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5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1995年建设部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及市场情况,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综合计算人工单价:技工为20元,普工为16元。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按以上单价分别计算。
2.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和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号)以及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工程造价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进入定额直接费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础。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规定的损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且细木工程已包括干燥损耗。
2.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计算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省工程造价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我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2.本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可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站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种种类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应按分部有关规定计算。
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并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本定额的砼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一、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本定额现浇构件砼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砼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砼构件使用商品砼,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砼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十三、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它预制砼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当地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每m3砼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十四、周转性的脚手架、模板和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五、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除砼构件、金属构件吊装外,其它均未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六、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和檐高超过20m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按本定额第N分部有关定额项目计算。
十七、凡根据本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用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
| 项目 | 工程 类别 | 计算基础 | 其它直接费(%) | 临 时 设施费 (%) | 现 场 管理费 (%) | 合 计 (%) | ||||||
| 有施工 场 地 | 无施工 场 地 | 有施工 场 地 | 无施工 场 地 | |||||||||
| 建筑工程 | 一类 | 定额直接费 | 4.26 | 4.58 | 2.80 | 3.29 | 10.35 | 10.67 | ||||
| 二类 | 定额直接费 | 3.84 | 4.13 | 2.62 | 3.06 | 9.52 | 9.81 | |||||
| 三类 | 定额直接费 | 3.17 | 3.45 | 2.34 | 2.72 | 8.23 | 8.51 | |||||
| 四类 | 定额直接费 | 2.45 | 2.67 | 2.05 | 2.26 | 6.76 | 6.98 | |||||
| 项 目 | 计 算 基 础 | 其它直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现场管理费(%) | 合计(%) |
| 机械土石方工程 | 定额直接费 | 3.98 | 2.59 | 3.24 | 9.81 |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 工程 | (1)跨度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上的烟囱;高度60m以上或容积100m3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m3以上的池类。 |
| 二类
工程 | (1)跨度3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内的烟囱;高度60m以内或容积100m3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m3以上的池类。 |
| 三类
工程 | (1)跨度24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m3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m3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
| 四类
工程 | (1)跨度18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m2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m以内的烟囱;高度25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m3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
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
3.面积:指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
4.公共建筑:指(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体育馆。(3)火车站,汽车站的客运楼、机场侯机楼、航运站客运楼。(4)科学实验研究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邮电通讯楼、邮政大楼、大专院校教学楼、电教楼、试验楼。(5)综合商业服务大楼,多层商场,贸易科技中心大楼、食堂、浴室、展销大厅。
5.冷库工程和建筑物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按相应类别的上一类取费。
6.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相连裙房及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排水、排污沟等),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分类。
(三)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2m以内的垃圾和2m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气养护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6.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指土建、装饰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一建筑物时,互相妨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以"有施工场地"和"无施工场地"划分:凡单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八层以内,其四周有等于或大于其底面积的施工场地者为"有施工场地";否则为"无施工场地"。多层建筑物八层以上,其四周有等于或大于其底面积1.5倍的施工场地者为"有施工场地";否则为"无施工场地"。构筑物一律按"有施工场地"计算。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建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诊疗所、搅拌台、临时围墙、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场内人行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8元。
(五)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纸、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其它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八、本定额在计算中,对工程类别的划分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核定或确认。
十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装饰、市政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二十、本定额的"工程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二十一、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
二十二、本定额凡注明"××以内"者,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外表面到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者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4.层高在2.2m以上的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跃层式底层车库按外墙上口外围水平面计算建筑面积。
6.加以利用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时,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7.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作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时,按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书架层是指书库专用于搁放书架的自然层。
10.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1.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如:设备管道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雨篷按柱的外边线所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雨篷按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有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挑廊、封闭式阳台、凹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柱走廊指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阶沿高度大于400mm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无柱檐廊指建筑物出檐下阶沿高度大于400mm且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
18.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有盖的天井不分层高、自然层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0.室外楼梯均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跨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2.突出墙外的落地橱窗或落地窗者,按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若不落地者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变形、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配件、艺术装饰、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饰面层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技术层(如: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花架、凉棚、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等。
