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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2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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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

治安管理科目简答案例题(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答案:(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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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治安管理科目简答案例题(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答案:(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
治安管理科目简答案例题

(一) 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鉴定; 辨认 ;通缉 。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答案:(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 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鉴定; 辨认 ;通缉 。

(四)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答案:(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六)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答案:主要包括:(1)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2)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3)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人民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民警及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谁决定?

  答案: 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

(八)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案: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九)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查?终止调查的决定由谁批准?

答案: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中,有哪些情形是应当处以10日以上拘留的?

答案:(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一)依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哪些情形下,人民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3)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十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十三)请简述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十四)请简述人民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答案:(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十五)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案: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分配公平、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十六)根据《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1)人民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机关或该人民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机关或该人民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

     (3)当地机关或该人民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十七)行政案件中有哪几种传唤方式?

答:有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十八)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已吸收了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第四项之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十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十)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已吸收了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第四项之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二十一)人民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十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答: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十三)人民遇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答案: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二十四)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答: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案例分析题

  

(一)2006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周与孙在312房间嫖宿,周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对嫖资200元民警未作处理。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孙某,B省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C省人,2004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派出所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以“嫖娼”对周某决定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民警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周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 

 问题: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1)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错误,应以“卖淫”一种违法行为定性处罚。

   (2)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追缴,而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

   (3)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应当决定拘留并处罚款。

   (4)对周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因为周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5)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也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2010年3月4日中午,周某(男,19岁)见朱某与其前女友逛街,顿生醋意,与朱某发生争执,被朱某当众羞辱。周于当晚伙同其表弟赵某(男,15岁)找朱某报复。23时许,朱某独自一人回家,赵某上前抱住朱某,周某持水果刀朝朱某的腹部猛刺数刀,朱某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周某和赵某逃离现场。2010年5月16日,周某在家人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对刺伤朱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取保候审后,又主动交待了其于数日前伙同李某在该市某商场窃得人民币5000余元的事实(经机关查证属实)。6月18日,警方将赵某抓获归案。

问题一:对周某和赵某如何定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周某19岁,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1分)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1分)周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5000元的行为,数额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1分),因此,构成盗窃罪。(1分)

赵某作案时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八种犯罪刑事责任(1分)赵某与周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1分),应当对致朱某重伤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1分)

问题二:周某主动交待盗窃犯罪是自首,还是坦白交待余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周某主动交待盗窃犯罪属于自首(1分);根据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0.5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0.5分)的行为,以自首论(1分)

(三)甲(25岁)与乙(15岁)男孩乙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结5000元、手机一部以及金银首饰若干,欲逃离时,不料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女)被声响吵醒,甲怕房主叫喊,便顺手抄起一把手果刀胁迫房主,房主因害怕,便没有敢叫喊。

(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要分析。

答案要点:甲构成抢劫罪。(0.5分)乙不构成犯罪。(0.5分)刑法规定,犯盗窃罪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甲应定性为抢劫罪(0.5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乙使用暴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乙年龄为15周岁,对其盗窃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0.5分)

 

案情续:甲发现房主软弱可欺,便教唆乙与与之发生性行为,甲在一旁观看取乐,并用手机拍照。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在家长追问下,乙说出了情况。后乙在父母的陪同下一起到机关,讲清前因后果。机关随即将甲抓获归案,经调查,甲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前刚出狱。

(2)甲、乙行为涉嫌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甲教唆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0.5分),二人涉嫌强奸罪(0.5分)。乙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0.5分)。甲虽然没有具体实施强奸行为,但教唆乙实施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共同犯罪(0.5分)。

(3)甲是否为累犯?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甲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0.5分),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0.5分)。

(4)甲、乙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要点:甲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0.5分)。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乙自动到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0.5分)。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乙年龄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

(四)吴某某,男,35岁,吴某某开办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部。机关在破获一起盗窃自行车的案件中,据违法行为人交待,他们将盗窃的2辆自行车(价值400元)低价卖给吴某某。二名办案民警去吴某某的自行车修理部依法传唤吴某某,并当场将吴某某店内的部分自行车修理配件、微型小货车一辆、赃物2辆自行车与吴某某一道带至机关。询问查证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扣至机关吴某某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决定对这些物品全部扣押,并向吴某某出具了扣押清单。10日后机关对吴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对赃物2辆自行车(已找到受害车主)、部分自行车修理配件决定追缴,并上缴国库。因吴某某未按时交纳罚款,办案民警自行决定将吴某某的微型小货车一辆延期扣押30日。 问题:机关在扣押、追缴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1、扣押程序不合法。对吴某某物品的扣押应当在吴某某店内,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吴某某查点清楚,当场开具扣押清单。

