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当前我区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考 |
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它在国外发展历史悠久,在保障交易安全、规范民商事活动、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众对公证的认知和信赖度很高。但在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却比较缓慢。长期以来,我国公证制度适用的法律法规仅有1982年发布的行规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效力等级不高。2005年8月,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并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它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公证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体系趋于成熟、规范,在与国际公证制度的接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公证法的出台,必将带来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观念创新,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正面临着一场新的变革与挑战。本文试对公证法生效后我区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 公证法生效后对现行公证制度的影响
1、对公证机构设置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市辖区、县都设有公证处。公证法颁布后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现有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将被撤销,设区的市、直辖市市区范围内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立公证处。
2、对公证的影响。我国现有公证机构3100多家,全国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存在着行政、事业、合作并存的局面。公证法颁布后,对公证机构必须采取何种设立未作统一规定,只是明确“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就使行政、事业、合作制公证处并存有了法律依据,又为未来公证机构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可以预见,公证法生效后,各种不同公证处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对公证机构诉讼地位的影响。公证法出台以前,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证行为的行政可诉性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公证机关受地方司法局的直接领导,等同于司法局的一个内设机构,司法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于是习惯上将公证处的行为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按照审查行政行为的标准审查公证行为。有的认为,公证处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因此公证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当事人和审判机关在提起和处理有关公证行为的诉讼时,都感到无所适从,而司法局作为公证处的主管行政机关,也常常不得不因为公证处的公证行为而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证法出台以后,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将使在审理因公证行为提起的诉讼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必再因公证处的公证行为而参加行政诉讼,公证处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公证处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证质量。
二、 当前我区公证工作发展面临的形势与存在问题
1、全市公证机构发展概况分析。从全市范围来看,目前厦门市共有8家公证机构,其中2家市级公证处(即厦门市公证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6家区级公证处(即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除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为全省唯一一家实行合作制试点的公证处外,其它7家公证处均为事业公证处。从发展规模上比较,厦门市公证处实力最为雄厚,现有二十多名公证员和十几名公证辅助人员,其中5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涉外公证员资格,年2万件以上,承担着市区60%以上的公证业务量。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虽然只有5名公证员,但它的业务范围及于全市,且由于它是合作制公证处,公证比较灵活,竞争力很强,年量约为七八千件左右。思明区公证处现有执业公证员8人,年办公证3900多件,与两家市级公证处相比,区公证处毫无优势可言;在区级公证处中,我区公证处虽然目前还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但竞争压力也与日俱争。
2、我区公证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公证法生效后,设区市公证机构的布局和设置将依法重新进行调整,要么保留市一级的公证处,要么保留区一级的公证处。厦门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和设区市,公证改革将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各区公证处撤销,全部合并到市公证处,由市里统一管理。因为从厦门市公证机构发展的现状分析,市一级的两家公证处技术力量雄厚,影响力大,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撤销的可能性不大。但这种改革涉及到市、区两级管理的重新分配和人、财、物归属的重新划分,改革力度太大,估计困难和阻力也较大,在短期内不容易推行。第二种选择,保持现有格局不变,只是对市公证处和各区公证处的名称进行改革和重新命名,在冠名上不再出现“市”、“区”字样,各公证处之间的执业区域平等,没有层级差别,原先的市公证处和鹭江公证处仍然由市里主管,各区公证处更名后仍然归各区主管。此种方案比较有利于稳定目前各区的公证员队伍,也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公证执业环境。
三、加强我区公证工作的几点思路
虽然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我市公证改革的方案还不明朗,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形势发展的紧迫性。因此,我们要不断增强公证工作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思明公证处在全市公证服务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1、积极主动与市公证主管部门协调,掌握改革的主动权。区级公证机构是撤是留,不仅影响到各区公证工作发展的前景,更会影响到全市公证法律服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公证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深入调研,达成共识,主动为上级部门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与信息。
2、努力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公证业务的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的,在区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公证证源是有限的。不证工作如何改革,公证市场的蛋糕只有一块,谁的服务质量好、服务水平高,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拨得头筹,多分一杯羹。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执业公证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加强对公证服务的执业监管,确保公证服务质量。
3、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公证处在做好传统的民事、经济类公证的同时,努力拓展招标投标、拍卖、保全证据等新兴服务领域。当前我市我区旧城改造任务繁重,拆迁安置问题较为突出,为明确和规范行政强制拆迁问题,市出台了《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除原已办理过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的,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内物品、装饰、装修等需要补充证据保全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机关应组织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测量机构在强制拆迁当天一同进入执行现场,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未做好证据保全公证的,不得强制拆除。”公证机构应紧紧抓住这一拓展业务的有利契机,努力提高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稳定的能力。
4、不断加强公证处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网络作为其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公证处已开始运用互联网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网上公证咨询、查询或是网上申请服务,以更好地方便当事人。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已开通了“在线公证”系统,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开展公证业务咨询、递交公证申请等,十分便捷。区公证处应当积极吸收其他公证处的先进经验,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尽快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电子公证系统”,应用先进的多媒体数据库及互联网,实行公证服务网络化,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 5、继续加大公证宣传力度,培育民众公证意识。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公证服务沙龙以及在媒体报刊上开辟公证知识问答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严格公证程序,杜绝、避免和减少错证等途径,不断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公证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从而增强民众的公证意识,促使公证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