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观工程设计)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 托 人:
设 计 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景观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1.1 第一阶段 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1.1.01总平面布置与竖向图;景观设计总平面;
1.1.02总平面放线与定位图;
1.1.03总平面铺装与索引图;
1.1.04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1.1.05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注: 3M以上的挡墙结构、河道驳岸水利结构、雕塑设计与安装、大型建筑不包含在设计范围内。
1.1.06施工图设计说明;
1.1.07待合同签定,甲方付全乙方定金,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 个工作日完成以上工作。提交一份白图,由甲方审查。
第二阶段 施工图会审
1.2.1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最终施工图CAD电子版。
二、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2.1设计费计算:
景观规划设计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景观设计单价 元/平方米。核算出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2付款方式:
2.2.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立即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 30 %,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
2.2.2第二次付款: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审查白图成果的同时,甲方立即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 60 %,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2.3第三次付款:设计人提交最终施工图CAD电子版的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 10 %,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甲乙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除工作进度顺延外,设计取费按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甲方提供资料要求表: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比例 | 备注 |
| 1 | 水利规划条件 | 1:500 | |
| 2 | 地形图 | 1:500 | |
| 3 | 最终方案资料 |
3.1.3甲方应及时签署设计确认函,以便乙方开展后续工作。
3.1.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限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3.1.5所有工作均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3.1.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设计费用。
3.2乙方责任:
3.2.1按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设计程序乙方需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图纸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2.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3.2.3乙方应按委托的设计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3.2.4乙方应将所有图则、说明书及有关文件以中文方式表达。
3.2.5乙方未按时交付图纸,造成甲方工作进度延期或损失,乙方除应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外,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设计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
3.2.6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讨论及评审会,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
3.2.7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四、知识产权保护
4.1 本合同项目下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经交付确认后,甲方拥有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该设计资料的权利。
4.2 未经合同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本合同的任何设计资料及文件,或者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作本合同项目外的使用。
4.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以及在设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其他资料及文件,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经营策略、管理经验等任何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作于非本合同目的。
五、其它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5.2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重要通知或文件送方须以书面形式传递,对方须确认已送达。
5.3 乙方的出版权利: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哪些资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
5.4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起诉解决。
5.5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5.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7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8 本合同待成果提交验收,并付清设计费后即告终止,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委托人: (公章) 设计人: (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