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促使学校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对每位教师师德表现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特制定考评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政教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20%,小组评占50%,学校领导评占30%。
三、教师自评:根据《我校教师师德考核细则》逐项对照打分。
四、小组评:任课教师以所在年级为小组,由组长组织本年级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五、学校领导评: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包括团委负责人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
六、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优秀;70—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受到县通报批评的。
3、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事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3、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6、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牌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打手机、接待来人,多次教育不改者;
7、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8、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9、举办以敛钱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10、经常无教案上课;
11、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达县大堰乡中心学校
2012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