5.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8.无盖天井。
三、其它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第一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岩石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土石方定额内,均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人工土石方说明
1.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2.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4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2计算。
3.沟槽:凡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4.基坑:凡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基坑计算;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5.人工挖土方,不分土质,均执行人工挖土方定额。
6.梅花桩间人工挖土,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9工日计算;一字桩间人工挖土,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58工日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说明
1.本分部的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的规格、型号不同时,不得换算。定额岩石的类别,只编至f=16,如实际岩石类别f>16时,可另编补充定额。
2.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 挖土石方工程量(m3) | 1万以内 | 5万以内 | 10万以内 | 50万以内 | 100万以内 | 100万以上 |
| 占挖土石方工程量(%) | 10 | 7 | 5 | 3 | 2 | 1 |
3.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按人工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方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4.机械施工土方,除淤泥外,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5.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6.机械在挖方区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7.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和机械的降效因素以及铺设垫板的材料、人工、机械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机械挖运松土(土方堆积大于或等于一年者为密实土壤,否则为松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0。
9.机械碾压回填土,定额中已考虑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0.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11.土方、石渣、砼渣、砖渣采用人力装汽车运输时、按相应的机械运土方、石渣定额计算。
四、石方爆破说明
1.凡底的短边大于7m且底面积大于150m2的石方爆破均执行平基相应定额项目;凡底的短边在7m以内,且长边大于短边三倍或底面积在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的石方爆破均执行槽坑爆破相应定额项目。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另行处理,若采用其它方法爆破时执行《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
3.平基石方爆破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定额乘以系数2。
4.预裂爆破或减震孔定额适用于孔径42mm以内的钻孔、爆破材料(雷管、炸药和胶质导线)根据用量要求可按实调整。
5.本分部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应将电雷管换为火雷管,雷管数量不变,将定额中的胶质导线(包括胶质导线、区域线和主导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火雷管2.12m计算。
6.雷管、炸药仓库,距施工现场爆破点2km以外者,由仓库至现场运输费用,按实计算。定额中2km以内的运输费不予扣除,余料退库运费也不再计算。
7.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在定额内,遇石方爆破孔中有渗水、积水时,采取防水措施发生的费用,不另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 定额分类 | 普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容重 (kg/m3) | 极限压碎 强 度 (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一米耗 时 (min) | 开挖方法 及 工具 | 紧 固 系 数 (f) |
| 一、二类土壤
| I |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 | 1500 1600 1200 600 | 用尖锹开
| 0.5-0.6 | ||
| II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直径15mm以内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杂质的砂壤土 |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 挖 | 0.6-0.8 | |||
| 三类土壤 | III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粘土和冰粘 土 重壤土、粗砾石,料径为15-40mm的砾石 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垃圾的壤土 |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 0.8-1.0 | |
| 四类土壤 | Ⅳ |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粘土和石炭 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以 内的顽石(占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 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 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量重达10kg的顽石 |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 挖30% | 1.0-1.5 | ||
| 松石 | Ⅴ |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石(占体积10% 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 大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工凿部分用爆破开 挖 | 1.5-2.0 |
| 次竖石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 1100 1200 2700 2300 | 200-400 | 3.5 | 用风镐和爆破开挖 | 2.0-4.0 |
| Ⅶ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 2200 2000 2800 2500 | 400-600 | 6.0 | 爆破开挖 | 4.0-6.0 | |
| 次坚石 | Ⅷ |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6.0-8.0 |
| 普坚石 | Ⅸ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 800-1000 | 11.5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8-10 |
| 普坚石 | Ⅹ |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10-12 |
| 特坚石 | Ⅺ |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12-14 |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14-16 | |
| 特坚石 | XIII |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石岩 中粒正长岩 |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 1600-1800 | 27.5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16-18 |
| XIV | 非常坚固的粗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 3300 2900 2900 3100 3100 | 1800-2000 | 32.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18-20 | |
| XV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 3100 2900 2800 | 2000-2500 | 46.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20-25 | |
| XVI | 拉长玄武岩的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岩和玢岩 | 3300 3000 | 大于2500 | 大于6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大于25 |
一、一般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2.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 管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 陶土管 |
| 50-75 | 0.60 | 0.80 | 0.70 |
| 100-200 | 0.70 | 0.90 | 0.80 |
| 250-350 | 0.80 | 1.00 | 0.90 |
| 400-450 | 1.00 | 1.30 | 1.10 |
| 500-600 | 1.30 | 1.50 | 1.40 |
| 700-800 | 1.60 | 1.80 | |
| 900-1000 | 1.80 | 2.00 | |
| 1100-1200 | 2.00 | 2.30 | |
| 1300-1400 | 2.20 | 2.60 |
(2)挖槽、坑深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3.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1:0.30 | 1:0.25 |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时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 基 础 材 料 | 每 边 各 增 加 工 作 面 (mm) |
| 地 槽、地 坑 | |
| 砖 | 200 |
| 浆砌毛石、条石 | 150 |
| 砼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 | 300 |
| 使用卷材或防水做垂直防潮层 | 800 |
5.回填土按下列方法以m3计算:
槽、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量。
室内回填土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填土厚度。
注:(1)墙指120mm以上的墙体。
(2)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所占的体积。
(3)填土厚度为室外与室内设计地坪高差减地面的面层和垫层厚度。
在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的,需减去管道所占体积(500mm以下者不减),每m应减去的数量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单位:m3
| 项 目 | 管 道 直 径 (mm) | ||||||
| 500-600 | 700-800 | 900-1000 | 1100-1200 | 1300-1400 | 1500-1600 | ||
| 钢 管 | 0.21 | 0.44 | 0.71 | ||||
| 铸 铁 管 | 0.24 | 0.49 | 0.77 | ||||
| 钢筋砼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小于回填土)。
