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规划
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0年六月
审 定:王 军
校 核:李世良
编 制: 赵旭光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哈尔滨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
目 录
1、编制依据 4
2、总则 5
2.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5
2.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5
2.3工程项目组织 5
2.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6
2.5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8
2.6监理组织: 8
2.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9
2.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0
3、工程质量控制 18
3.1质量控制的原则 18
3.2质量控制的目标 18
3.3质量控制的内容 19
3.4质量控制的措施 21
3.5项目监理部关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制度 22
4、工程进度控制 27
4.1进度控制的原则 27
4.2进度控制的目标 27
4.3进度控制的内容 27
4.4进度控制的措施 27
5、工程投资控制 29
5.1投资控制的原则 29
5.2投资控制的目标 29
5.3投资控制的内容 29
5.4投资控制的措施 30
6、合同管理 34
6.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35
6.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37
6.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38
6.4担保和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38
6.5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40
6.6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40
7、安全、文明施工 40
8、协调 42
8.1项目监理部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42
8.2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42
9、信息管理 44
10、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44
10.1水土保持 44
10.2环境保护 44
11、工程验收与移交 45
12、保修期监理 48
13、监理设施 49
1、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设计文件以及水利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等。
本监理规划编制依据是:
(1)《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QMS/JYJL-2003);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
(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0)《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11)《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1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19)《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
2、总则
根据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便于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序的开展监理荼,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监理规定、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在监理大纲等投标文件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2.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江心岛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水系进出口涵闸工程为江心岛环境整治工程附属工程。江心岛位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中心区的滨州桥与滨北桥之间,是松花江泛洪区自然形成的梭形江心岛为河漫滩湿地。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进水涵闸1座,排水涵闸1座。工程内容为土方、石方和混凝土方,总量约为4000m3。
2.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A、工程质量目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
B、工期目标
按照合同自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31日竣工。
C、投资目标
工程施工完成投资以施工合同为控制额,按照施工合同325.4735万元,实际金额以现场发生为准。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不能突破概算。
2.3工程项目组织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哈尔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黑龙江玉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哈尔滨市江堤工程处
监理单位:哈尔滨市兢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2.4.1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包括进水涵闸1座,排水涵闸1座。工程内容为土方、石方和混凝土方,总量约为4000m3。其中开挖土方3240 m3土方回填1368 m3,钢筋制安116.06t,砌石总工程量为204.32m3,砂垫层85.12m3,砼浇筑1378.86m3,无纺布铺设735.38m2。
2.4.2.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保修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期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环境保护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施工中及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4.2.2建立一套完事的监理办法,包括: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构配件采购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监理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2.4.2.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督促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b.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报告、原材料使用报验等。
c.签发设计文件,答复施工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d.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方提出的进度计划及措施。督促施工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际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前段时间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e.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排水建筑物工程。重点控制主体结构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监理在工作中要抓好节点控制,全过程24小时旁站监理。
混凝土浇筑采取旁站监理并复测底面高程和几何尺寸。土方回填采取见证取样交委托单位检测。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f.工程投资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g.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安全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h.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签发施工会议纪要。
i.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资料。
j.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
k.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6监理组织:
b.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
项目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备注 |
| 王 军 | 教高 | 总监 | 地质 | 47 | 本科 | |
| 赵旭光 | 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环保 | 34 | 本科 | |
| 刘传博 | 技术员 | 监理员 | 水工 | 24 | 专科 |
(1)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总监在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纳各类资料。
(6)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结清监理费用。
(8)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向建设前段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2.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月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2.8.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与审批制度
a.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制,经监理公司主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审批后,开工前,由各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制,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b.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预审后,由项目总监进行审批。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制定,内容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监理按此监督施工过程。审批时限为乙方提出后7日内。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或与承包合同不一致,总监应令其更新修改,在限定期限内上报审查。
c.设计图纸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在总监的主持下,召开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参加的技术交底和图纸审查后。设计人向与会单位介绍现场测量控制总布置、高程和设计要点及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经审查没发现设计中存在缺陷和错误,经监理部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正式施工图纸实施。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总监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发包人转给设计人研究处理。
d.单位、分部工程报批制度
