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特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法律、行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 | 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特殊的申请名称,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法律、行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延长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4)其他名称核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