2、不应对吴某某的部份自行车修理配件、微型小货车一辆进行扣押。因为只能是与案件有关需要作证据的物品方可扣押。

3、追缴吴某某的部份自行车修理配件不合法。该物不属违法所得,不能追缴。                                     

4、对追缴的赃物2辆自行车上缴国库不合法。该物品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回原主。

5、办案民警自行决定将吴某某的微型小货车一辆延期扣押30天不合法。该微型小货车本不应扣押,且延期扣押30日须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五)2011年3月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姜某等人以“打麻将”形式在王某的家中进行。值班民警小李接报后立即带着协警赶至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进入王某家中,当场扣押了4000余元赌资、赌具,并开列了一份清单附卷备查。经调查查明,王某在赢取3000元,中途外出买烟时遇到朋友于某(王某前段时间买电器曾向于某借过3000元现金),遂将3000元全部还给了于某。派出所根据这一情况,又向于某扣押了王某当天归还的3000元非法所得,3月10日,该派出所对王某等人做出了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没收赌资、赌具的决定。问题:指出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无不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不能由派出所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0.5分)应当由县级机关作出拘留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0.5分)

(2)没收赌资、赌具不当。(0.5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0.5分),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0.5分)。

(3)向于某扣押3000元不当。(0.5分)因为于某和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于某并非知道王某所还3000元系赌资,(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0.5分),不得扣押(0.5分),应当予以登记。(0.5分)

(4)检查时民警只有一人,(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0.5分)

(5)检查公民住所未经批准并开具检查证明文件(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0.5分)。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0.5分)。

(6)只开具了一份扣押清单错误。(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0.5分),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0.5分)。 

    (六)犯罪嫌疑人赵某盗窃单位2万元潜逃。2011年1月4日,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抓获,当日,机关依法将其刑事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1月6日,由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对赵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笔录的摘录部分如下:问:你因为盗窃已经被刑事拘留了。答:我要请律师。问: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答:我,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问: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  请问:在本案中,机关及侦查人员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1)将证人召集到一起集体询问错误。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

(2)侦查员张某一人对赵某进行讯问错误。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侦查员张某讲不能请律师错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4)侦查员张某讲可以不出示拘留证错误。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

(5)侦查员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属于刑讯逼供。

  

(七)甲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5月刑满释放。2011年5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5月18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到,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问题:

 (1)甲2011年5月17日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构成盗窃罪(未遂),抢夺罪。2011年5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盗窃未能得逞,因而构成盗窃罪未遂。甲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逃跑构成抢夺罪。

(2)甲5月18日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 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罚? 

答案要点:不构成抢劫罪。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才能转化为抢劫罪。从重处罚情节:甲是累犯,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从轻处罚情节:甲盗窃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2009年3月5日,A县110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夜总会有卖淫嫖娼活动。当晚县派民警李某带实习生张某持检查证对该夜总会进行突查。民警李某、实习生张某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男女,并现场提取了散落在隐蔽处的安全套等物。随后即口头传唤将4名男女带至。期间这4名违法行为人要求向家人告知去处,被民警李某拒绝。经过调查,证实了该4名男女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县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对2名男子以嫖娼为由分别处5000元罚款,2名男子要求听证,被办案民警拒绝;对2名女子以卖淫为由分别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当场收缴了罚款,同时立即将2名女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请指出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执法主体错误。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实习生无执法权),一个民警带领一个实习生执法违反法律规定。