每一单位工程由承包人、总监签发开工令,每一分部工程由承包人报请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总监在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时必须审查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完成情况、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道路、通信、场地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具备时由总监及时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
f.工程质量查验收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批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提效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g.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无论由何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或建议,均需经监理人与有关方面协商,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或授权后,再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变更指示,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变更处理原则,并附有关文件和图纸。
h.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每月定期将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付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款以付凭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总监签署审批意见,然后上报发包人。总监签署意见包括下列三种:一是申报的全部工程量准予结算,按合同支付;二是全部或部分工程量暂缓结算;三是全部或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总监根据承包人的预付保函,按合同规定开具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证明,开工后每月从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回。总监在审批工程款支付凭证时,按合同扣除工程保留金,直至保修期结束结清。
i.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划分根据为直接损失费用、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及对功能和寿命的影响。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监理机构不应将质量缺陷或仍未定性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如属一般事故,由班组写出事故报告,经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实签字后,报送承包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如属重大或大事故,承包人立即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及时填报重大事故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要以质量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批示承包人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之有关联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应记录。承包人接到质量通知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质量事故的严重情况;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者音像等相关资料。
j.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设专人进行文件收发管理。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的制度。收到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监理文件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总监签字,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上收件人签收。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监理机构所有文件应做好防火、防湿、防盗、保密等工作。
k.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情况。
开工前,由总监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单位为项目监理部、发包人、承包人、质监部门,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沟通各方人员分工等基本情况,总监代表 项目监理部介绍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交底和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要求。由总监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发。
监理例会。每周五由项目监理部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总结上一周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布置本周工作任务。会后由总监签发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需要,及时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e.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各项制度,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守法、公正、科学、诚信,尽职尽责、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以监理合同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积极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规范,不断提高监理水平,优质、高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监理人员按照总监的分工安排,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按时上下岗,有事须向总监请假。认真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及抽检记录,上下班必须办理监理事项交接并签字。所有监理指令,在口头下达不生效时,必须及时下达书面监理指令。发现设斗有重大失误时,监理无权自行修攻设计,应做好记录,并同时向总监报告,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于工程的重点部们、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问题、跨专业问题或疑难问题应持谨慎态度,不轻率表态。并及时向总监汇报,经研究后再作答复。所有监理指令,在口头下达不生效时,必须及时下达书面监理指令。对于建设单位等的指令,如与设计不符时,只接受其书面文件,并作为监理执行的依据。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发布开工令。及时复核签认单元工程质量,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对承包违章作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可根据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分别采用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返工指令等予以制止,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发包人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经请示总监、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先后出口头停(返)工指令,事后补发书面指令。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表格),必须经校核后,由总监签发。监理日志、日记、抽样记录、报验单审签等原始监理文件必须真实,不准涂改、伪造。夜间值班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工作要求到场进行旁站、巡视、抽检、监督检查等工作,除必要的室内轮流休息及文字工作外,不准长时间待在室内。工地监理人员统一安排食宿,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在施工方就餐或接受宴请。监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保持与项目监理部、发包人以及施工方通讯联系畅通。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声誉造成损失者,项目监理部视其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换人员,直至提请监理公司给予纪律处分。
m.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现场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监理部负责全面向发包人报告事故发生部位、出现的问题、造成的后果、初步判定原因、应急采取的措施,当班施工人员、设备情况等,并初步提出处理方案,本合有关方进行事故的调查、研究,审查承包人关于事故处理方案及措施,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监督整改工作。审查恢复施工的条件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了事故隐患,施工人员从事故中受到了教育,全部掌握了安全施工知识及技能,确实树立了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其它各项保证措施及条件全部具备后,经事故处理小组(委员会),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同意后,项目监理部下达恢复施工生产的指令。
2.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2.9.1监理人员守则
a.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b.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技术管理水平。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c.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d.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管、回收及保密工作。
e.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f.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g.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h.不得伤害本机构内成员的名誉或妨碍其正常工作,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序给以处理直至清除出监理队伍。
i.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工程质量控制
3.1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3.2质量控制的目标
我们对该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该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3质量控制的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项目监理部明确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如下:
3.3.1施工前质量控制
a.总监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
b.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发包人(业主)批准后实施。
c.项目各专业监理人员依据审批的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d.项目监理部验证设计图纸,经总监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后下发给承包人。
e.对承包人的设备及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f.检查承包人对发包人、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校核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成果。
