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的: | 阐述清场的适用范围、项目、要求、检查等管理规定,避免混淆、差错的发生。 |
| 范围: |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清场管理。 |
| 职责: | 生产技术部、质保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
| 规程: |
(1)工序生产结束后。
(2)更换品种前。
(3)同一品种更换规格前。
(4)更换批号前。
(5)停产三天以上恢复生产前。
2清场项目及要求:
(1)地面、墙面、天棚无积尘、无结垢;
(2)门、窗、灯具、管道、开关箱等表面无积灰;
(3)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包括个人物品、文件等;
(4)使用的工具、容器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5)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遗留的药品、无污垢;
(6)非专用设备、管道、容器、工具按规定清洗或在线清洗处理;
(7)凡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及管道、工具、容器每班清洗;
(8)调换品种、规格或停产七天以上时,剩余的物料按“SOP-MM-004-01生产车间结料退料程序”的规定处理。
3清场记录的设计:
(1)清场记录按上述要求,结合生产工序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2)清场合格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相同。
4清场及清场检查:
4.1生产前清场及清场检查:
(1)当班者清场及自检:岗位操作工按生产指令中的清场要求逐项清洁清场至达标,填写清场记录中有关项目,并附上次清场合格证正本交工序负责人复核。
(2)工序负责人按生产指令中的清场要求逐项复核,未达标的项目由操作工清场至达标为止,并记录在清场记录上。
(3)生产前清场检查合格后,即准予生产;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生产。
4.2生产结束后、换批号前、换品种前、换规格前清场及清场检查:
(1)按“SMP-HM-022-01卫生状态标志管理规程”的规定,生产结束后、换批号前、换品种前或换规格前,车间负责人填写“待清场”标志牌,指定清场负责人,将标志牌发放给工序负责人,挂在“厂房状态标志栏”规定的位置。
(2)清场负责人按生产指令中的清场要求,组织操作工逐项清场至达标,填写清场记录中有关项目,请车间负责人复核。
(3)车间负责人按生产指令中的清场要求逐项复核,未达标的项目由原清场者清场至达标为止,并记录在清场记录上。车间负责人复核合格,请质量监督员检查。
(4)质量监督员检查合格,在清场记录上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名确认,收回“待清场”标志牌并销毁,填写“清场合格证”正、副本,挂在“厂房状态标志栏”规定的位置。清场合格证副本作为本班生产的原始记录之一,同清场记录一起保存;清场合格证正本作为下班生产的凭证和原始记录之一保存。
(5)质量监督员检查不合格,则填写“清场不合格”标志牌,挂在“厂房状态标志栏”规定的位置,由清场责任人继续清场直至检查合格。
(6)未取得“清场合格证”的,不得进行下一班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