注: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的高差所产生的余土或取土另行计算。
7.土石方运输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工具)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计算规则
1.挖沟槽:以m3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内墙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不另计算。
2.挖基坑:以m3计算。
3.支挡土板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计算。
4.计算支挡土板的挖土工程量时,按图示槽、坑尺寸每边各加100mm计算。
5.放坡工程量和支挡土板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工程量,支挡土板部分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相应的定额项目按下表乘系数。
| 深2m以内 | 深4m以内 | 深6m以内 | 深8m以内 | 深10m以内 |
| 1.062 | 1.272 | 1.476 | 1.678 | 1.8 |
三、机械土石方计算规则:
1.机械施工土石方,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机械进入施工工作面,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修整临时道路等所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土石方工程量。
3.机械土石方施工深度超过2m时,按相应的定额项目按下表乘系数。
| 深4m以内 | 深6m以内 | 深8m以内 | 深10m以内 |
| 1.09 | 1.15 | 1.26 | 1.48 |
4.机械施工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5.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回填土碾压工程量按挖方区取土的自然方或按填方区压实后的体积,以m3计算。
四、人工凿石和石方爆破计算规则
1.人工凿石平基、沟槽、基坑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沟槽、基坑人工摊座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人工摊座定额只适用于炮开平基、沟槽、基坑等石方工程;人工凿石平基、沟槽、基坑石方工程不得再计算摊座项目。
3.石方爆破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m3计算。
4.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面面积乘以1m(厚)另加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光面的坡面面积乘以100mm)以m3计算。
五、深井降水
1.深井工程量按井位自然地表面至井孔钻最深处以m计算。
2.降水机械费按抽水时间每昼夜计算。
B.桩基工程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的桩基础工程,不适用于地坑内、地槽内、室内、支架上的打桩工程。
二、本分部土壤级别系综合考虑的,在使用定额时,不论遇到何种土级(指自然状态下的土壤),均不得换算。
三、本分部所配备的机械是综合考虑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
四、本分部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结算。
五、打(灌注)桩定额中,如需接桩、截桩时,根据设计要求按接桩、截桩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六、挖孔桩定额内未考虑边排水边施工的工效损失,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抽水台班费用按实际发生台班计算。
七、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钢筋砼方桩:150m3
打孔灌注钢筋砼桩:6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钻孔灌注钢筋砼桩:100m3
八、预制桩运输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九、打试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十、灌注桩的充盈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一、焊接桩钢材用量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
十二、截桩定额中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下步施工的堆放点。桩头需运出现场者,运输费用按实计算。
十三、本分部定额中未包括桩的现场检验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四、复打桩乘以系数0.8,套相应的现场灌注砼桩定额并乘以复打桩次数。
十五、现场灌注桩的预制钢筋砼桩尖及钢筋笼的制作,分别按"砼及钢筋砼"分部预制桩尖定额和钢筋制作、安装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十六、本分部系按打垂直桩考虑的,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十七、用锚杆钻机、潜孔钻机成孔施工的锚杆按预应力钢筋砼锚杆计算。用气腿式凿岩机或洛阳铲成孔的锚杆按土钉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打预制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乘以桩的截面面积(扣除桩尖虚体积)以m3计算。
二、人工挖孔桩按设计的截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m3计算,桩底扩大头采用爆破入岩时,工程量按其图示尺寸四周及深度加100mm超挖量计算。
三、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顶面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m长度计算。
四、现场灌注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顶标高至桩尖增加0.25m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五、接桩、按接头个数计算,截桩按根数计算。
六、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七、泥浆外运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以m3计算。
八、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九、锚杆制作安装按其下料长度以吨计算。
十、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加固面积乘以深度以m3计算。
C.砖石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定额中除水泥煤渣空心砖、加气砼砌块、预制砼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红(青)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 红(青)砖:240mm×115mm×53mm
(2) 硅酸盐砌块:880mm×430mm×240mm
(3) 条石: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 方整石:400mm×220mm×220mm
(5) 五料石:1000mm×400mm×200mm
(6) 烧结多孔砖:KP1型:240mm×115mm×90mm
KM1型:190mm×190mm×90mm
(7) 烧结空心砖:240mm×180mm×115mm
2.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0,砖用量乘1.025。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二、砌砖、砌块说明
1.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一般砖墙定额项目。
2.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3.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砼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4.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5.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贴砖定额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需作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6.砌体内钢筋加固筋(包括抗震、加固、平砖过梁,砌体内通长水平拉结,不包括框架柱伸入砌体部分的钢筋)以砌体体积立方量套用定额项目。九度抗震设防地区,编制结算时可按实调整。除栏板以外的零星砌体不再套用钢筋加固项目。
三、砌石说明
1.定额中砌石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石表面加工"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镶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毛条石加工成清条石的材料加工费,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计算,不得套用石表面加工定额项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计算规则
1.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墙 厚 | 1/4 | 1/2 | 3/4 | 1 | 3/2 | 2 | 5/2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砖基础与墙、柱以±0.00为界。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3.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m3计算。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B=A/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积(m2)
H=基础深度(m)
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计算规则
1.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2.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12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20mm,有钢筋砼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山墙按图示尺寸计算。
3.计算实砌砖墙身时,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4.砖垛,三匹砖以上的挑檐和腰线的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
5.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砖墙定额计算。
6.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7.围墙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垛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图示高度,以m3计算,按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9.砖柱以m3计算,应扣除砼或钢筋砼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10.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采暖锅炉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墙体内,不扣除横断面积在0.1m2以内孔洞的体积,但孔洞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除灰门以及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篦子、钢筋砼顶盖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11.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梯带、阳台栏杆(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等实砌体,以m3计算。
12.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墙面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抹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外形尺寸以m2计算。
13.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
14.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5.加气砼块、硅酸盐块、预制砼空心砌块,水泥煤渣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需要镶嵌的标砖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6.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三、砌石计算规则
