1/750.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
可采用激光测距仪,光学经纬仪或其它分辨率不低于0.5mm的测量仪器测试金属结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
3.13
(续上页)梯或自动人行道,根据乘客载荷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支撑距离的1/1000.
(续上页)构的最大挠度.
3.14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其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和适当的照明.
照明允许装在周边空间或在设备本身.在出入口,包括梳齿板处的光照度和该区域所要求的光照度相一致.室内或室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光照度分别至少为50lx或15lx,这些均是在地面测出的值.
设备本身有照明的,用照度计测量.
设备本身无照明的,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
4
机房
4.1
指定人员进入分离的机房以及驱动和转向站的检查门和活板门时,要求只能借助于楼梯进行.在难以安置楼梯的场合,允许使用满足GB169-1997 6.2.2条的梯子.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
4.2
进入各机房的通道和入口处应便利和安全.
进口处净高度不得少于1.8m.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
4.3
在机房和转向站内应有一块无固定设备的空间,其面积至少为0.3m2,且短边长度不小于0.5m.
审核设计图纸,用尺测量.
4.4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该平台可允许是固定的或可移动的.如系后者,应置于近处备用,为此应制定必要的规定.
审核设计图纸和规定,用尺测量.
4.5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屏前的空间,应能使维修人员方便,安全地接近所有设备,特别是电气连接部分.其中间应按以下要求提供:
a)在控制屏或控制柜宽度(但不小于0.5m)范围的前方的区域内要有一个自由空间,其深度为0.8m.
b)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0.5m×0.6m的自由空间;
c)通往这些自由空间的通道,其宽度至少为0.5m.
特殊情况: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通道宽度允许减至0.4m.
审核设计图纸,用尺测量.
4.6
在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的控制屏前面,供活动和工作的净高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m.
审核设计图纸,用尺测量.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
机
房
4.7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在这些地点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和主机电源分开,并有单独的供电电缆或有接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源总开关之前的分支电缆供电.
1.外观检查;
2.断开机器的电源,检查电气照明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
4.8
停止开关应能在驱动和转向站中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对于驱动装置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这些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电源,并使工作制动器制动,有效地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停止开关应为:
a)手动的开关式;
b)具有清晰的,永久性的转换位置标记;
c)安全触点.
特殊情况:如果机房配备有主开关,则可不设停止开关.
审核设计图纸,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5
扶手带
5.1
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运行速度允差为0~+2%.
1.直线运行段,用秒表,用尺测量空载运行时左侧和右侧扶手带的时间和距离,并计算运行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2.也可用精度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其它等效方法.
5.2
自动扶梯扶手带从梳齿根部算起的水平段长度至少为0.3m;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若出入口不设水平段,其出入口扶手带延伸段的倾斜角允许与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相同.
用尺测量长度,倾斜角目测.
5.3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用尺测量.
5.4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这个距离应保持至自动扶梯梯级上方或自动人行道踏板或胶带上方至少2.1m高度处.如果采取适当措施能免除伤害的危险,则这个高度可以酌量减少.
对相互邻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的外缘间距离至少为120mm.
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安装在现场的,还应用尺或测距仪测量.
5.5
扶手带与护壁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50mm.
用尺测量.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
扶手带
5.6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
用尺测量.
5.7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最低点与地板距离范围不应小于0.1m,且不应大于0.25m.
用尺测量.
5.8
扶手带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0.3m.
用尺测量.
5.9
扶手带与梯级前缘或踏板,胶带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90m,且不大于1.10m.
用尺测量.
6
梯
级
和
梳
齿
板
6.1
自动扶梯梯级的高度不应超过0.24m,若自动扶梯在停止运行时允许用作紧急出口,则梯级高度不应超过0.21m.
梯级的深度应至少为0.38m.
用尺测量,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确定是否可用作紧急出口.
6.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不应小于0.58m,且不超过1.1m;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允许有较大的宽度.
用尺测量.
6.3
自动人行道胶带应具有沿运行方向的,且与梳齿板梳齿相啮合的齿槽.齿槽宽度不应小于4.5mm,且不大于7mm.齿槽深度不应小于5mm.齿的宽度不应小于4.5mm,且不大于8mm.齿槽及齿的宽度应在胶带的踏面上测量.胶带的两侧边缘不应是齿槽.胶带的拼接应保证其踏面的连续一致性.
梳齿板的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
梳齿板的端部应修成圆角,其形状应做成使其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之间夹角的危险尽可能降至最低.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
梳齿板的梳齿应具有一种使乘客离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不会绊倒的形状和斜度,设计角不应超过40度.
梳齿板或其支撑结构应为可调式的,以保证正确啮合.梳齿板应易于更换.
