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网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工程建设开工动土前实行地下管线情况查询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在办理建筑报建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网情况,凭市城建档案馆开具的《查询报告单》,方可办理《建筑许可证》。开挖施工中,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种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网设施不受损坏,有关施工情况必须在《保护、处理情况回报记录》中详细记录。《查询报告单》及《保护、处理情况回报记录》应做为竣工档案验收的必备材料予以归档。
二、市城建档案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市政、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市政、地下管线工程验收时必须通知市城 建档案馆参加竣工档案的审查验收。确保竣工档、完整和及时归档;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三、各建设单位及专业公司(如:供电、自来水、燃气、邮电等)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即时归档各种市政、地下管网工程档案,并按下列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下的限竣工后三个月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限竣工后六个月内。市城建档案馆对各单位的竣工档案予以审核验收、汇总,并每年绘制一次全市地下管线竣工现状总图以供查询。
四、各区和有报建权的单位及各专业公司,对本单位管理的项目应根据竣工档案每年十月三十日前绘制或增补绘制一次地下管线竣工现状总图,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以保证全市管线竣工现状总图的绘制。
五、、、海关等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在符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应将其位置、数量等资料及时送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以确保这部份地下管线不受损坏。
六、凡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或未及时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单位,一旦地下管线遭到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七、凡因开工前未查询地下管线情况擅自动土挖掘,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并补办查询手续。
八、因查询依据不准,而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一切损失由档案移交单位负责。
九、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