1.毛、清条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毛石阶沿、清条石阶沿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定额项目计算。
D.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2.本定额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中包括:提升架、单双排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表系数:
综 合 脚 手 架
| 24m以下木制脚手架 | 24m以下竹制脚手架 |
| 0.74 | 0.72 |
| 单排15m以下木制外脚手架 | 双排24m以下外脚手架 | 里脚手架 | 木制满堂脚手架 | 竹制满堂脚手架 | ||||
| 木制 | 竹制 | 木制 | 竹制 | 基本层 | 增加层 | 基本层 | 增加层 | |
| 0.77 | 0.92 | 0.78 | 0.88 | 0.81 | 0.59 | 0.85 | 0.52 | 0. |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 m2以上)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50%计取,当使用泵送砼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40%计取。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在50m以上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提升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1.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本分部水平防护、垂直防护,均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以及其它物体的隔离防护。封闭施工指除安全网以外挂搭的尼龙编织布、密目安全网等遮闭物。
3.高层提升架项目已考虑了垂直封闭工料,不另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砖柱高度在 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砼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4.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
5.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砼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均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7.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 余0.4m舍去不计。
9.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高度(从自然地坪至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距离计算。
10.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E.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现浇砼构件的模板未包括在砼捣制项目内,单独列项,分别按组合钢模、木模、竹胶合板模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包干使用不作调整,现浇砼地、胎模砌砖照零星砌砖定额项目计算。
2.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3.现浇、预制、预应力砼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本分部各定额项目系分别采用中砂、砾石砼列项,若设计砼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不同时按附录B换算,定额中砼用量栏内注有"低"字者为低流动性砼;无"低"字者为塑性砼。
5.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砼构件
1.毛石砼的毛石投入量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2.现浇砼梁、板、支模高度按层高3.9m以内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按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梁板超高费定额项目计算。
3.梁板相连分别执行梁、板定额项目。
4.现浇整体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一般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
5.现浇构件定额项目适用范围
(1)现浇毛石砼基础适用于毛石砼带形基础,毛石砼基础;
(2)现浇基础适用于带形基础、基础、杯形基础、带形桩承台、桩承台;
(3)现浇满堂基础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4)现浇基础梁适用于有底模和无底模基础梁;
(5)现浇梁适用于矩形梁和异形梁;
(6)现浇圈梁适用于圈梁、过梁、叠合梁;
(7)现浇板适用于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预制砼板嵌板带。
(8)现浇直形墙适用于墙和电梯井壁;
(9)现浇螺旋型整体楼梯适用于螺旋型和艺术型;
(10)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挂板、砌体拉结带等;
6.商品砼钻孔灌注桩按一般土层编制,若遇岩石层,其机械费乘1.5的系数。
三、预制砼构件
1.预制砼构件定额项目中包括模板费,不再另行计算,且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2.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及费用已综合考虑,粗钢筋的冷加工按"预应力粗钢筋冷加工"定额计算,定额中未考虑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费,如设计施工要求进行人工时效者,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55元。
3.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制作定额中台座的摊销费是按永久性的预制加工厂(场)考虑的,临时台座,可按实计算,并扣除永久性张拉台座摊销费。
4.本定额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系按后张自锚工艺考虑的,如采用端杆螺栓方案时,端杆及螺栓另行计算,但定额中的后张自锚工具摊销费乘以系数0.13。
5.重叠生产的预制构件砼浇捣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6.屋架下弦为圆钢或角钢时,按金属结构分部钢拉杆定额计算。
7.预制构件定额项目适用范围
(1)预制梁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矩形梁、异形梁、T形吊车梁、过梁、挑梁;
(2)预制异形柱适用于工字型柱和双肢柱;
(3)预制槽板适用于槽形板和槽形墙板;
(4)预制屋架适用于折线形、三铰拱、三角形、锯齿形屋架;
(5)预制花格适用于花格和阳台花饰栏杆(空花、刀片形);
(6)预制零星构件适用于阳台栏板、烟囱、垃圾道、地沟盖板、檩条、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断、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井圈等。
(7)预应力屋架适用于屋架、托架;
(8)预应力梁适用于连系梁、T形吊车梁。
8.预制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以下表所示:
| 项 目 | 构 件 名 称 | 损 耗 率(%) |
| 现 场 预 制 | 砼 桩 | 1.6% |
| 水磨石窗台板、隔断 | 1.4% | |
| 其 它 砼 | 0.7% | |
| 非 现 场 预 制 | 砼 桩 | 2% |
| 水磨石窗台板、隔断 | 3% | |
| 砼柱、梁 | ─ | |
| 围墙柱、过梁及其它砼 | 1.5% |
(1)预制构件安装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我省现有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不得变动,但工程必须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采用特种机械安装时,除按规定编制预算外,砼构件综合按10m3构件另计特种机械使用费0.34台班,列入定额直接费,凡因施工平衡使用特种机械和已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工程,不得计算特种机械使用费。
(2)预制构件定额中所列垫铁(或铁件)是为安装调整偏差和标高使用的,定额用量不允许调整。
(3)构件安装未包括修路以及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费,发生时另行计算,塔吊路基铺设费按N分部有关定额项目计算。
(4)构件灌浆工料,定额系综合考虑,一律不得变动。
(5)空心板堵头工料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构件运输说明
(1)构件运输机械是综合考虑的,一律不得变动。
(2)构件运输定额中考虑了运输支架的摊销费用,不另计算。
(3)构件运输按下列分类计算。
| 构件分类 | 构 件 名 称 |
| Ⅰ类 | 各类屋架、薄腹梁、各类柱、山墙防风桁架、吊车梁、9m以上的桩、梁、大型屋面板、空心板、槽形板等。 |
| Ⅱ类 | 9m以内的桩、梁、基础梁、支架、大型屋面板、槽形板、肋形板、空心板、平板、楼梯段。 |
| Ⅲ类 | 墙架、天窗架、天窗挡风架(包括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墙板、侧板、端壁板、天沟板、檩条、上下档、各种支撑、预制门窗框、花格、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板、池槽、楼梯踏步。 |
1.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只供编制概预算、标的、标书的依据,不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编制结算时按实调整。
2.构筑物工程参照本含量表计算,若高度30m以内水塔照10层内框架、框剪结构计算,若高度30m以上水塔照10层以上框架、框剪结构计算。
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
结构类型:砖混 计量单位:kg
| 编号 | 项 目 | 单位 | 钢 筋 | 合计 | ||||||
| 低碳冷拔丝 | Ⅰ级钢(圆钢) | Ⅱ级钢(螺纹) | 冷轧扭带肋 钢筋 | |||||||
| Ф5以内 | Ф10以内 | Ф10以上 | Ф10以上 | |||||||
| 1 | 基础 | 10m3 | ─ | 43 | 365 | ─ | ─ | 408 | ||
| 2 | 挖孔桩芯 | 10m3 | ─ | 56 | ─ | 230 | ─ | 286 | ||
| 3 | 桩承台 | 10m3 | ─ | 421 | ─ | 546 | ─ | 967 | ||
| 4 | 现场灌注桩 | 10m3 | ─ | 30 | ─ | 153 | ─ | 183 | ||
| 5 | 柱 | 10m3 | ─ | 407 | ─ | 1328 | ─ | 1735 | ||
| 6 | 构造柱 | 10m3 | ─ | 163 | 226 | 1014 | ─ | 1403 | ||
| 7 | 挖孔桩护壁 | 10m3 | ─ | 402 | ─ | ─ | ─ | 402 | ||
| 8 | 梁 | 10m3 | ─ | 361 | 11 | 1718 | ─ | 2090 | ||
| 9 | 过梁 | 10m3 | ─ | 684 | 204 | 360 | ─ | 1248 | ||
| 10 | 圈梁 | 10m3 | ─ | 236 | 130 | 846 | ─ | 1212 | ||
| 11 | 板 | 10m3 | ─ | 609 | 104 | ─ | ─ | 713 | ||
| 12 | 楼梯 | 10m2 | ─ | 111 | 44 | 24 | ─ | 179 | ||
| 13 | 雨篷 | 10m3 | ─ | 118 | 278 | 280 | ─ | 676 | ||
| 14 | 压顶、扶手 | 10m3 | 100 | 735 | ─ | ─ | ─ | 835 | ||
| 15 | 小型构件 | 10m3 | ─ | 723 | 181 | ─ | ─ | 904 | ||
| 编号 | 层数 | 项 目 | 单位 | 钢 筋 | 合计 | ||||||||||
| 低碳冷拔丝 | Ⅰ级钢(圆钢) | Ⅱ级钢(螺纹) | 冷轧扭带肋钢筋 | ||||||||||||
| Ф5以内 | Ф10以内 | Ф10以上 | Ф10以上 | ||||||||||||
| 16 | 10
层
以
内
| 带型基础 | 10m3 | ─ | 84 | 756 | ─ | ─ | 840 | ||||||
| 17 | 基础 | 10m3 | ─ | 11 | 5 | 104 | ─ | 679 | |||||||
| 18 | 满堂基础 | 10m3 | ─ | 145 | 9 | 858 | (800) | 1012 | |||||||
| 19 | 矩形柱 | 10m3 | ─ | 593 | ─ | 1115 | ─ | 1708 | |||||||
| 20 | 异形柱 | 10m3 | ─ | 600 | 240 | 960 | ─ | 1800 | |||||||
| 21 | 梁 | 10m3 | ─ | 432 | 120 | 1708 | ─ | 2260 | |||||||
| 22 | 异形梁 | 10m3 | ─ | 440 | 110 | 1735 | ─ | 2285 | |||||||