自动人行道胶带齿槽的宽度,深度以及齿的宽度用尺测量.其它要求应当检查梳齿板的设计图纸,并和对照实物检查.
6
梯
级
和
梳
齿
板
6.4
梳齿板应具有适当的刚度,并应设计成当有异物卡入时,其梳齿在变形或断裂的情况下,仍能保持与梯级,踏板或胶带正常啮合.
胶带式自动人行道的梳齿板应是坚固的,当异物卡入时,胶带的齿条允许变形,但是梳齿仍应与齿槽保持啮合.
如果卡入异物后并不是上述的状态,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胶带或梳齿板支撑结构的危险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停止运行.
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查验梳齿板和梯级,踏板或胶带的材料和刚度;
2.拆下梳齿板中间部位的梳齿,用工具使梳齿板向后或向上移动(或前后,上下),检查安全开关是否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启动;
3.和图纸相对应,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7
梯级的驱动
7.1
自动扶梯的梯级和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至少应用两个钢制链条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根.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踏板在工作区域内的平行运动靠其他机械方法保证的话,允许用一根钢质链条驱动.
每根链条和由滚筒驱动的胶带及其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当使用一根以上的链条时,假设各链条平均承受载荷.
链条和由滚筒驱动的胶带应能连续自动地张紧,不允许用拉伸弹簧作张紧装置.如果用重块张紧时,一旦悬挂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若其安全性能和运行功能至少和以上条款要求相同时,可允许采用其他驱动方式.
查阅设计计算证明,并在现场核对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或胶带尺寸.
8
倾斜角以及梯级的导向
8.1
自动扶梯梯级踏面在工作区段应是水平的.
外观检查.
8.2
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自动人行道倾斜角α不应超过12°.
检查设计图纸,量角器测量角度.
8.3
自动扶梯梯级在出入口处应有导向,使其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梯级后缘至少应有一段0.80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
在水平运动段内,两个相邻梯级之间的高度误差最大允许为4mm.
若自动扶梯的额定速度大于0.5m/s或提升高度超过6m,该水平移动距离应至少为1.2m.
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上部出入口的踏板或胶带在进入梳齿之前或离开梳齿之后,应至少有一段为0.4m长,最大倾角为6°的运行距离.
对踏板式自动人行道,离开梳齿的踏板前缘和进入梳齿的踏板后缘,至少应有0.4m以上的一段不改变角度的距离.
对于自动扶梯,用尺测量水平移动距离(从梳齿根部起),此时水平运动段内两个相邻梯级之间的高度误差应保证不大于4mm.
对于自动人行道,用尺测量长度,量角器测量角度.
8.4
应采取措施以使在驱动装置出现故障时,梯级或踏板只能在其导轨系统中产生有限度的移动,并在胶带断裂时防止胶带脱离导轨.本要求仅适用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工作区段内.
在梳齿板区段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梳齿和梯级或踏板齿槽正确啮合.胶带在该区段应用适当的方法支撑,例如:滚轮,滚筒,滑板.
外观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9
梯级间隙及梯级与裙板间隙
9.1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前缘和相邻踏板后缘的啮合间隙允许增至8mm.
用尺测量.
9.2
自动扶梯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用尺测量.
9.3
梳齿板梳齿与梯级或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6mm,间隙不应超过4mm.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用尺测量.
10
驱动主机
10.1
自动扶梯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a)倾斜角α不大于30°时,为0.75m/s;
b)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为0.50m/s.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75m/s.
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超过1.1m时,额定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此时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胶带在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1.6m(本条款不适用于带有加速区段的自动人行道和能过渡到以不同速度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检查设计文件.
10.2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额定速度最大允许偏差为±5%.
1.在直线运行段,用秒表,直尺测量空载运行时梯级,踏板或胶带的时间和距离,并计算运行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2.然后和标称额定速度进行比较,计算.
3.也可用精度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其它等效方法.
10.3
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应优先选用非摩擦传动元件,例如:轴,齿轮,多排链条,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单根链条.若使用摩擦元件例如:三角传动皮带时(不允许用平皮带),应采用附加制动器.
外观检查.
10.4
所有传动元件的尺寸都应进行准确计算.若采用三角带传动皮带,不应小于三根.
外观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0
驱动主机
10.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制动系统.该制动系统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有一个接近匀减速的制停过程直至停车,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工作制动),制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无故意的延迟现象.
外观检查,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制动器回路中是否有故意的电气延迟元件.
10.6
制动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能制动工作:
a)动力电源失电;
b)控制系统失电.
切断动力电源和控制系统电源,检查制动系统的动作.
10.7
工作制动允许使用机-电式制动器或其它制动器完成.若不采用机-电式制动器,则应采用附加制动器.