(2)民警拒绝通知家属错误。民警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对2名男子单处5000元罚款错误。卖淫嫖娼案件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的卖淫嫖娼案件应当处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4)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5)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九) 2011年2月26日,A派出所接举报说朝阳街发现两名卖假文凭的女的(江某与李某),两民警赶到现场,一派出所女民警(便装)问江某与李某有无本科文凭卖,江、李说有,并给女民警看样品,民警拿到样品即说跟我到派出所,江某与李某逃跑,被民警抓获。在派出所,江某与李某均陈述假文凭还没卖出就被抓获,江某家里有6个月的孩子,挣点奶粉钱。同时,江某还交待2010年8月19日曾在某超市盗窃香烟一条(案发后受害人未报案,后经查证属实,香烟价值80元),并揭发其邻居杨某不仅伪造文凭,还伪造国家机关的证明和印章。经查,江某所述属实。同时,派出所还查明李某于2011年1月17日因诈骗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当日,A派出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江某、李某买卖伪造的公文证件行为各处行政拘留五日,对江某盗窃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当晚,A派出所将江某与李某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问题: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是否适当?请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1、对江某、李某处以同一幅度的处罚错误。江某有立功表现,应比照李某减轻或不予处罚;李某在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从重处罚。

2、对江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处罚错误。江某盗窃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机关发现,应不再处罚。

3、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错误。江某是哺乳期的妇女,对其可以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行政拘留。

 4、出售的伪造证件属于违禁品,应当扣押并收缴。

(十)甲(25岁)与乙(15岁)男孩乙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结5000元、手机一部以及金银首饰若干,欲逃离时,不料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女)被声响吵醒,甲怕房主叫喊,便顺手抄起一把手果刀胁迫房主,房主因害怕,便没有敢叫喊。

(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要分析。

答案要点:甲构成抢劫罪。(0.5分)乙不构成犯罪。(0.5分)刑法规定,犯盗窃罪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甲应定性为抢劫罪(0.5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乙使用暴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乙年龄为15周岁,对其盗窃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0.5分)

案情续:甲发现房主软弱可欺,便教唆乙与与之发生性行为,甲在一旁观看取乐,并用手机拍照。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在家长追问下,乙说出了情况。后乙在父母的陪同下一起到机关,讲清前因后果。机关随即将甲抓获归案,经调查,甲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前刚出狱。

(2)甲、乙行为涉嫌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甲教唆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0.5分),二人涉嫌强奸罪(0.5分)。乙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0.5分)。甲虽然没有具体实施强奸行为,但教唆乙实施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共同犯罪(0.5分)。

(3)甲是否为累犯?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甲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0.5分),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0.5分)。

(4)甲、乙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要点:甲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0.5分)。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乙自动到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0.5分)。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乙年龄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

(十一):某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15岁)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郑付给徐200元,正欲离开时,在宾馆门口被民警查获。民警小鲁和小孙经出示警官证,宣布对郑和徐口头传唤,郑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小鲁和小孙遂用手铐将郑某、徐某铐起来,带至县。

到县后,民警小鲁对郑某、徐某同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取证后,县拟对两人决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办案人员口头告知郑某、徐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两人并未提出不同意见,县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郑某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机关的要求提供了保证人和保证金,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徐某表示服从处罚,并在机关缴纳了罚款,机关对其执行了行政拘留。问:县办理此案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

1、徐未拒绝传唤,不能对其强制传唤(1分)

2、询问违法行为人时需2名民警,不能由民警小鲁1人询问(1分)

3、询问违法行为人时应单独进行,不能同时询问郑某、徐某(1分)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采用书面或笔录形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告知,不能以口头告知代替书面或笔录告知(1分)

5、机关对郑和徐分别罚款2000元,郑某、徐某符合申请听证的条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1分)

6、对郑某暂缓执行罚款不当,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罚款仍应当按时收缴(1分)

7、机关要求郑某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做法不当(1分)

8、对徐某处罚过重。徐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对象。(1分)

9、对徐执行行政拘留不当,徐未满16周岁,应依法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分)

10、徐某不应在机关缴纳罚款,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1分)

(十二)甲(15周岁)仇恨丙,邀乙(18周岁)帮助其一起去教训丙,乙早有杀丙之心,立刻答应,但未将杀丙之意告诉甲。某日晚上,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16周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乙先逃走,甲便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欲逃离现场,正遇丙之父到丙家看丙,丙父以为是小偷,上前扭住甲不放,大喊“抓贼“,甲将丙父在地,旋即也逃离现场。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乙窃得一张信用卡,甲乙二人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并予均分。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问题一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甲、乙应成立何种犯罪? 

问题二

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丁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三

分析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将丙父后逃离现场、分赃给丁等情节,如何对甲、乙、丁定罪? 