| 23 | 板 | 10m3 | ─ | 729 | 58 | 42 | (829) | 829 | |||||||
| 24 | 直形墙 | 10m3 | ─ | 275 | 352 | 272 | ─ | 9 | |||||||
| 25 | 弧形墙 | 10m3 | ─ | 280 | 360 | 272 | ─ | 912 | |||||||
| 26 | 楼梯 | 10m2 | ─ | 98 | 40 | 38 | ─ | 176 | |||||||
| 27 | 雨篷 | 10m3 | ─ | 118 | 278 | 280 | ─ | 676 | |||||||
| 28 | 栏板 | 10m3 | ─ | 520 | 330 | ─ | ─ | 850 | |||||||
| 29 | 压顶扶手 | 10m3 | 100 | 810 | ─ | ─ | ─ | 910 | |||||||
| 30 | 小型构件 | 10m3 | ─ | 723 | 181 | ─ | ─ | 904 | |||||||
| 编号 | 层数 | 项 目 | 单位 | 钢 筋 | 合计 | ||||||||||
| 低碳冷拔丝 | Ⅰ级钢(圆钢) | Ⅱ级钢(螺纹) | 冷轧扭带肋 钢筋 | ||||||||||||
| Ф5以内 | Ф10以内 | Ф10以上 | Ф10以上 | ||||||||||||
| 31 | 10
层
以
上
| 满堂基础 | 10m3 | ─ | 93 | 478 | 802 | (850) | 1373 | ||||||
| 32 | 矩形柱 | 10m3 | ─ | 743 | ─ | 1400 | ─ | 2143 | |||||||
| 33 | 异形柱 | 10m3 | ─ | 810 | 290 | 1160 | ─ | 2260 | |||||||
| 34 | 梁 | 10m3 | ─ | 280 | 97 | 1650 | ─ | 2027 | |||||||
| 35 | 异形梁 | 10m3 | ─ | 385 | 93 | 1550 | ─ | 2028 | |||||||
| 36 | 板 | 10m3 | ─ | 7 | 130 | 106 | (820) | 1000 | |||||||
| 37 | 直形墙 | 10m3 | ─ | 504 | 103 | 473 | ─ | 1080 | |||||||
| 38 | 弧形墙 | 10m3 | ─ | 554 | 110 | 500 | ─ | 11 | |||||||
| 39 | 楼梯 | 10m2 | ─ | 119 | 30 | 45 | ─ | 194 | |||||||
| 40 | 雨篷 | 10m3 | ─ | 118 | 278 | 280 | ─ | 676 | |||||||
| 41 | 栏板 | 10m3 | ─ | 520 | 330 | ─ | ─ | 850 | |||||||
| 42 | 压顶扶手 | 10m3 | 100 | 810 | ─ | ─ | ─ | 910 | |||||||
| 43 | 小型构件 | 10m3 | ─ | 723 | 181 | ─ | ─ | 904 | |||||||
| 编号 | 项 目 | 单位 | 钢 筋 | 合计 | ||||||
| 低碳冷拔丝 | Ⅰ级钢(圆钢) | Ⅱ级钢(螺纹) | 冷轧扭带肋 钢筋 | |||||||
| Ф5以内 | Ф10以内 | Ф10以上 | Ф10以上 | |||||||
| 44 | 基础 | 10m3 | ─ | 11 | 565 | 205 | ─ | 781 | ||
| 45 | 杯形基础 | 10m3 | ─ | ─ | 148 | 170 | ─ | 318 | ||
| 46 | 设备基础 | 10m3 | ─ | 234 | ─ | 151 | ─ | 385 | ||
| 47 | 矩形柱 | 10m3 | ─ | 543 | ─ | 840 | ─ | 1383 | ||
| 48 | 异形柱 | 10m3 | ─ | 550 | ─ | 900 | ─ | 1450 | ||
| 49 | 基础梁 | 10m3 | ─ | 316 | ─ | 300 | ─ | 616 | ||
| 50 | 梁 | 10m3 | ─ | 223 | ─ | 1504 | ─ | 1727 | ||
| 51 | 异形梁 | 10m3 | ─ | 240 | ─ | 1650 | ─ | 10 | ||
| 52 | 过梁 | 10m3 | ─ | 684 | ─ | 360 | ─ | 1248 | ||
| 53 | 圈梁 | 10m3 | ─ | 236 | 130 | 846 | ─ | 1212 | ||
| 54 | 檩 | 10m3 | ─ | 244 | 88 | 876 | ─ | 1208 | ||
| 55 | 板 | 10m3 | ─ | 454 | 200 | 90 | ─ | 744 | ||
| 56 | 屋面板 | 10m3 | 286 | 126 | ─ | 455 | ─ | 867 | ||
| 57 | 挑檐、天沟 | 10m3 | 165 | 391 | ─ | 540 | ─ | 1096 | ||
| 58 | 雨篷 | 10m3 | ─ | 118 | 278 | 280 | ─ | 676 | ||
| 59 | 零星构件 | 10m3 | ─ | 723 | 181 | ─ | ─ | 904 | ||
1.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砼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的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不得换算。
2.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3.砼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踢脚板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4.砼垫层用于槽坑且厚度在300mm以内者为基础垫层,否则算作基础。
5.砼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已包括结合层、找平层的内容,若实际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其增加部分按找平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预制钢筋砼楼板上二次浇灌迭合板,按砼整体面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定额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8.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9.凡楼地面设置钢筋时,按本分部现浇构件钢筋制安项目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规则
1.砼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在0.05m2以内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2.现浇墙、板均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砼体积(板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柱所占体积),留孔所需工料、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3.钢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计算,按图算量套用定额,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全部搭接用量,不另计算。
4.预应力粗钢筋冷加工费用,按施工图的预应力粗钢筋净用量套相应的定额计算。
5.现浇构件模板按砼体积计算工程量,梁板模板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以层高计算,不足1m按1m计算。现浇坡屋面按平均折算层高计算。
6.后浇带砼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模板费乘以系数1.30。
二、现浇构件计算规则
(一)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
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按板计算。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3.砼高杯柱基(长颈柱基)高杯(长颈)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基计算;高杯(长颈)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计算。
4.砼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该部分厚度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
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二)柱
1.柱高的计算规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梁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2.附属于柱的牛腿,应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3.构造柱(抗震柱)应按其砼体积以m3计算,马牙搓并入构造柱砼体积。
(三)梁
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梁高:梁底至梁顶面的距离。
2.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
3.梁、圈梁带宽度300mm以内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以上线脚或带遮阳板者,分别按梁(或圈梁)、板计算。
(四)墙
1.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孔洞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三角八字、附墙柱(框架柱除外)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执行墙定额;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墙与现浇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板顶面。
3.挡护墙厚度300mm以内按墙计算。
(五)板
1.梁板整体浇捣,其梁板体积分别计算,计算梁的体积时,梁高算至板的底面。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承的板,其柱头(帽)的体积并入楼板计算。
(六)其它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以内的楼梯井空隙,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层的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2.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包括梁、休息平台、楼板)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楼梯基础、栏杆与地坪相连的砼(或砖)踏步和楼梯的支承柱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4.雨篷按m3计算工程量,其梁、板反边的体积应合并计算。雨篷与梁接触部分算至梁的外边,嵌入墙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5.天沟(檐沟)、挑檐与屋面板或板连接时,以外墙外皮为分界线;与梁、圈梁连接时,以梁、圈梁外皮为分界线,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预制、预应力构件制作计算规则
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量按图算量乘损耗率计算工程量。
2.预制桩制作工程量按桩的实体积(即扣除桩尖虚体积)计算。
3.灌注桩的预制桩尖按实体积计算。
4.预制桩、桩尖的中心粗钢筋,并入钢筋工程量计算,采用桩靴及桩帽者,桩靴和桩帽按预埋铁件计算。
5.空心板工程量应扣除空洞体积,按实体积计算。
6.花格按外围尺寸以m2计算。
7.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工程量不扣除预留孔道和自锚头的体积,但灌砂浆或细石砼的用量也不增加。
四、预制构件安装、灌浆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五、预制构件运输计算规则
1.预制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2.组合屋架运输只计算构件中的砼部分的工程量。
3.每10m2预制花格按0.5m3计算运输工程量。
六、楼地面计算规则
1.楼地面面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0.3m2以上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垛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120mm厚以内的墙体、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柱、垛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室外地面均按横断面水平投影宽度乘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雨水井、检查井所占面积。
2.垫层:地面垫层按面层面积(扣除只做地面面层的沟道所占面积)乘以垫层厚度以m3计算,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F.金属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常用金属结构制作、拼装、安装、运输项目,如遇专业金属结构制作、运输、安装,按现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的相应项目计算。
