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 表 说 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是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
2.单位工程量,只填写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3.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并在相应的质量等级栏内加“√”。主要分部工程是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应在项目划分时确定。主要分部工程名称前应加“△”符号,本例中有两个主要分部工程。
4.表身各项由施工单位按照经建设、监理复核的质量结论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填写:①施工单位评定人指施工单位质检处负责人,项目经理指该项目质量责任人。若本单位工程是分包单位施工,本表应由分包单位上述人员填写和自评,总包施工单位质检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加盖公章;②监理单位:复核人指单位工程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了监理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③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员。项目监督负责人指项目站长或该项目监督责任人。
6.关于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与启闭机、机电产品质量:对工程量大的工程,应计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时,不再重复评定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质量。对工程量不大的工程则计入单位工程评定。本例属工程量不太大的情况,在单位工程评定时,计入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制造质量。本单位工程无机电产品,故在该栏划“/”号。
7.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注:含70%);④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注:含70%),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②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注:含85%);④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2
| 工程项目名称 | 引洮总干渠#隧洞工程 | 施工单位 | |||||||||
|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日期 | ||||||||||
| 单位工程量 | 土石方开挖7万m3 混凝土275万m3 | 评定日期 | 2010年10月20日 | ||||||||
| 序 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质量等级 | 序 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质量等级 | ||||||
| 合格 | 优良 | 合格 | 优良 | ||||||||
| 1 | 隧洞进口渐变段工程 | √ | 8 | 洞身(CH46+450~CH45+650) | √ | ||||||
| 2 | 隧洞进口加强段工程 | √ | 9 | 洞身(CH46+650~CH45+850) | √ | ||||||
| 3 | 洞身(CH45+450~CH45+650) | √ | l0 | 洞身(CH47+050~CH47+250) | √ | ||||||
| 4 | 洞身(CH45+650~CH45+850) | √ | 11 | 洞身(CH47+250~CH47+250) | √ | ||||||
| 5 | 洞身(CH45+850~CH46+050) | √ | 12 | 洞身(CH47+450~CH47+650) | √ | ||||||
| 6 | 洞身(CH46+050~CH46+250) | √ | 13 | 隧洞出口加强段工程 | √ | ||||||
| 7 | 洞身(CH46+250~CH45+450) | √ | 14 | 隧洞出口渐变段工程 | √ | ||||||
| 分部工程共 14 个,其中优良11个,优良率 78.6 %,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 100% | |||||||||||
| 外观质量 | 应得 118 分,实得 104.3 分,得分率 88.4 % | ||||||||||
|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 | 齐 全 | ||||||||||
| 质量事故情况 | 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 ||||||||||
|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 | 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
|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 优 良 评定人:××× 项目经理: ××× (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复核等级: 优 良 复核人:××× 总监理工程师: ×××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法人复核等级: 优 良 复核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 (公章)
年 月 日 |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等级:优 良 核定人:××× 项目监督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