i.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j.监控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
k.审前开工应具备的所有条件是否全部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及时下达开工令。
3.3.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a.工程质量的控制
施工过程中,监理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检查、抽测、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工序质量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对未经处理的问题决不放过。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是排水建筑物工程重点控制主体结构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我监理单位在工作中要抓好节点控制,砼浇筑工程、防水工程全过程24小时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b.单元工程质量的控制
承包人在单元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实行“三检制”,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先自行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然后将自检、自评记录及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提交监理,监理检查并复检,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上一单元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单元施工。预先对工程质量控制内容进行分解,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要点。
c.做好提前预控,及时处理质量事故。
项目监理人员要认真审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严格审批承包人施工方案,严格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合格构配件进入现场,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及时观察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质量故进行预测,采取检查、测量、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可行的监理措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d.坚持联检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e.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检查与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方案、原材料使用、劳动力调配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材料连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监理部,经总监审查通过后开具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单,准予开工。
f.通过工序控制单元,通过单元控制分部。单元、分部工程验收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月质量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对其审查,对完工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阶段或完工验收。
3.4质量控制的措施
由项目监理部测量组监理工程师采用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手段,严密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对金属结构、主体结构特别是金属预埋件应反复多次的进行校核尺寸和位置,不容有失。做好防水措施,工程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
全过程旁站监理、记录过程、处理解决问题。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2)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方法进行施工。
3)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3.4.1.6检测和试验质量控制措施
a.检测和试验数据是质量控制的量化指标,是权威数据。监理部除自身检测,抽样外,应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数据进行定期审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自检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b.监理抽测项目主要包括:施工测量(开工前断面、控制导线、已定位轴线和控制点、网的复测)、结构几何尺寸、土堤干密度、砼强度、工程外观、原材料抽检等。
c.监理抽检频率按监理规范、施工规范执行。
3.5项目监理部关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制度
3.5.1施工检验程序
a.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的自检记录,尤其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b.“三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凭上道工序《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大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c.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d.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并经业主同意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复工通知》方可重新开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e.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方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核定,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属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报请建设单位、质监站、设计运行管理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f.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监站核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组成分部工程验收组,在项目法人总监主持下,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g.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完工验收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h.施工单位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i.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等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3.5.2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a.质量控制程序
b.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c.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4、工程进度控制
4.1进度控制的原则
4.1.1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4.1.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4.1.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4.2进度控制的目标
4.2.1总进度计划
2010年6月15日开工工程控制性工期为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31日。历时46天。
4.3进度控制的内容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4.4进度控制的措施
4.4.1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和监理合同,编制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审批进度跟踪分析、计划调整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来完成,最终使工程按照预先确定的计划工期实现。
4.4.2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4.4.2.1关键线路的确定及关键工作的控制
认真检查承包人的进度控制网络计划,根据工程的建设内容确定关键线路,重点对关键线路及关键工作进行控制。
4.4.2.2做好日常进度跟踪和分析,对计划适时调整。
4.4.3进度控制工和流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5、工程投资控制
5.1投资控制的原则
5.1.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法。
5.1.2在合同条款约定内,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行为的,不予审核,计量和签单。
5.1.3工程量的计量与工作量计算,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计算规则和计费标准。
5.1.4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所引起的纠纷应采取协商的办法,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处理。
5.1.5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审核,应送照施工合同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5.1.6严格控制索赔现象。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作出反索赔措施。
5.2投资控制的目标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考虑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与投资控制的关系,考虑它们变动的相互影响,采用动态跟踪的方法,进行投资动态控制。本工程动态投资是在降水工程,因很多因素制约无法预料降水情况,施工单位应申报降水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批同时我监理单位做好降水记录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投资在最小范围内,保证不突破概算投资额。
5.3投资控制的内容
5.3.1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5.3.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5.3.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和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签发付款凭证。
5.3.4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5.3.5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5.3.6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5.3.7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经发包人(业主)批准,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3.8通过科学的、规范的投资控制手段,使投资严格按合同价执行,实际投资控制在合同价的合理范围内。
5.4投资控制的措施
5.4.1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5.4.1.1本监理公司在项目监理部中落实投资控制的经济监理工程师、造价师,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到位。
5.4.1.2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
a.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图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图