问题四    

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问题五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答案要点:

根据刑法的规定(0.5分),

(1)甲出于故意伤害的故意,致丙受伤死亡,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0.5分),乙本来即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殴打他人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1分)。

(2)丁对甲乙殴打丙之事事前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实施殴打行为(0.5分),因此,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0.5分)。

(3)甲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0.5分),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分)。

乙没有盗窃的故意,也未实施盗窃行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0.5分)。

丁出于盗窃的故意,实施了望风的帮助行为(0.5分),构成盗窃罪(0.5分),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本案中,甲17周岁、丁16周岁,按照上述规定,对甲、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

(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0.5分),按照刑法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分)。甲、乙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5分)

(5)丁主动投案,(0.5分)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盗窃的事实,对于参加的共同犯罪进行了如实供述,(0.5分)因而构成自首。    

(十三) 村民李某(72岁)与张某(50岁)因土地纠纷互生怨恨,李某欲报复张某,遂邀集邻村刘某(17岁,无违法犯罪经历),欲伺机殴打张某。2011年7月3日,刘某在李某带领下持棍棒来到张某家中,李某指使刘某将张痛打一顿后离去,所幸未造成张某过大伤势(经鉴定属轻微伤),张某被打后向A派出所报案,7月4日, 

A派出所民警赶到刘某家中将其口头传唤到案,刘某对上述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了陈述,但李某因外出暂未到案。A派出所结合对受害人张某询问情况认定:刘某在李某指使下殴打张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7月4日,A派出所呈报所属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以殴打他人行为对李某、刘某各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当日,A派出所将刘某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次日,李某回家后被A派出所抓获并执行行政拘留。 机关在处理该案时存在那些执法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1、口头传唤不合法。刘某在家中被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李某处罚违反程序规定。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先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刘某未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应比照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4、李某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比照刘某从重处罚。

5、A派出所对二人执行行政拘留错误。李某已满70岁,刘某不满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两人均属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十四)牛某(25岁)、吕某(21岁)二人因陈某(17岁)曾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机关的处罚。于是怀恨在心,进行报复并将其砍伤。陈某在逃跑过程中,牛某、吕某二人仍不罢休,继续持刀追赶陈某,并叫喊着要砍下陈某的胳膊。眼见二人已经逼近,适逢一男子靠着摩托车(价值9000元)在路边抽烟休息。情急之下,陈某将该男子推倒,抢车逃走。陈某驾车驶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见四周无人,便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陈某遂将现金据为已有。陈某开摩托车回到县城,遇见好友张某(19岁)。二人将3000元挥霍后,商量着再弄点钱花花。于是, 陈某骑车,张某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银行门口伺机抢妇女的提包。傍晚,二人见妇女李某取出5000元装入挎包后出来,即驾摩托车尾随,在与其擦身而过之际, 张某抓住该妇女李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李某紧紧抓住, 张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陈某驾车逃走。张某从地上起来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妇女李某。妇女李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 张某落荒而逃。陈某驾车至某十字路口时因违章被交警查获。陈某即向交警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通知他的老婆从家里拿来现金3000元交给机关,并提供了张某及牛某、吕某的住址,帮助机关抓获了他们。经查,牛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刚出狱一年。

(1)陈某、牛某、吕某、张某的行为触犯哪些罪名?请简要分析(5分)

(2)陈某具有什么量刑情节?请简要分析。牛某是否构成累犯?请简要分析(5分)

  

(1)答案要点:陈某的行为触犯抢夺罪。陈某为躲避牛某、吕某的持刀追砍,趁路边男子不备推倒其并骑走该男子的摩托车逃离,属于紧急避险,但危险消除后,陈某主观上没有归还摩托车的意愿,继续占有使用该摩托车,同时将该车尾箱内现金占为己有,同时陈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李某的挎包,陈某的行为触犯抢夺罪。牛某、吕某报复砍伤陈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触犯故意伤害罪。张某抢夺李某的挎包未成功被拖下摩托车后,对李某使用暴力进行踢打意图强行劫取挎包,触犯抢劫罪。

(2)答案要点:陈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抢夺摩托车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陈某抢夺李某的挎包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向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损失 ,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同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了张某及牛某、吕某的住址,帮助机关抓获了他们,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牛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牛某的前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十五) 2006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因周是“明日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与孙在312房间嫖宿,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孙某,B省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C省人,2004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以“嫖娼”对周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周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 

