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就本次防水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嘉泰华府I标段
1.2工程地点:鄂尔多斯新二中北侧交109国道南侧中间
1.3承包方式:防水工程包工包料
1.4工程量:按图纸粘贴面积
1.5施工部位:地下室防水工程
1.6施工期限: 2011 年 9 月 20 日 至 2011 年 11 月 20 日
1.7单方造价: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 伍拾万 元
¥:约 500000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负责清除有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_天内予以确认;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助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等。
2.2委托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委托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任命书、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保修工作,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承担相应费用。
3.4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施工中所有用工具:小型机械、液化气、瓶罐、辅助材料、主材料等等。
3.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嘉泰华府的1标的防水工程。
3.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施工做法说明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测记录;编制工程决算,参加竣工验收。
3.7遵守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8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第四条 工期提前和工期顺延
4.1甲方要求工期提前,应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按工期提前,A#楼工期为5天,C#楼和裙楼工期为5天;因乙方责任延误工期,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3工期如不按照甲方提交时间完成防水工程施工、推迟每天罚款2000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5.1本工程按国家行业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
5.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部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书,正确组织施工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现场抽样,乙方报送市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材料(或设备)才能进行施工,所有材料检测费用乙方支付,且上道工序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5.3施工项目中存在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验完成,并重新组织验收。
5.4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防水材料按图集05J2-B5施工品牌为包头草原驼峰:说明采用“聚酯胎SBS”厚度为4mm,适应-25℃环境的卷材。
5.6施工中因防水有质量问题(防水材料不合格、工程渗水现象)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5.7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按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有乙方承担。
5.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报告,甲方在1-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从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相应费用。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6.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若甲方不按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 支付滞纳金。
| 拨付工程款时间 | 占合同价款的百分比 | 金额(人民币:元) |
| 基础垫层防水完成 | 10% | 造 价 |
| 筏板混凝土浇筑完成 | 30% | 造 价 |
| ±0.00以下主体完成 | 25% | 造 价 |
| 八层主体完成 | 15% | 造 价 |
| 主体工程完成 | 15% | 造 价 |
6.3如果2011年12月30日筏板工程完成不了,防水工程款仍然按筏板付款方式付给施工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防水材料,使用获得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国家建材局颁发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市场建委颁发了产品准用证的 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 工程保修
8.1本工程在防水质量方面,免费包修5年,同时每年的3-4月份进行质量跟踪服务,望甲方支持配合。
8.2本工程予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包修金,待包修期满后 三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包修期3年(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施工中发生的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有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是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
1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议。
11.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3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如下:
12.1工程量按图纸和实际粘贴面积综合平衡。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凡更改公司名称,或与合同不相符,或把公司款项挪为他用,将追究起法律责任。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 行 账 号: 银 行 账 号: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