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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武汉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十标 | |||
| 监理单位 |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部位 | HM32#燃气管道保护 | |||
| 施工单位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班组/工种 | 钻孔桩施工队、桥梁施工队 | |||
| 交底时间 | 2012年7月25日 | |||||
| 燃气管道保护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此燃气管道为次高压燃气管道,危险性较大,在施工过程中须切实注意安全,按章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都应遵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打赤脚或穿拖鞋、硬底鞋,严禁酒后作业。任何施工机械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燃气管道施工现场,经许可进入施工作业的,每一步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切勿冒然作业。 4、施工、安全等相关责任人、施工队班组长在施工期间必须坚守现场,一律不得离开。 5、施工管段范围行人路口、沟槽两边必须设置警示、标牌、信号灯及护栏围挡确保施工安全。 6、每天施工前,施工员、班组长必须针对燃气管道保护设计文件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7、材料堆放及机械行走、停放应与沟槽边保持至少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如土质松软应适当加大其距槽边距离,确保施工安全。 8、沟槽土方开挖前,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土壤密实情况进行边坡放坡。挖土中发现未知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切勿擅自处理。 9、在开挖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观察边坡的稳定情况,若发现坑边开裂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报请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挖土时要切实注意管道的变形及位移,发现情况,立即汇报。 10、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下,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1、施工现场严禁烟火,不得抽烟、不得生明火等。如确有须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许可后方可进行。 12、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 ||||||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 接受交底人(队、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