 (10.0分)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哪些问题,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1)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错误,应以“卖淫”一种违法行为定性处罚。

   (2)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追缴,而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

   (3)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应当决定拘留并处罚款。

   (4)对周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因为周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5)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也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十六) 李某,男,26岁,某单位汽车司机。李某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10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大卡车由某乡向县里送货。李某驾车违规超速行驶,当开到某十字路口时,因刹车不及将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遵章行驶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40余米外排水沟内摔成重伤。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正在犹豫是否停车救人,同车的刘某却极力说服李某让其赶紧开车逃离了现场,导致季某、韩某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后经警方认定,李某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李某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季某、韩某,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县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李某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自行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

机关接报案后,指令民警甲、乙等人警服、驾警车打开警灯在路口设卡堵截。民警甲见李某驾车驶来,遂站到卡口处示意李某减速停车,但李某置甲的人身安全于不顾,非但没有减速反而高速驾车闯关,径直冲过关卡并将甲当场撞死。

问题:(1)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请简述理由。(2分)

答案要点: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驾车违规高速行驶撞倒季某、韩某后逃逸,导致季某、韩某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主观上对两人死亡出于过失,客观上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请简述理由。 (2分)

答案要点:李某的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高速驾车通过农贸市场,见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明知其驾驶汽车高速行驶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导致连续撞死、撞伤他人。

(3)李某驾车闯关,撞死民警甲的行为如何论处? 请简述理由。(2分)

答案要点:李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置甲的人身安全于不顾,非但没有减速反而高速驾车闯关,径直冲过关卡并将甲当场撞死。李某明知自己过的行为会致人死亡而仍然为之,或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时,刘某却极力说服李某让其赶紧逃离现场导致被撞成重伤的季某、韩某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请简述理由。(2分)

答案要点:刘某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极力说服李某逃离现场,导致被撞成重伤的季某、韩某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指使李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5)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2分)

答案要点:李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十七)曹某是木匠,2009年2月9日18时许,因听传言说本村的高某到处说其木工手艺不好、偷砍村集体林木等坏话,便酒后携带两把木工刀到高某家教训一下高某,进门后持刀对高某说:“你要是再说我的坏话,我就收拾你。”高某说:“我从来没说过你的坏话。”曹某把刀放在高的脖子上说:“你再说没说,我就不客气了。”高不敢再说话,其妻子也畏缩在墙角不敢吱声。过了一会儿,曹某将刀从高某脖子上拿下,高某便乘其不备跑出屋到邻居家打电话报案,称有人要杀我。派出所民警刘某、李某快速赶到现场,曹见来了,便持刀威吓民警,不让民警靠近,称如果民警靠近就自杀。僵持二十分钟左右后,民警将曹手中的刀抢下后交给围观的群众杨某,将曹某和高某一同带到派出所,民警刘某对曹某、李某对高某分别进行询问,民警刘某和李某各写了一份证实曹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说明,对曹某以阻碍执行职务呈报行政处罚。

问题:1、对曹某应当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4分)

2、派出所执法中存在哪些错误?如果你是处警人员应怎么办?(6分)

答案要点:1、对曹某应按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阻碍执行职务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对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曹某为教训高某,持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已对高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曹某虽持刀威胁民警,但他是以自杀相威胁,不构成妨碍公务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处罚。由于曹某是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应从重处罚。

2、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错误:1、民警将曹某手中的刀抢下后交给围观的群众杨某的做法错误,因为该刀系曹某的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扣押;2、未对曹某进行口头传唤;3、未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曹某的家属;4、将受害人高某一同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错误,高某作为受害人,可以到其家中对其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高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4、对违法嫌疑人曹某、受害人高某分别由一名民警进行询问的做法错误,应分别由两名民警进行询问;5、在对曹某呈报行政处罚前,未告知曹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作为一名处警民警应当做到:1、稳定曹某的情绪,疏散围观的群众;2、对曹某进行口头传唤,如曹某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请示派出所领导批准,对曹某进行强制传唤;3、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曹某的家属;4、对曹某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曹某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5、到高某家中对高某及其妻子进行询问,或通知高某及其妻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6、对曹某用于作案的刀具进行扣押;7、在对曹某呈报行政处罚前,告知曹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8、报请县级机关批准,收缴曹某作案的刀具。