b.工程款支付监理程序图
c.设计变更监理工程程序图
d.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6、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原则与方法:监理工程师应运用预先调查的方法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条款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上报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根据争议情况,与双方协商后签发《监理通知》。
6.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6.1.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6.1.1.1项目监理部仅接受以下几方面的变更指示、通知和建议:
a.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b.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通知。
c.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6.1.1.2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b.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c.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d.工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对进度目标和工期的影响)。
6.1.1.3工程变更审查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b.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c.工程变更引起的费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d.工程变更对后续施工无不良影响。
6.1.1.4项目监理部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b.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议价的基础。
c.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部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6.1.1.5工程变更的实施
a.经监理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b.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c.监理部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d.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图纸、文件),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6.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6.2.1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a.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b.及时向承包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c.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全时,监理部应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d.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e.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6.2.2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a.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部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b.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6.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6.3.1监理部应受更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6.3.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6.3.3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a.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b.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分析和审核。
c.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d.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e.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6.3.4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部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6.3.5监理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布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宜。
6.4担保和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6.4.1工程担保的审核、查验
a.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b.在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c.监理部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
d.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材料。
e.监理部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协议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6.4.2工程保险的审核、查验
6.4.2.1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部。
6.4.2.2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6.4.2.3当监理部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批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b.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6.4.2.4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比例。
6.5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施工中各方就某个问题意见达不成一致,发生争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就此问题调查清楚,有理有据的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耐心与各方协商,阐明道理,并与各方形成解决争议的暂时决定,监督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相关方,根据有关法律或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应换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项目总监应根据争议情况,与双方协商后签发《监理通知》。
6.6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场地恢复工作;监理部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布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保同、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施工单位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撤场申请计划退场。
7、安全、文明施工
(1)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机构设置和管理措施的提交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到机构人员落实、措施得当,为做好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监理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其中包括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承包人、监理部和发包人各方的责任、实施管理的具体办法及奖惩制度;
(3)监理部负责检查监督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
①安全生产主要检查承包人提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承包人到场的安全工程师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危险工种和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自检系统及其照明、通风,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状况,以及施工中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等。
②文明施工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有保持工地及生活区整洁卫生的措施,施工区、生活区是否有规范醒目的标示;施工道路的维护是否及时有效,施工区内的布置是否整齐有序,施工排水是否及时;辅助生产的防尘、消音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等。
(4)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
①日常检查,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理人要经常巡视工地现场,随时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纠正。如果类似问题多次发生,监理部将按照合同对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其纠正、提出警告、进行惩罚、直至要求承包人现场负责人退场。
②定期检查,除日常检查外,还要由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承包人参加(也可邀请发包人参加),一起对整个工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除责成承包人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外,还将在全工地进行通报。
(5)严格奖惩制度。根据检查结果,监理部将建议发包人对管理好的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对管理差的承包人实行处罚。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会。由监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召集。每月召开一次,总监、承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参加。会议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明确前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发现的隐患、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部署;通报管理不善的区域和责任承包人,宣布对管理好的承包人的奖励;对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以便有关方面遵照执行。
(7)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意识。
(8)抓好重点危险工序的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落实,操作是否按照规程进行,人员是否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等,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9)做好防汛、度汛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设备和人员安全度讯。
