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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0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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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治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治理,必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治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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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治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治理,必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治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治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治理,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治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体会、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人员名册称为评标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名册由省级、市、县〔市〕分册组成。市、县〔市〕评标专家按照其住宅所在地进入市、县〔市〕分册;省级分册由部属单位、省属单位的评标专家以及市、县〔市〕分册中的部分评标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的治理部门。省建设厅招投标治理机构〔以下简称省招投标治理机构〕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托付,具体负责全省评标专家名册的统一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省评标专家治理的方法和细那么;

〔二〕审核评标专家名册成员的资格,负责组织全省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和动态治理;

〔三〕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市、县〔市〕评标专家名册的使用和治理工作;

〔五〕负责省级评标专家分册的建立、治理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册的治理,其具体治理工作也可托付本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实施。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标专家名册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地评标专家的聘请、资格初审和评标专家分册的日常爱护治理;

〔三〕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活动;

〔四〕禁止、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本地区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形进行定期考核和日常治理;

〔六〕设区的市招投标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评标专家的上岗培训工作。

第二章 评标专家的类别、资格条件、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 依照有关专业分类和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涉及的领域,本省评标专家名册按照专业类别分为6类,22个专业。

〔一〕房屋建筑类

1.工业与民用建筑〔土建〕

2.设备安装工程

3.地基与基础工程

4.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6.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

7.钢结构、网架工程

8.古建筑工程

〔二〕市政和基础设施类

1.都市道路、桥梁工程

2.都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

3.燃气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都市环境及垃圾处理工程

  〔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类

   1.电梯

   2.空调

   3.锅炉

   4.建筑材料

  〔四〕工程造价、经济类

1.土建

2.安装

3.市政

4.装饰

  〔五〕建设监理类

  〔六〕其它

  1、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设计与施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照实际情形,对评标专家名册的专业类别设置进行调整。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招标投标事业;

  〔二〕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招投标治理机构的治理和监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

  〔三〕熟悉国家、省以及当地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五〕躯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第 国家公务员、招投标治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评标专家。

  第九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益:

  〔一〕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

  〔二〕就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

  〔三〕检举揭发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四〕对评标专家名册的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评标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托付他人评标;

  〔二〕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四〕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联络等发生变化或者外出不能参加评标,及时通知所在地招投标治理机构;

  〔五〕自觉向各级招投标治理机构申报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投标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情形;

〔六〕每年至少同意一次所在省辖市招投标治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

  第十一条 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业设置的需要,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布公布聘任评标专家的信息,或者直截了当向拟邀请专家所在单位发出邀请函。在个人自荐或者单位举荐、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被邀请人如实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登记表»,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的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其住宅所在地招投标治理机构。

被邀请人依照其所从事的工作,能够申报不超过三个专业的评标资格。

第十二条 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对被邀请人进行登记、分类、初审和考核,并逐级申报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省招投标治理机构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称为拟聘评标专家。

第十三条 在省招投标治理机构的指导下,由设区的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对本地区拟聘评标专家组织上岗培训。设区的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应在培训前将培训人数、培训打算、培训内容等报省招投标治理机构。

培训终止后由省招投标治理机构统一命题,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可聘为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能够续聘。

  第十四条 省招投标治理机构依照本方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评聘部属单位、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省级评标专家分册,另外还能够依照需要从市、县〔市〕分册中选择部分评标专家进入省级评标专家分册。

                                       第四章 评标专家名册的使用

  第十五条 依照评标要求,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原那么上于开标当天从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专门情形能够提早半天抽取。参与随机抽取的该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应许多于需要抽取人数的两倍。假如当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的两倍,应当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运算机网络系统,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范畴扩大至邻近地区,通过网络系统远程随机抽取,并由专人负责通知评标专家。

关于部分专门或者复杂工程,需要经济、技术两方面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应当在随机抽取前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的数量和构成比例。

关于专门或者重大工程,提倡从异地聘请一定比例的评标专家评标。

关于县级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运算机网络系统,在所在市级评标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许多于所需评标专家人数的50%。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实行抽取与通知分离。在省、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的监督下,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多于要求数量的评标专家的编号,再由专人单独通知相应的评标专家。抽取与通知结果的清单由运算机打印、经办人签字后,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能够补抽:

  〔一〕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与该工程的投标人有本方法第十规定的情形,需要回避的;

  〔二〕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三〕同一工程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评标专家;

  〔四〕有其它专门情形,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被抽取参加本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工程评标的。

  第十 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以下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或持有股份的,该评标专家必须回避: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

  〔二〕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三〕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

  评标专家认为有其它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并提出申请的,招投标治理机构应予同意。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并回避的,一经发觉,即取消其评审意见,重新调换评标专家承担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专门或者重大工程,招标人需要直截了当邀请评标专家的,按照治理权限,应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同意,并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评标实行记名制。评标专家应在评分表或投票表上签署姓名,评分表或投票表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储存,作为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情形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评标专家的治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招投标治理机构应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和治理,及时禁止、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招投标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每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记录系统。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记录系统应当包括: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结果公布后,收到投标人投诉及查处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各级招投标治理机构对不负责任或评分不公平的评标专家,应当予以批判或者暂停评标半年。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招投标治理机构予以暂停评标一年:

〔一〕评标专家抽取后,一年内有十次不能参加评标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且坚持错误意见的;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能够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清退出专家名册:

  〔一〕评标专家通知后,一年内有三次迟到、早退或两次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评分不公平,情节严峻的;

  〔三〕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形的;

  〔四〕同意贿赂或谋取私利的;

  〔五〕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并回避的;

  〔六〕其它不适合于连续从事评标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名册实行动态治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市、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的建议,对不能履行评标专家义务、不胜任评标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可视情节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或劝其退出评标专家名册,并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本方法规定的程序补充进入评标专家名册。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依照评标工作量向参加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承担评标专家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评审费标准暂定50-200元/人次,但对评审工作量较大,评审时刻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或异地评标的可依照实际情形确定评审费。国家、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1年省建设厅公布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治理方法»〔苏建招〔2001〕20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登记表

评标专家编号:

都市名称县〔市〕名称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名称、时刻、

专业、学历或学位

家庭住宅     市    〔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室

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市     〔县、市、区〕      〔街、路、巷〕     号

现从事专业从事现专业年数
技术职称职称评定时刻
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名称、等级及时刻

通讯方式家庭   区号〔    〕办公   
手    机寻    呼
申报评标类别和专业类别类别类别
评标专业1评标专业2评标专业3
相应专业的经历及突出业绩
需要回避的 情 况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设区的市招投标治理机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岗培训

考核情形

省招投标治理

机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准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都市名称指评标专家住宅所在的设区的市,县〔市〕名称指评标专家住宅所在的县〔市〕,假设属于设区的市市区的评标专家,那么在〝县〔市〕名称〞一栏填写〝市区〞。

    2、〝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等级及时刻〞指获得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情形。

    3、〝通讯方式〞一栏专门重要,请务必将家庭   、办公   、手机、寻呼等填写完整。

    5、〝相应专业的经历及突出业绩〞一栏应结合专业,并反映专业水平。

    4、〝申报评标类别和专业〞一栏中的评标类别和专业,请严格按照«专家名册治理方法»所列类别和专业填报。一位评标专家最多能够申报三个专业。

    6、〝需要回避〞的情形一栏应按照«专家名册治理方法»第十六条要求的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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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治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治理,必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治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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