          

  (十八)2009年3月5日,A县110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夜总会有卖淫嫖娼活动。当晚县派民警李某带实习生张某持检查证对该夜总会进行突查。民警李某、实习生张某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男女,并现场提取了散落在隐蔽处的安全套等物。随后即口头传唤将4名男女带至。期间这4名违法行为人要求向家人告之去处,被民警李某拒绝。经过调查,证实了该4名男女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县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对2名男子以嫖娼为由分别处5000元罚款;对2名女子以卖淫为由分别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当场收缴了罚款,同时立即将2名女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10.0分)请指出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执法主体错误。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实习生无执法权),一个民警带领一个实习生执法违反法律规定。

(2)民警拒绝通知家属错误。民警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对2名男子单处5000元罚款错误。卖淫嫖娼案件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的卖淫嫖娼案件应当处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4)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5)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十九)某晚,陈某趁路人张某不备一把将其挎包(价值1000元)抢下便跑,张某紧追不舍。这时陈某见路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便击倒车主刘某,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车主刘某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陈某,欲将陈某扭送,陈某将车主刘某打伤后逃走。经法医鉴定车主刘某为轻伤。

黄某和李某是夫妻,其中李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陈某抢包夺车的全过程。机关将黄某和李某传唤到某宾馆进行询问,先单独询问黄某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后又对李某进行了询问,因一时找不到哑语翻译,便让黄某进行翻译,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路人张某因包被抢,心情不佳,又喝了不少酒,机关找其调查时,语无伦次,但民警本着全面取证的原则,仍然坚持做完了询问笔录。

1、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涉嫌哪些罪名,并简要说明理由。(6分)

答案要点:陈某的行为涉嫌抢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陈某趁路人张某不备一把将其挎包(价值1000元)构成抢夺罪;陈某击倒车主刘某抢得摩托车构成抢劫罪;陈某将车主刘某打伤经鉴定车主刘某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机关取得的证据中,哪些证据的效力存在瑕疵?为什么?机关的取证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存在瑕疵的证据有:①李某的证词无效。询问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对李某进行了询问让黄某进行翻译不合法,因为黄某是本案证人,由其翻译取得证据不客观,因此取得的证据无效;②路人张某的证言无效。因为张某当时喝醉了酒,语无伦次,不能正确表达。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机关的取证工作还存在的问题:1、机关对黄某和李某传唤不合法。2、对黄某和李某到某宾馆进行询问地点不合法,3、对李某进行了询问时让黄某进行翻译不合法。

          

(二十)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王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住处、收入)为保证人。 

1、(10.0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民警王某一人办案是错误。办理刑事案件的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2、民警王某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直接予以取保候审是错误。取保候审应经县局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民警王某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错误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累犯,因为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

4、李某担任保证人是错误的,因为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而李某系无固定收入。

  (二十一)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二人共同预谋伺机行窃。刘某因年龄小,担心被抓。邢某称:“如果被发现了咱们快点跑就不会被抓了。”某日,邢某、刘某二人来到当地一商场,趁李某买东西时,由邢某作掩护,刘某窃得李某一钱包(内有3500元)。李某发现后随即追赶刘某。邢某为了让刘某尽快逃跑,从一侧跑出挡住李某。李某抓住邢某不放,邢某见自己无法逃脱,为了不被抓获,遂掏出尖刀将李某刺伤。

1.请问邢某、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5分)刘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3分)

答案要点:刑某构成抢劫罪,刘某不构成犯罪。因为刘某在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刑某为抗拒抓捕,掏出尖刀将李某刺伤,转化为抢劫罪。刘某和刑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刘某在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盗窃罪,因此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如刘某在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李某重伤,则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说说明理由(2分)

答案要点: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刘某在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李某重伤,不能转化为抢劫,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性。

  (二十二)2008年某日晚,刘某(男,25岁)独自在餐厅吃饭,发现其邻桌的女青年王某年青貌美,遂起歹意。刘某来到邻桌请王某喝了一杯事先掺入安眠药的红酒,王某饮后昏迷不醒,刘某遂将王某扶至街心花园一隐蔽处,与昏睡中的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某发现王某的口袋内有一钱包,便将钱包拿走(内有人民币3000元)。刘某拿走钱包后走出不远,王某醒来。刚好有路人林某在花园散步经过,于是王某大呼救命。林某听后追赶刘某。刘某奋力逃跑,即将被追上时将手提包顺势扔到垃圾筒。在追赶刘某过程中,林某不幸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死。后刘某被民警抓获,经调查,其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于3年前刑满释放。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简述理由?

