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草
导师在今年3月初时交给我和师兄一个任务,一起完成一项研究: 《中美报表粉饰研究》.分工上,导师及师兄主要负责美国,我负责中国.现在是7月份了,我一个字还没动,不知道该如何下手.不过,现在我有一点点头绪了.
一.林奇的药有毒
今天看《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机工出版社,2006),这本投资宝典相信不少投资者和研究员都仔细阅读过,笔者最感兴趣的是第十三章:一些著名的数字,在这些彼得林奇眼中的著名数字中有一个叫”现金头寸”,林奇告诉我们他买福特公司成功经验,是发现其资产负债表上净现金头寸高达83.5亿美元:
福特公司的股价已经从1982年的4美元涨到了1988年初的38美元,在些期间我购买了500万股该公司的股票,而华尔街那些所谓的专家们在将近两年时间里一直在大专疾呼福特股票被高估了,无数专家都评论说这家周期型公司已经达到了它最后的辉煌,再往前走就开始衰退了.这使得我好几次都差点把股票卖掉换成现金.但是我发现福特公司股票的净现金值是16.3美元,它表明我不是以每股38美元买进,而是以21.7美元购买的,分析家预测福特可能从汽车业务中获得每股7美元的收益,这样一来福特的市盈率是3.1,而不是5.4
大家从这个案例中领会到什么?领会到林奇计算市盈率时并不是直接以股价除以每股收益,而是考虑了暗扣(Hidden rebate),亦即在对福特估值时,要把闲置的现金加上.这个理念现在大得人心.如今一些估值模型将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经营资产,将负债也分为金融负债与经营负债,市盈率估值只涉及到经营资产与经营负债部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直接以公允价值进行计算,企业整体估值就是经营估值与金融估值之和,林奇对福特估值就是将福特价值分成两块:一块是汽车业务,另外一块是现金资产.
他这种估值模式能在中国适用吗?五年前,有位记者打电话给我,谈他对一家上市公司估值的判断,这家公司账上有巨额的闲置现金,他认为这块资产应单独计算,他这个判断对吗?五年前,我认为他的判断是对的,可是五年后,我认为对于中国上市公司,账面上拥有巨额的闲置现金,第一步首先要考虑的是这巨额闲置资金是否是问题资产?如果是问题资产,则在估值时,不但不可以做加法,还要做减法.
一个月前有位研究员问我,他在听某次讲课时,有位老师这么告诉大家:要关注毛利率的变化,特别关注毛利率逐年甚至逐季上升的公司,这种公司投资潜力巨大,理由是毛利率逐年上升表明公司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强.这个投资思维有点类似林奇成功投资的中一个理念:盯住著名的数字.可回答这位学员,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毛利率逐年上升往往表明其可能涉嫌财务欺诈.那位老师以毛利率逐年上升作为选股的依据,而我以毛利率逐年上升作为分析潜在舞弊公司的依据.
这两个著名数字不同看法表明了什么?表明了中美上市公司不同财务特征,了解中美上市公司财务特征的差异,这不但对于财务分析师荐股有帮助,对审计师发现舞弊也有很大帮助.
二.中国式的审计是否需要?
因为中国式离婚的火暴,目前很多东西都冠以”中国式”的头衔,笔者前年在探讨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时,也提出了中国式审计的概念.因为国情不同,所以我们很多制度不能直接照抄美国的制度.以审计准则为例,中国当前财务舞弊特点与美国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毕竟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而美国是头号发达国家,我们目前经济\政治\文化\技术(战略分析时第一关就要做PEST分析)与美国有很大差异, ,主要表现在:
1.中国式的财务舞弊更多的是赤祼裸的业务型舞弊,而美国已进化到会计型舞弊为主,当然也有原始的业务型舞弊
2.中国式的财务舞弊由于业务及组织相对比较简单,企业规模也不大,与美国相比,财务舞弊侦查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笔者在一年前写过一个帖子: http://club.esnai.com/club/bbs/showessence.asp?id=65076
现金OR收入:反舞弊审计重点在哪里?
