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考生登记号 |
| 统一录取志愿 | 类 别 | 学校代码 | 学 校 简 称 | |||||||||||||||||
| 零志愿 | ||||||||||||||||||||
| 名额分配志愿 | ||||||||||||||||||||
| 中高职贯通志愿 | ||||||||||||||||||||
| 志愿 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志愿 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志愿 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简称 | ||||||||||||
| 1 | 2 | 3 | ||||||||||||||||||
| 4 | 5 | 6 | ||||||||||||||||||
| 7 | 8 | 9 | ||||||||||||||||||
| 10 | 11 | 12 | ||||||||||||||||||
| 13 | 14 | 15 | ||||||||||||||||||
|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 ||||||||||||||||||||
| 考生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 家长(监护人)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 |||||||||||||||||||
| 学业考试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体育 | 政治 | 原始总分 | 加分 | 录取总分 | ||||||||||
填报志愿须知
一、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上交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后不得更改。
二、统一录取志愿栏的填报: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以及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中学、久隆模范中学。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三线单位的考生,考生可填报一所上述跨区(县)招生的学校。
2、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参照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
3、“中高职贯通志愿”必须为已通过招生学校面试合格的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才可填报。
4、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5、除了“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外,统一录取志愿栏还设置了15个志愿,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志愿表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核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错,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