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件名称 |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 编 号 | |||
| 编 制 者 | 审 核 者 | 批 准 者 |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 编制依据 | 版 本 号 | ||||
| 颁发部门 | 制作备份 | ||||
| 分发部门 | 实施日期 | ||||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
职责:生物检测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 准备工作
1.1 设备用具的洗涤及除热原
1.1.1 设备与用具
刻度吸管(1、2、5、10ml)、10mm×75mm试管、试管架、不锈钢盒(或铝饭盒)、不锈钢筒(或铝筒)、洗耳球、电热干燥箱、恒温水浴箱、定时钟、电冰箱、旋涡混合器。
1.1.2 洗涤及除热原
所用的玻璃器皿,先用自来水冲洗,再浸泡在洗液中过夜,取出后用自来水冲洗至pH中性,再用注射用水冲洗三次。将刻度吸管放入金属筒内,试管、小瓶等放入金属盒内,于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其它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1.2 试剂与标准品
1.2.1 内毒素检查用水(即无热原水),为内毒素含量不超过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1.2.2 75%酒精棉。
1.2.3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和供应。
1.2.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的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 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 kg·h)或U( 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
MVD=c·l/λ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 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λ/L;
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或是在光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1.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为冻干品,规格有0.1ml/支和0.5ml/支两种。
在使用新一批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阳性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2.供试品测定
按下表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稀释倍数为MVD并且已经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溶液来制备溶液A和B。
溶液的制备
| 编 号 | 内毒素浓度/配制内毒素的溶液 | 平行管数 |
| A | 无/供试品溶液 | 2 |
| B | 2λ/供试品溶液 | 2 |
| C | 2λ/检查用水 | 2 |
| D | 无/检查用水 | 2 |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量(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按上表制备供试品阳性对照与阳性对照,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鲎试剂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8支,其中4支中2支分别加入0.1ml 2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与2支0.1ml2λ的供试品溶液,另外4支中2支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与2支0.1ml的供试品溶液。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的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结果判断
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阳性对照溶液C的平等管均为阳性,试验有效。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判为供试品不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中的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
复试时,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否则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3.相关的文件记录:
《鲎试剂灵敏度复检记录》REC-ZL-28-####
《细菌内毒素检查记录》REC-ZL-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