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负责承担 项目沥青工程施工任务。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述:
1、承包工程范围: 工程 道路路面沥青。
2、工程内容:①摊铺挂线、放线;②沥青混合料的搅拌及运输;③沥青路面的摊铺、辗压④粘层(乳化沥青)的喷洒。
3、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机具的方式。
4、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拾元整(¥ );实际金额以现场工程量为准.
5、工程量: 约 平方米。
二、工期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项目部现场实际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2、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面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进度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现场无法正常施工的,合同工期须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不计入工期,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乙方需支付甲方工期延误直接经济损失。
三、承包单价和工程量的确认
| 型号 | 每平方每公分/元 | 厚度/cm | 综合单价(元) |
| AC-13改性沥青 | |||
| AC-16普通沥青 | |||
| AC-20普通沥青 | |||
| 综合单价总计 | |||
| AC-13改性沥青 | |||
| AC-20普通沥青 | |||
| 综合单价总计 | |||
2、工程量的确认:沥青混凝土摊铺量,计量单位为面积的则按现场实际摊铺结算书面积计算,厚度按以上表格内的计量厚度计算。
3、若施工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单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不做任何调整;若施工内容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则已完成工程量的单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到期补充协议为准。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进出场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则每次运费补贴 元整(¥ )。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入场后安排机械入场,施工机械到达施工现场后壹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预付款,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造成工期延误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工程款支付方式:沥青路面摊铺完底层,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60%进行支付(预付款从第一期工程款中扣除),沥青路面摊铺完中层,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60%进行支付,沥青路面摊铺完面层,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全部工作量(底层、中层、面层)的80%进行支付。沥青路面工程初验后,甲方壹个月内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总工作量95%的工程款,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沥青路面摊铺完工满壹年后,甲方须一次性付清。
4、试验费用:配合比试验、混合料实验、湾沉实验、取芯实验、压实度实验、面层车撤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的编制内业资料所需的资料(如材料的合格证书、配合比报告、试验等),内业资料由甲方负责编制,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提供所有的资料,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本项目款项汇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六、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可直接用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工作面,并能满足乙方施工进度要求。负责基层清扫、整型等,提供不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基层。
2、甲方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技术方案的监督管理及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交通疏导、夜间施工噪音污染等协调工作;对交通管制路段应负责办理车辆通行证。
4、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并承担生产、生活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工程款。
6、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应资料,以便乙方备料施工。甲方如对沥青混凝土供应规格、数量等提出变更要求,应至少提前24个小时向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7、甲方负责现场过往车辆的疏导,乙方摊铺完的沥青路面甲方第一时间接收,期间甲方负责沥青路面成型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到位导致车辆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沥青路面问题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工作
1、乙方应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及维修工程缺陷。
2、乙方负责解决自用的所有生活设施,生产设备等。
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认真组织作业,做好质量自检工作,对所承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合理、正确管理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理,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质量合格。若甲乙双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沥青混凝土本身质量或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存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会同工程监理,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鉴定导致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并出具书面责任处理意见。甲乙双方以鉴定报告或书面责任处理意见为准。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未能按约给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等费用)。如乙方采取司法途径实现工程款,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对于因合同本身或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诉讼解决。
一十、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提供的负责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各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息均视为书面送达。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对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无法送达或者变更方未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指定的负责人(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寄信地址: 。
乙方指定的负责人(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寄信地址: 。
3、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