《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八章“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中第五十条规定: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重大错报通常源于多计或少计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应当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
该条是1142号准则中唯一要求实行有错推定的高风险审计领域,对此,学术界或职业界的人士可能都比较认同,因为调查发现,受处罚的公司财务舞弊手法首推收入舞弊。但我们认为,如此规定其实并不客观,因为在不同地区,在不同的行业,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客户财务舞弊表现手法是有差异的,甚至有重大差异。收入舞弊往往可能不是最重要的舞弊。
最近,科龙公布了中国对其行政处罚决定,对于一般投资者,第一感觉的是科龙最大的违规是2002至2004年虚构收入、虚减费用,其实这个理解是错误的,科龙最大问题不是财务舞弊,而是挪用或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前者只承担了行政责任,后者要承担刑事责任,顾雏军正因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教科书中都强调,舞弊不但要看其金额,还要看其性质,无疑,在科龙案例中,资产安全是审计的第一要职。
2005年初,我们撰写了《2004年报主题:资产安全》;2006年初,我们撰写了《反现金舞弊:2005年报审计主题》,至今,我们仍认为,在当前上市公司资产安全性受到威胁背景下,尤其是2006年度是占资清欠年,上市公司审计重点无疑仍是资产占用问题,当前上市公司隐瞒占资现象非常严重,但这一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反舞弊审计第一重点不是收入,而是资金。
前两天,我又写了一个帖子:《审计师对特别风险的考虑》,我发现不管是审计准则或是中注协审计风险
提示公告,都比较关注非常规交易及会计估计可能带来的特别重大错报风险,而对常规交易的特别重大错报风险不关注http://club.esnai.com/club/bbs/showannounce.asp?id=3749678,而根据笔者的观察,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集中在日常交易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偏差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旧会计标准下,中国会计选择权并不是很大,利润操纵空间不大,且管理层还不善长会计型舞弊,毕竟这对他们来说也是新事物,就象一直手写惯了,叫他用电脑写字,他可能不习惯,也就是财务舞弊升级它本身需要一个过程
2.会计型造假空间不大,而中国典型的财务欺诈案造假程序都是非常可怕的,比如只有1个亿收入吹成20亿元,造假胆子比较大,这也是中国目前造假成本比较低决定的,这决定了业务型造假更受管理层的欢迎
3.中国上市公司公司冶理机制也比较落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混同,关联交易也比较普遍;此外违规交易粉饰为正常交易问题比较严重,中国目前反洗钱机制不是很发达,不少公司涉嫌走私\炒股等违规行为,通过银行配合,很容易将黑钱洗成白钱,这也导致中国上市公司资金流成为财务舞弊关注的一个焦点
而目前的中国审计准则基本是国际审计准则的翻版,而国际审计准则是美国审计准则的翻版,也就是我
们的审计准则实际上是COPY美国审计准则的,对此,有人认为,审计准则没有国界的,全世界都适用,与会计准则不同,不需要考虑国情,所以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的阻力相对会计准则要小得多,笔者基本认同审计准则更多是一种技术,不象会计准则具有强烈的经济后果从而带来强大的政治影响一样.我国两则国际趋同,报道会计准则趋同新闻是汗牛充栋,而报道审计准则趋同新闻则寥寥无几,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审计准则的改变对社会公众影响不大,所以关注度很低,它仅仅是会计职业界的一次技术改良.
但是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发现,审计准则主要目的是用来查错防弊的,面对不同特征的财务舞弊,审计技术理应有所差别,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国际审计准则还需要考虑中国当前财务舞弊的特点.美国人关注的可能我们不关注,美国人不关注的,我们很关注.前几年,中国上市公司最主要财务窟窿是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这些美国人恐怕连提都不提,更别说作为特别重大风险考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