外观检查.
10.8
机-电式制动器应持续通电来保持正常释放.在制动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
制动力必须用带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锤来产生.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
供电的中断至少应有两套的电气装置来实现.这些装置可以中断驱动主机的电源.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车以后,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还没有断开,则重新启动应是不可能的.
1.检查电气原理图,供电的中断是否有两套的电气装置来实现;
2.分析制动力产生的原理;
3.人为按住其中一个电气装置(接触器)不释放,停车,再启动,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能重新启动.
10.9
自动扶梯空载上行和有载下行时的制停距离应在下列范围之内: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自动人行道空载运行时的制停距离应在下列范围之内: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0.90m/s 0.40--1.70m
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自动人行道仅需要进行空载运行时制停距离试验.
1.空载制停距离检查:
1)将感应元件对(如光电开关,磁开关等)分别固定在梯级和围裙板上,并将感应元件的触点串接在安全回路中;
2)启动自动扶梯(上行)或自动人行道至额定速度,当感应元件对重合时,安全回路作用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
3)测量感应元件对之间的距离,即为制停距离.
2.有载下行制停距离检查:
1)确定制动载荷:
a.每级梯级载荷
梯级宽度0.6m,60kg;
梯级宽度0.8m,90kg;
梯级宽度1.0m,120kg;
b.制动载荷=每级梯级载荷×提升高度/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0
驱动主机
10.9
(见上页)
(续上页)
2)将总制动载荷均匀分布在自动扶梯上部2/3的梯级上,和空载制停距离检查方法相同,布置感应元件对,向下启动自动扶梯,进入额定速度运行后制动切断安全回路.
3)检查制停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也可用精度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其它等效方法.
10.10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附加制动器,该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系统的非摩擦元件上(单根链条不能认为是一个非摩擦元件):
a)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单根链条连接的;
b)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c)自动扶梯的提升高度超过6m,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
检查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图纸相对照.
10.11
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即使自动扶梯的提升高度低于6m,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区段长度小于40m,同样应安装附加制动器.
外观检查.
10.12
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下来,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
手动试验.
10.13
附加制动器应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
分析其工作原理是否利用摩擦原理.
10.14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a)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4倍之前;
b)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强制断开控制电路,附加制动器没有必要采用机电式制动器.
1.分析设计原理和电气原理图;
2.手动试验.
10.15
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电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但应使制停距离符合本规程10.9的规定,否则,两个制动器只允许在10.14规定的情况下同步动作.
1.分析设计原理;
2.若允许两个制动器在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电路失电条件下同时动作,则模拟试验,切断安全电路电源,测量制停距离(具体检测方法和10.9相同).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0
驱
动
主
机
10.16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如果设置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在其附近应备有使用说明,而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设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外面,则不应让无关人员容易接近.
不允许应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10.17
电动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1.检查电气原理图是否符合要求;
2.人为按住其中一个主接触器不释放,停车,再启动,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能启动.
10.18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和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保护装置,特别对下列部件:
a)轴上的键和螺栓;
b)皮带,链条,传动皮带;
c)传动机构,齿轮,链轮;
d)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
e)外露的限速器;
f)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踏板或胶带转向部分.
特殊情况:手轮,制动盘和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这些部件至少应部分漆成黄色.
外观检查.
11
标
志
要
求
11.1
所有标志,说明和使用须知的牌子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放在醒目的位置,并且采用中文书写,字体应清晰工整,也可使用象形图.
外观检查.
11.2
书写下列使用须知(或相同内容的其他语句)的标牌应设置在入口处的附近:
a)必须紧拉住小孩;
b)狗必须被抱住;
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d)握住扶手带.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其最小尺寸为80mm×80mm.
外观检查.
11.3
在维护,修理,检查或类似的工作期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处应用适当的装置拦住乘客登梯,其上应写明:
"不准靠近(或相同内容的其他语句)"
或用道路交通标志:
"禁止通行(或相同内容的其他语句)"
而且应放在附近.
外观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1
标
志
要
求
11.4
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的入口门上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机器重地-危险非指定人员禁止入内".
外观检查.
11.5
至少在一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标明:
——制造厂的名称;
——产品型号标志;
——系列编号(可能的话).
外观检查.
12
室
外
型
自
动
扶
梯
特
殊
要
求
12.1
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下列方面采取保护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应适合于使用的环境并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a)结构的防锈措施;
b)外壳防护等级;
c)防冻措施(寒冷地区适用);
d)材料的选择;
e)防积水措施;
f)防油污染措施;
g)导线选择及布置;
h)重要部件的防水或密封措施;
i)漏电保护装置;
j)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采取的其它措施.
检查图样及明示担保文件,现场检查对照实物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