(10)对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组织调查分析,并审批承包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及时报总监理人和发包人(业主)。
(11)做好安全工作月、季与年报表。
8、协调
8.1项目监理部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宜,诸如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技术问题的处理,工程款项的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人、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干扰等,均属于协调范围。
8.2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8.2.1协调工作原则
项目监理部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其它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规范标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在协调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时,既要坚持按规范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允许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工作。
8.2.2组织协调方法
8.2.2.1施工中一旦发生矛盾、干扰或者质量技术、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和纠纷,监理部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使工程顺利进行,不允许扯皮、推诿、搪塞责任。
8.2.2.2为使监理人能有效地协调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8.2.2.3监理部经常及时地把工程情况及监理决定向建设单位通报,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以争取支持。
8.2.2.4监理部尊重施工单位,不干预施工单位的内部事务和安排,不直接指挥施工人员施工,如认为施工单位安排不妥,应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建议性讨论。
8.2.2.5监理部秉公办事,行为公正,如作出决定、指令不当时,则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说明情况,并加以改正。
8.2.3协调各方关系的措施
8.2.3.1协助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8.2.3.2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索赔等重大事情的专题研究会。
8.2.3.3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
8.2.3.4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人的义务职责
8.2.3.5采用监理联系单的方式进行协调、沟通。对于经常性、正常的问题处理与情况通报,由总监在每周召开的例会上协调解决;对突发、紧急事件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方式沟通情况,随后监理部下达书面联系单。
9、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目标是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及时反馈信息,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在合同期满时移交给发包人。通过对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大量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管理,辅助监理人和发包人对群力堤防工程施工实施生动的、动态的、及时的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
10、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10.1水土保持
(1)施工前按照合同条款、水土保持法规和发包人要求审查批复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发包人或专门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所报施工方法中应该考虑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为防止施工材料和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水土保持问题而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等。
(2)施工中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实施的,及时督促承包人实施和采取措施。
(3)施工后协助发包人对所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进行评价、检查已完成工程对水土保持的破坏和影响是否已按要求恢复。
10.2环境保护
(1)施工前按照合同条款、环境法规和发包人要求审查批复承包人的环保措施。包括发包人或专门要求的环保措施,承包人所报施工方法中应该考虑的环保措施,以及为防止施工材料和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环境问题而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2)施工中按照批准的环保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实施的,及时督促承包人实施和采取措施。
(3)施工后协助发包人对所实施的环保措施及工程进行评价、检查已完成工程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是否已按要求恢复。
11、工程验收与移交
11.1项目监理部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工作内容
11.1.1项目监理在各时度工程验收的主要职责
a.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的工作计划。
b.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部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c.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d.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e.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签字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f.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1.1.2分部工程验收
a.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b.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c.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11.1.3阶段验收
a.监理部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性验收准备工作。
b.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部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c.在初步验收以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d.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11.1.4单位工程验收
a.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b.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施工管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批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c.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d.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部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措施计划。
e.督促承包方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核。
f.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1.1.5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a.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工作时,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b.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c.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d.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e.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11.1.6竣工验收
a.监理部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b.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11.2工程监理档案的移交
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将监理日记、日志、监理规划、细则、监理报告、通知、会议记要、抽检记录、收发文件、照片等监理资料,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编写装订成册,交公司工程监理部审核后,移交建设单位,双方在监理档案移交清单上验收签字。
12、保修期监理
12.1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a.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b.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c.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12.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a.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凭证。
b.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部的批示或未能在合理时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部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c.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d.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e.签发工程量最终付款证书。
f.保修期间项目监理部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13、监理设施
13.1现场交通、通信、试验、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计划
a.交通、通信工具及照相配备
项目监理部配备北京吉普车一辆,所有监理人员配移动电话一部,电脑、打印机各一台,配备照相机1台。
b.试验、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部备有J2经纬仪2台,DS3水准仪2台,托盘天平1架,均经过计量检验部门年检合格。
c.办公食宿设施。
工地设项目监理部办公室、食堂、寝室供监理人员办公及食宿。办公室设有电脑、电话、档案柜、桌椅等办公设施,并设有小会议室。
13.2交通、通信、试验、办公等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a.项目监理部车辆只用于监理人员通勤、现场巡视、与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联系等工作,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保证监理人员随时工作用车。车辆管理调配由项目监理部综合组负责。
b.监理办公室固定电话每天必须有专人值守,并做好通信记录。监理人员必须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c.监理办公室卫生必须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各种制度上墙。办公室安全防火设专人负责。
e.项目监理部公章由综合组保管,使用必须经项目总监批准,并登记。
本规划将随工程建设的进展或合同变更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