2.本分部制作、拼装、安装、运输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我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允许调整外,一律不得变动。但工程上必须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采用特种机械安装时,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综合每吨构件另计特种机械使用费0.03台班,列入定额直接费。凡因施工计划平衡使用特种机械和计算超层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工程,不得计算特种机械使用费。
二、制作、拼装、安装说明
1.本分部的制作、拼装、安装项目系按施工企业附属加工车间和现行加工条件综合考虑的,不得用于金属结构加工厂。
2.本分部的制作、拼装,安装定额中包括分段以及整体预拼装的工料及机械台班和预装配的螺栓及锚固构件用的螺栓。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施工图中未注明的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按实际接头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3.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接综合考虑的。
4.钢门自加工的五金(包括折页、门轴、门闩、插肖等)均以自加工五金考虑的,如实际发生购买五金时,价差可以调整,钢门的地(滑)轮、滑轨、阻扁轮或轴承等零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5.定额中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酚醛防锈漆的工料。
6.钢筋砼柱间、钢筋砼屋架的钢支撑按本分部的钢支撑项目计算。
7.钢筋砼拱、拱形屋面、楼面等需设置钢拉杆时,按"钢拉杆"定额项目计算。已包括钢拉杆的项目(如组合屋架、三铰拱屋架、钢木组合屋架等)不另计算钢拉杆。
8.定额中未包括修路及其所发生的道木、钢板、钢轨等铺设和维修工料,如发生时另行计算,塔吊路基铺设费按本定额其它分部有关规定计算。
9.定额中所列的垫铁(或铁件),是为施工中调整偏差和标高使用的,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10.金属结构构件拼装和安装时所需的连接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11.钢柱、制动梁和吊车梁,均按钢柱、梁套用定额。
12.空腹钢门、钢窗均按钢门窗安装定额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预埋铁件、水泥脚和玻璃卡以及玻璃安装和嵌缝的工料等。
13.天窗定额中的角铁横挡,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14.双层窗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2计算。
15.零星构件适用于垃圾道及垃圾门、方圆型垃圾箱、晒衣架。
16.射线防护门的铅板是按5mm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17.本分部定额中己包括金属构件吊装的垂直运输机械,不另计算。
18.劲性钢柱是指砼构件中,用型钢取代钢筋而构成的骨架,然后再浇灌砼。若型钢和钢筋混合使用,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运输说明
1.构件运输定额中已考虑了一般运输支架的摊销费,不另计算。
2.本分部运输定额只适用于自加工钢门和金属结构件。
3.构件运输按下列分类表计算:
| 构件类别 | 构 件 名 称 |
| I类 | 各类屋架、柱、山墙防风架、钢网架 |
| II类 | 支架、吊车梁、制动梁 |
| III类 | 墙架、天窗架、天窗挡风架(包括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蓬支架)拉杆、平台、自加工钢门窗、檩条、各种支撑、大门钢骨架、其它零星构件。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安装的焊缝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等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螺栓及焊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钢柱制作安装工程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工程量内。
三、计算钢墙架制作安装工程量时,墙架小柱、梁和连系拉杆的重量,应并入墙架工程量内。
四、自加工钢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五、成品钢门窗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平面为弧形或异形钢门窗者,按展开面积计算。
六、防盗栅、金属栅栏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安装栏杆的预埋铁件不包括在定额内,另行计算。
G.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窗制作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16;其它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35。
二、门窗说明
1.本分部门窗定额项目中所注明的框断面是以边立挺设计净断面为准,框截面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刨光损耗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各类门窗的区别如下:
(1) 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 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二分之一者,称"半玻门"。
(3) 在同一门扇上无镶板(钉板),全部装玻璃者,称"全玻门"。
(4) 用上下冒头或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
3.门窗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装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
4."镶板、胶合板门带窗带窗纱"定额项目,系门和窗均带纱扇。
5.门窗五金包括:普通折页、插销、风钩、普通翻窗铰链,门还包括搭扣和镀铬弓背拉手。使用上述五金者,不得调整和换算。如使用贵重五金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但不增加安装人工费,同时,定额中已包括的五金费用亦不扣除。
6.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钢骨架,按金属结构分部钢骨架制作定额计算,五金按实计算。但定额中的人工、机械费不变。
7.门窗扇包镀锌铁皮,以双面为准,如设计规定单面包铁皮时,其工料乘以系数0.67。
三、屋架说明
1.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2.屋架、檩木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屋面木基层说明
1.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一等薄板按比例换算,其它不变。
2.水平支撑、剪刀撑按方檩木定额项目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木门窗计算规则
1.门、窗、门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定额项目内已包括窗框披水条工料,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窗扇设披水条时,另按披水条定额以延长米计算。
3.门、窗贴脸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厂库房大门定额中标明有框的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无框的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5.特种门定额中除保温隔音门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外,其余特种门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6.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木门、窗半成品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若单运框或单运扇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
8.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二、屋架计算规则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
2.单独的方木挑檐,按方檩木计算。
3.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计算。
4.檩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木长度算至博风板。檩木搭接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计算。檩木托木、垫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
四、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长度,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五、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H.防水、防潮工程 说明
一、防水、防潮工程
1.本分部适用于屋面、楼地面、墙基、墙身、地下室、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平、立面防水、防潮。
2.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按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3.隔热镇水粉厚度为8mm,实际施工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镇水粉用量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4.屋面防水刚性层定额内已包括刷素水泥浆。
5.卷材防水层、防潮层定额内包括搭接用量,未含附加层用量。发生时,按实计算。
6.防水层、防潮层、屋面防水刚性层的找平层嵌缝未包括在定额内,另行计算。
7.涂膜防水中的"二布三涂"或"一布二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每一层不论刷几遍,定额不作调整。
二、瓦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及屋面覆土
1.瓦屋面屋脊和瓦出线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2.大波、中波石棉瓦屋面执行小波石棉瓦屋面定额项目,规格不同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3.屋面砂浆找平层、保温层等项目,按相应分部定额项目执行。
4.玻璃钢瓦屋面铺在砼檩子上,按铺在钢檩上定额项目执行。
三、屋面排水
1.铁皮排水项目:
(1) 铁皮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它材料和用工均不作调整。
(2) 铁皮咬口、卷边、搭接的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2.采用白铁皮弯头时,按铁皮水落管定额项目执行。
3.塑料弯管综合在塑料水落管定额项目内,不得另行计算,塑料水斗按个数套相应定额项目。
四、变形缝
1.本分部变形缝适用于基础、墙面等部位,变形缝包括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
2.建筑油膏、丙烯酸酯、非焦油聚胺酯变形缝断面按30mm×25mm计算,灌沥青变形缝断面按30mm×30mm计算,其余变形缝定额以断面30mm×150mm计算;如设计变形缝断面或油膏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3.止水带接头以环氧树脂为准,如采用其它材料粘接时,粘接剂可以换算,其它工料不变。
4.止水带定额项目内已包括连接件、固定件,不得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防水、防潮工程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 m2以内的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的高度按图示尺寸(如图纸无规定可按300mm)计算,并入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内。
2.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 m2以内的孔洞面积。
3.屋面防水、防潮层按墙间的净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变形缝等所占面积;但屋面山墙、女儿墙、天窗、变形缝、天沟等弯起部分,以及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和缝弯起高度可按300mm,天窗可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4.屋面防水刚性层按实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墙基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度乘宽度以m2计算;墙面防潮层按图示尺寸,不扣除0.3 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以m2计算。
二、瓦屋面及镀锌铁皮屋面:
