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成立骨干教师评选小组。由园长、分园长、教师代表、工会组成。
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通过自荐、互荐,并递交相应的评选材料,然后由评选小组评定。
三、评定主要依据:
1、师德良好,能积极参加园内的各种活动,爱岗敬业,不计较个人得失,热于奉献。
2、能够积极参加学校提供的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质、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并积极用各种途径进展有效运用和传达。
3、重视对教育课题的研究,并以课题研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题质量高。有三年内区级立项课题,近两年内有案例、论文获取级以上奖项或发表。
4、每学期至少一次开放教学研讨活动或者组织一次公开教研活动,活动效果好。
5、积极参加园内教学评优活动。
6、积极参加或组织幼儿参加各类活动效果好。
四、评选小组在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后,在学校内进展公示。
五、如有不服从学校〔或教研组〕决定,给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困难、师德修养和工作有重大失误的教师,该教师不享有评选资格;在评选为骨干教师后两年内发生上述状况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