2.刘某最终没有实际取得3000元,其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1分)为什么?(1分)

3.刘某是否要对林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1分)为什么?(1分)

4.刘某是否构成累犯?(1分)为什么?(1分)      

答案要点:1、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盗窃罪。(1)刘某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 。(2)刘某在王某昏迷不醒中将王某钱包拿走(内有人民币3000元),属秘密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

2、刘某最终没有实际取得3000元,其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因为刘某已实际上非法占有该钱物。将手提包顺势扔到垃圾筒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 。

3、刘某对林某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林某的死亡非刘某犯罪所致。 

4、刘某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刘某3年前系拘役释放      

   (二十三) 2009年3月5日,A县110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夜总会有卖淫嫖娼活动。当晚县派民警李某带实习生张某持检查证对该夜总会进行突查。民警李某、实习生张某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男女,并现场提取了散落在隐蔽处的安全套等物。随后即口头传唤将4名男女带至。期间这4名违法行为人要求向家人告之去处,被民警李某拒绝。经过调查,证实了该4名男女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县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对2名男子以嫖娼为由分别处5000元罚款;对2名女子以卖淫为由分别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当场收缴了罚款,同时立即将2名女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1、(10.0分)请指出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执法主体错误。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实习生无执法权),一个民警带领一个实习生执法违反法律规定。

(2)民警拒绝通知家属错误。民警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对2名男子单处5000元罚款错误。卖淫嫖娼案件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的卖淫嫖娼案件应当处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4)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5)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二十四)郭某和赵某均满17岁,因无钱上网,便商定出去搞点钱。经过踩点,他们认为张某很有钱,便约好去张某家行窃。2009年6月2日,郭某和赵某开着借来的CQKS924汽车来到市区某街道张某家楼下,见张某离开家后,便由赵某在楼下放风,郭某迅速撬门潜入张某家,窃得现金2000元、钻石戒指1只(经鉴定,价值4000元)。郭某要离开时,发现张某的女儿正在家睡觉,便乘机强奸了张某的女儿。因害怕张某的女儿报警,便将张某的女儿捆绑在暖气管上,并用胶条将其嘴封上。郭某下楼后,害怕张某女儿认识自己的模样,便对赵某说:“我东西掉在楼上了,戒指给你,你先走。”便重新潜入张某家,到厨房拿起菜刀,对着张某女儿一顿乱砍,致其死亡。

问题一

郭某和赵某构成哪些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及理由? 

答:郭某构成盗窃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赵某构成盗窃罪。两人在盗窃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盗窃犯罪中,赵某负责放风,在共同犯罪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郭某和赵某的年龄为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两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郭某和赵某被抓获后,某刑警队负责人批准,于2009年6月2日晚8时决定对郭某刑事拘留30日,并口头告知郭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因当晚民警李某另有任务,民警孙某将郭某关押在刑警队办公室,拟等李某回来后再讯问。6月3日晚10时,孙某、李某将《拘留通知书》送达郭某家属,并第一次讯问郭某。6月5日,郭某家属聘请的律师申请会见。李某告知律师,因侦查保密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会见。6月6日,郭某的律师再次申请会见,李某经请示领导批准后,于6月9日安排郭某与律师见面。

问题二

上述办案过程,民警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 

1、郭某和赵某被抓获后,民警未及时对两人进行讯问。

2、某刑警队负责人批准对郭某刑事拘留错误。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3、6月2日晚当日决定对郭某刑事拘留30日错误,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口头告知郭某已经被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4、决定对郭某刑事拘留后未及时送看守所进行羁押。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5、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讯问郭某。6月2日晚8时决定对郭某刑事拘留后,对于被拘留人郭某,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6、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将《拘留通知书》送达郭某家属。决定对郭某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7、未及时安排律师会见。6月5日,郭某家属聘请的律师申请会见,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经过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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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

治安管理科目简答案例题(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答案:(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答案: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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