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件编码:SMP-QA-1025-00 | 题 目 变更控制管理制度 |
|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 |
| 印发份数: | |
| 分发部门: | 制定人: 日期: |
| 审核人: 日期: | |
| 批准人: 日期: | |
| 生效日期: |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所有变更的控制管理。
责任者:各部门负责人、 变更控制委员会所有成员、变更的发起者、质量受权人。
内 容:
1.变更的定义:
变更指对已获准上市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2.变更分类
2.1重大变更
2.1.1重大变更是指可能会对产品质量起显著性影响的变更。这类变更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文件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1.2 重大变更主要有:制剂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制剂处方、质量标准、药品有效期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许可范围内的变更(如整个生产场地的变更);新增药品规格变更等。
2.2一般变更
2.2.1一般变更指对产品内在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存在潜在影响的变更。这类变更需要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但是不需要批准;在提交文件30天后,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提出反对意见,则变更可以自动生效。
2.2.2 一般变更主要有:生产与检验的关键设备、设施的更换;关键生产条件的变更;印刷类包装材料样式的变更等。
2.3 微小变更
2.3.1 微小变更指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产生微小的不良影响的变更。这类变更不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和批准;但是,需要质量管理部存档和记录的变更。
2.3.2 微小变更主要有:中间产品检验标准或方法的变更、关键监控点的便更;设备设施辅助配件的更换;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原辅料供应商的变更等。
3 变更控制的职责
3.1公司成立变更控制委员会,由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部、工程设备部、动力车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质量授权人担任委员会主任,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变更控制管理工作。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的申请
4.1.1 变更申请人填写“SOR-QA-1018-00变更申请表”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使用者或操作者,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申请的内容应包括申请变更的内容的描述和变更原因、实施方法,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
4.1.2 “变更申请表”应先被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至质量管理部的变更控制专人。
4.2变更申请的编号
质量管理部接到变更申请后,由指定的变跟控制专人对变更的类型进行界定,并给出编号。变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为对应的年份,后两位为流水号,流水号从“01”起到“99”止。如:“201202”表示该次变更申请为2012年的第2次变更申请。
4.3 变更申请的评估和审核
4.3.1质量管理部变更控制专人负责组织变更控制委员会进行评审。
4.3.2评审的内容为:对申请的客观评价,包括同不同意变更申请,变更部门的实施计划的可行性,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否需要变更文件,是否需要验证、校准或测试,是否需要审计供应商,实施的方法和时间是否合适,是否需要通知客户,是否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等。
4.4变更申请的批准。
变更控制委员会在评估审核之后给出审核、评估意见,由质量授权人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意见。
4.5变更实施前的准备、研究工作
4.5.1对于质量授权人批准的变更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准备工作。由质量管理部变更专人对准备工作进行监控。
4.5.2对于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进行的准备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对变更前后的产品进行研究,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工艺验证研究;变更后的加速稳定性考察,长期稳定性考察;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等。
4.6变更的备案和批准
在变更的准备和研究工作完成之后,由变更控制专人填写“SOR-QA-1020-00变更通知书”,由质量受权人签字批准后,通知各相关部门执行变更,同时做好“SOR-QA-1021-00变更台帐”。对于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在完成申报工作,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也需要质量受权人在变更通知上签字确认后才可以在公司内部执行。
4.7变更完成后的跟踪评价
在变更完成之后,质量管理部变更控制专人应进行追踪评价,看变更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导致偏差或检验结果超标、是否给公司带来效益等。根据综合结果,如需改进制定改进计划。
4.8生产和质量文件的变更按“SMP-DM-1003-0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