1.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坡屋面延尺系数(见表1),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但屋面小气窗的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也不增加,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应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2.镀锌铁皮屋面: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3.GRC屋面防晒板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表1
| 坡 度 | 延尺系数 C (A=1) | 隅延尺系数D (A=1) | 坡 度 | 延尺系数 C (A=1) | 隅延尺系数 D (A=1) | |||||||||
| B (A=1) | B/2A | 角度 θ | B (A=1) | B/2A | 角度 θ | |||||||||
| 1/2 | 45° | 1.4142 | 1.7320 | 0.40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
| 0.750 | 36°52’ | 1.2500 | 1.6008 | 0.350 | 19°47’ | 1.0595 | 1.4569 | |||||||
| 0.700 | 35° | 1.2207 | 1.5780 | 0.300 | 16°42’ | 1.0440 | 1.4457 |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32 | 0.250 | 1/8 | 14°02’ | 1.0308 | 1.4362 | |||||
| 0.650 | 33°01’ | 1.1927 | 1.55 | 0.20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
| 0.600 | 30°58’ | 1.1662 | 1.5362 | 0.150 | 8°32’ | 1.0112 | 1.4222 | |||||||
| 0.577 | 30° | 1.1545 | 1.5274 | 0.125 | 1/16 | 7°8’ | 1.0078 | 1.4197 | ||||||
| 0.550 | 28°49’ | 1.1413 | 1.5174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8 | ||||||
| 0.50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083 | 1/24 | 4°45’ | 1.0034 | 1.4166 | |||||
| 0.450 | 24°14’ | 1.0966 | 1.4841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8 | ||||||
1.铁皮排水项目,以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若图纸无规定时,可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面积折算表”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面积折算表
| 名 称 | 单位 | 水落 管 (m) | 檐 沟 (m) | 水 斗 (个) | 漏 斗 (个) | 下水 口 (个) | 天 沟 (m) | 斜沟、 天窗窗 台泛水 (m) | 天窗侧面泛水 (m) | 烟囱 泛水 (m) | 通气管 泛水 (m) | 滴檐 水头 (m) | 滴 水 (m) | 备 注 | ||||||||||||||||||||||||||||||||||||||||||||||||
| 铁皮排水 | 水落管、檐沟、漏斗、水斗、下水口 | 平方米 | 0.32 | 0.30 | 0.40 | 0.16 | 0.45 | --- | --- | --- | --- | --- | --- | --- | 系带铁件部分 | |||||||||||||||||||||||||||||||||||||||||||||||
| 天沟、斜沟、天窗窗台泛水、烟囱泛水、通气管、泛水管、滴水 | --- | --- | --- | --- | --- | 1.30 | 0.50 | 0.70 | 0.80 | 0.22 | 0.24 | 0.11 | 系不带铁件部分 | |||||||||||||||||||||||||||||||||||||||||||||||||
3.保温屋面镀锌铁皮排气管,镀锌铁皮通风帽按个计算。
四、变形缝
地面、墙面、屋面变形缝按不同材料分别以延长米计算。变形缝如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按双面计算。
I.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说明
一、耐酸、防腐工程说明
1.定额项目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适用于楼地面、平台、墙面、墙裙、地沟、地坑的防腐蚀面层。
2.各种胶泥砂浆配合比、砼强度等级以及各种整体面层厚度和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3.除水玻璃耐酸胶泥、砂浆、砼的粉料是按石英粉:铸石粉=1:0.9外,其它耐酸胶泥、砂浆、砼的粉料均按石英粉计算,实际采用填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4.水玻璃类面层及块料的水玻璃类结合层定额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沥青类面层及块料树脂类、沥青类结合层定额中,均未包括树脂打底及刷冷底子油工料,发生时,按本分部"打底"及防水、防潮分部"刷冷底子油"定额计算。
5.耐碱、耐油、耐热砂浆或砼面层及一般不发火花砂浆面层,可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浇灌硫磺砼需支模时,按每m2接触面积增加二等锯材0.01m3。
7.耐酸防腐是按自然法养护考虑的。
8.各种面层除聚氯乙稀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线;整体面层踢脚线,按整体面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6;块料面层踢脚线,按块料面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56。
9.隔离层刷冷底子油是按二遍考虑的。
10.地沟、槽砌块料面层按平面砌块料面层定额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33。
11.块料面层以平面砌块料面层为准,立面砌块料面层,执行平面砌块料面层定额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8。
二、保温、隔热工程说明
1.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标号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2.干铺珍珠岩保温层亦适用于墙及天棚内填充保温。
3.本分部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4.本分部定额的隔热层铺贴,除稻壳、玻璃棉及矿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30作为胶结材料,根据低温特性要求,一律不得采用砂浆玛碲脂作为保温材料的胶结料。
5.定额中已包括稻壳装填前的筛选、除尘工料。
6.玻璃棉、矿渣棉在装填前,须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袋包装,包装材料及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7.附墙铺贴板材,基层上涂刷沥青的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沥青玻璃棉"、"沥青矿渣棉"、"松散稻壳"、"沥青稻壳板"适用于墙面、天棚的隔热工程。"沥青稻壳板"还适用于柱子隔热,沥青稻壳板的重量比为1:0.4(稻壳:沥青),板的容重:300kg/m3;定额中已包括制作沥青稻壳板的工料。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耐酸、防腐工程计算规则
1.耐酸防腐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2或m3计算,耐酸防腐地坪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柱、垛所占面积;耐酸防腐墙面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踢脚线按净长乘高以m2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的长度,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的长度。
3.砌双层耐酸块料面层应按相应定额项目加倍计算。
二、保温、隔热工程计算规则
1.保温、隔热体的厚度,按保温隔热材料净厚(不包括打底及胶结材料的厚度)计算。
2.保温、隔热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地坪保温隔热层,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柱、垛所占体积:墙面保温隔热层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3.计算带木框或龙骨的保温隔热墙工程量,不扣除木框和龙骨所占体积。
J.抹灰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定额中墙、柱面、天棚面规定的抹灰厚度不得调整。如设计规定的砂浆种类、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定额人工、机械不变。
2.本分部定额项目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执行本定额。
二、楼地面
1.整体面层的结合层、找平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4.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5.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三、墙柱面
1.墙面水泥砂浆分为普通和高级:
(1) 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三遍成活,总厚度20mm以内。
(2) 高级抹灰:二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成活,总厚度25mm以内。
上述遍数,不包括刷素水泥浆。
2.墙面一般抹灰定额内未包括刷素水泥浆工料,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护角线、分格起线的工料已包括在抹灰定额中,不另计算。
4.门窗洞口和空圈侧壁、顶面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5."零星项目"抹灰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女儿墙内侧、扶手、遮阳板、雨篷围边、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等。
6.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形墙面、柱面抹灰,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7.凡使用白水泥、彩色石子浆或者白水泥、白石子浆掺颜料者,均属彩色水磨石、美术水刷石、美术干粘石、美术剁假石。
8.凡防水砂浆均套用防水防潮分部的相应定额。
四、天棚
1.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107胶素水泥浆一遍的工料。
2.装饰线系指天棚面或内墙面抹灰起线,形成突出的棱角,每一个突出棱角为一道线。
3.装饰线抹灰定额中只包括突出部分的工料,不包括底层抹灰的工料。
4.井字梁天棚系指井内面积在5m2以内的密肋小梁天棚。
5.天棚抹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小圆角的工料,不得另计。
6.板底水泥砂浆勾缝定额仅适用于不抹灰(只刷白)者。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规则
本分部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计算。
二、楼地面计算规则
1.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0.3m2以上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柱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踢脚线以m2计算,不扣除门洞及空圈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垛和侧壁亦不增加。
3.水泥砂浆、水泥豆石浆及水磨石楼梯抹面以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计算。楼梯井宽5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楼梯与楼层相连接以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4.楼梯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间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二、墙柱面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的长度,以墙与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无墙裙的,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至板底面计算。
②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点至板底面计算。
③吊顶天棚,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墙裙顶点)至天棚下皮,另加200mm计算。
