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奖励在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1.未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硕士3年,博士4年)的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毕业未超过2年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参评。
2.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论文达到学位申请要求。
二、参评指标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科研成果为主要参考因素,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等是必要参评指标。申报内容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第一署名人为申报人(包括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申报人为第二署名人;部分奖项、咨询报告和重大科研项目可放宽为主要获奖人或参与人)。
树立学术精品意识,鼓励研究生培育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不考虑学位申请论文要求,即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奖励期刊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理学和医学类研究生在SCI二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工学和信息学研究生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其中计算机类研究生在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论文,建筑类研究生在SCI四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参评指标主要包括科研奖项、专利、艺术及建筑作品、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外文期刊仅包含article,letter和review三类;国内期刊收录的“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和少于三千字的文章不在评奖范围之内)、咨询报告等。
三、奖励标准
| 奖励等级 | 奖励额度 | 奖励名额 |
| 特等奖 | 5万元 | 0-5人 |
| 一等奖 | 2.4万元 | 0-200人 |
| 二等奖 | 1.2万元 | 0-500人 |
| 三等奖 | 0.5万元 | 0-1800人 |
(一)特等奖指申报人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赢得声誉。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大奖项二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人民科技进步奖、国际学科竞赛奖等。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3.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科研论文。
5.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
6.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二)一等奖指申报人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和突破。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大奖项三等奖,且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奖项同特等奖第1条。
2、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一等奖,且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华夏建设科技奖、省部级哲学人文社科奖、省级科技贡献奖/科技功臣奖/科技成就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项。
4.个人独著出版二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如被国外知名出版社翻译为外文,可酌情考虑适当降低字数要求,编著、译著字数减半计算,教材、教学用书等不计入内)。
5、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人文社科研究生发表SSCI、A&HCI、SCI正式收录期刊以及学校认定的奖励期刊论文1篇,或重要期刊论文2篇。
理学和医学研究生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2篇。
工学(除建筑类)和信息学研究生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SCI三区论文2篇,计算机类研究生可发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认定的A类期刊或会议论文2篇;建筑类研究生发表SCI四区论文1篇,或“教育部学科评估指定的建筑类国内学术期刊”论文3篇。 6.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7.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且发表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论文1篇。
(三)二等奖指研究生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成就。申报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且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奖项同一等奖第2条。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项。
3.与他人合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个人完成部分10万字以上,要求同前)。
4.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其他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论文2篇。
理学和医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2篇。
工学和信息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或四区论文和EI期刊论文2篇,其中建筑类研究生可发表“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国内学术期刊”论文2篇,计算机类研究生发表CCF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2篇。
5.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采纳,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产生重要影响,且发表SCI、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或EI期刊论文1篇。
6.出国参加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1次;计算机类研究生在CCF认定的A类会议上做口头报告1次。
(三)三等奖指研究生在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进展和成就。申报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创新实践等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1.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三等奖,且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奖项同一等奖第2条。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项。
3.与他人合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个人完成部分5万字以上,要求同前)
4.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论文1篇。
理学和医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
工学和信息学类研究生发表SCI四区或EI期刊论文1篇,其中建筑类研究生可发表“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国内学术期刊”论文1篇,计算机类研究生发表CCF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5.出国参加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1次。
五、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评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生院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2、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年度为单位动态评审,每年上半年评选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所有成果不重复申报,因非主观原因未能赶上前一年评选的科研成果,经导师认可、学院审核,可参加下一年度评选。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管理的副任副组长,由教师和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与推荐;研究生院以学部为单位组建专家评审组,负责所在学部内的评审,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特定奖和一等候选人名单,拟定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者名单。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推荐评奖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
3.学部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以学部为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上一等级奖项落选人员自动进入下一等级奖项评选),审议通过后,研究生院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特等奖、一等奖推荐名单,确认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名单。
4.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进行综合评审(特等奖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结果公示。研究生院将获奖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做出表彰决定,予以奖励。
九、附则
1.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入选ESI热门论文的论文可进行二次申报,以获奖最高级别标准补齐差额。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