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学校宣传报道由校办公室总负责,各处室参与。各处室要及时将处室的活动及活动总结上传到校园网和三门峡教育信息港。
二、坚持两级审稿制度,对于时效性较强,反映学校文体活动、校内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消息稿件,本处室可向《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或新闻单位投稿;凡属人物宣传、校级以上各类活动、学校整体宣传等稿件需在学校领导班子小组审稿的基础上,方可对外投稿。
三、外来新闻单位进入学校采访, 校办公室协调配合其进行。
四、对外宣传报道要抓住两个学期开学、学年结束等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有针对性的宣传学校新气象、师生员工新风尚、教育教学新探索、各项工作新成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等,努力塑造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每学期在《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上需完成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办公室15篇,教务处10篇、政教处10篇、教科室10篇、团委5篇、宿管处3篇 ;在校园网上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通讯稿件 各处室每学期15篇,超出任务后奖励。
六、奖励办法:
(一)凡完成宣传任务的个人和部门,年终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在《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上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超出规定篇目一篇奖励30元,在校园网上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通讯稿件超出规定篇目(各处室每学期15篇)的,每篇奖励20元.
(三)宣传报道稿,在《三门峡广播电视报》、《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教育电视台、三门峡广播电台上投稿每篇奖励100元。
(四)在省级宣传媒体上投稿一篇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
(五)在级宣传媒体上投稿一篇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