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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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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1.目的: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3.职责: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3.3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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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1.目的: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3.职责: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3.3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4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

1.目的:

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

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

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 

3.职责 :

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 

3.3 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

4.工作程序: 

4.1污水来源 

4. 1.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冲厕水、洗漱水及厂区洗手处  

4. 1.2油炉运行过程产生的脱硫塔废水以及废液罐四周雨污分流废水排放等。 

4.1.3生产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雨污分流废水。

4.2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4.2.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洗漱水及厂区部分洗手处经生活污水管网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池,经过格栅,进入生化调节池直接处理,PH在6.5-7,COD值在260左右。

4.2.2冲厕水先经化粪池后并入生活污水管网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

4.2.3 化粪池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清理。 

4.2.4 油炉运行过程产生含煤尘、重金属的废水经过循环使用,需要排放时经混凝沉淀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PH控制在6-7左右。

5.生产废水控制指标及处理流程:(正常生产废水)

5.1各车间生产废水指标如下:

车间废水CODPH水量备注
偏酐一
偏酐二
三羟一
三羟二
醋酸酯
醇醚
5.2综合废水PH不得低于5.5,COD不得高于12000mg/L。

5.3车间如若要打废水,应提前取样检测PH和COD。根据检测数据,污水处理人员作出调整切换。

5.4 高浓度废水处理:(洗釜废水)

5.4.1出现高浓度废水各车间先自行调节PH至5.5左右,预先检测COD浓度,不能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经调节好合格后方可排出。

5.4.2 每次要打高浓度废水,由排放单位提出申请,需经由生产调度批准安排有计划通知污水岗位进行阀门切换。

6.责任落实:

6.1 各车间白天需要检测的水样每天必须在9点以前送到污水化验室指定位置,要用统一的取样瓶,贴好标签。并把上一次送来的水样瓶带回,水样倒到污水池。

6.2 调度室负责执行监督本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实施。

6.3 水处理车间负责处理生产的全部废水和车间的高浓度废水。

6.4 水处理车间负责每两小时对系统进水进行检测。发现超标及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漏检造成处理池冲击,由水处理车间承担责任。

6.5 废水超标不能处理造成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由废水超标单位承担责任。

6.6 各部门严格管控和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物料的,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物料进入污水系统。

6.7 各部门严控其它污水不经污水处理直接溢流进入雨水管网造成雨水管网超标,由溢流单位承担责任。

 7. 处罚:

 7.1 此项工作是生产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只罚不奖。

 7.2 废水超标以化验数据为准。超标的必须处罚。

 7.3生产调度对超标情况填写通知单,由各单位责任人签字。

 7.4污水、废水排放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处罚单位。

 8. 要求:

 8.1 各单位一把手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主要大事进行安排、布置、检查。

 8.2 各单位要针对此规定要求落实好本单位确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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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1.目的: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3.职责: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3.3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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