(2)内墙面和内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梁头交接处的面积。墙垛和附墙烟囱的侧面抹灰合并在内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外墙面抹灰计算规则
(1)外墙面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垛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宽度两边共加200m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按360mm计算。
3.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水泥黑板、玻璃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5.柱、单梁抹灰计算规则
柱和单梁等的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m2计算。
四、天棚抹灰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包括1/2砖墙)、垛、附墙烟囱、检查洞、天棚装饰线脚、管道以及0.3 m2以内的通风孔、灯槽、柱等所占的面积。
2.槽形板底、砼折瓦板、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抹灰工程量按下表规定乘以系数计算。
| 项 目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槽形底板、砼折瓦板底 | 1.35 | 梁肋不展开,以长乘宽计算 |
| 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 | 1.50 |
4.天棚抹灰定额只包括小圆角工料,如带有装饰线角时,分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
5.阳台底面的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
6.雨篷底面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1.2系数。
7.檐口天棚的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8.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1.3;无斜顶的(锯齿形)乘以系数1.5,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K.油漆、涂料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刷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喷油、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如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执行本定额。
二、油漆工、料已综合浅、中、深等各种颜色在内,不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所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图纸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的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材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及抹灰面油漆,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的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下表计算,并乘以表列系数以m2计算。
1.木材面油漆
(1) 执行单层木门油漆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 木百页门 | 1.25 | |
| 厂库大门 | 1.10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窗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窗 | 2.00 |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0 |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 木百页窗 | 1.50 |
(3) 执行其它木材面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 1.00 | 长×宽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0 |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 鱼鳞板墙 | 2.48 | |
| 木护墙、墙裙 | 1.00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 0.82 | |
| 暖气罩 | 1.28 | |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1/2 |
| 衣柜、壁柜 | 1.00 | 按实刷面积 |
| 零星木装修 | 0.87 | 展开面积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延长米计算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 窗帘盒 | 2.04 | |
| 封檐板、博风板、顺水板 | 1.74 | |
| 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 0.52 | |
| 挂镜线、窗帘棍、压条 | 0.40 |
2.金属面油漆:
(1) 执行单层钢门窗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 钢百页门 | 2.74 |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 钢板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 钢折叠门 | 2.30 |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0 | |
| 钢丝网大门 | 0.81 | |
| 金属间壁 | 1.90 | 长×宽 |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 1.00 | 重量(吨) |
| 墙架(空腹式) | 0.50 | |
| 墙架(格板式) | 0.82 | |
|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 0.63 | |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 | 0.71 | |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1.71 | |
| 钢爬梯 | 1.20 | |
| 轻型屋架 | 1.42 | |
| 踏步式钢扶梯 | 1.10 | |
| 零星铁件 | 1.32 |
(3) 执行平板屋面油漆定额(涂刷磷化、醇酸黄底漆)的其它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1.2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 包镀锌铁皮门 | 2.20 | 洞口面积 |
(1) 槽形板底、混凝土折板底、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油漆、涂料工程量按下表规定乘以系数计算。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 1.35 | 长×宽 |
| 密肋、井字梁板底 | 1.50 |
(3)楼梯底面油漆、涂料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1.3;无斜平顶(锯齿形)的乘以系数1.5
L.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标准部分构筑物说明
1.本分部定额项目中已综合了基础土方(包括挖、填、运),不得另行计算。
2.水池、沼气池等项目,未包括水、电、避雷等安装工程费用。
3.钢筋砼屋顶水箱定额,未包括搁置水箱的梁,应另行计算。
4.定额是参照下述标准图集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应另行计算。标准图编号:
(1)钢筋砼矩形和圆形清水池96S811~838 (2)生活水净化沼气池90SS-1
(3)砖砌化粪池92S213(一)~(五) (4)钢筋砼化粪池92S214(一)~(五)
(5)钢筋砼屋顶水箱川91S801 (6)砖砌隔油池S217
5.本分部标准部分构筑物其砼按现场搅拌计算,未包括地下基础降水费。
6.沼气池进出水管按相应直径砼管计算,算至池壁外1.5米,1.5米以外套用相应定额另外计算。
7.化粪池定额项目中的12-1#、13-1#为标准图92S213(五)、92S214(五)中化粪池。
8.如砼及砂浆采用特细砂时,其水泥用量增加10%、砂的用量减少20%、石的用量增加15%,其它不变。
9.构筑物脚手架按脚手架工程单项脚手架计算。
二、非标准部分构筑物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中未包括的项目(如挖土、垫层、抹灰、基础等),应按本定额有关分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本分部钢筋砼烟囱筒身及圆形贮仓筒壁,是按滑模施工工艺考虑的,如实际采用模板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钢滑模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定额内已包括施工操作架及操作平台工料,不另计算。编制预算时亦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
3.钢滑模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的用量,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或换算。如设计规定利用支承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扣除定额规定的支承杆用量,如支承杆施工后需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按实计算。
4.本分部钢筋、铁件的损耗率和钢筋搭接量的计算,均按砼及钢筋砼分部有关规定计算。
5.预制构件制、安、运损耗,按砼分部损耗率计算。
6.毛石砼的毛石用量不得换算。
7.设计规定用楔形砖砌筑烟囱或水塔时,楔形砖如需加工,按砖加工定额计算。
8.加工标准半砖或楔形半砖时,其工料按加工楔形整砖定额的1/2计算。
9.井壁、池壁水泥砂浆抹面按抹灰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其它构筑物的抹灰,按抹灰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21。
10.构筑物脚手架按脚手架分部的规定计算。
(二)烟囱说明
1.砖砌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砖石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2.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板、梁、柱等)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轻质砼填充以及砼地面按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烟囱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及防沉带,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囱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5.圆形和方形砖烟囱均计算砖烟囱定额。
6.钢筋砼烟道、架空烟道分别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的地沟和梁、柱、板、墙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砖烟道的钢筋砼构件,应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烟囱扫灰门和烟囱帽所需铁件,套用加工铁件价格。铁件安装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9.烟囱铁梯、爬梯、围栏及砖烟囱紧固圈的制作、安装、刷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说明
1.砖塔身定额中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砖石分部加浆勾缝定额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2.水箱底不分平底、拱底,水箱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计算。
3."水箱顶板、底板"等定额亦适用于砖塔身的水箱。
(四)贮水(油)池说明
1.贮水(油)池定额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贮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沉淀池、循环水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2.贮水(油)池壁高在地面以上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砼增加机械费11.29元,技工8.73工日;池盖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砼增加机械费7.46元,技工4.01工日;无梁盖的柱在地面以上超过 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砼增加机械费7.46元,技工6.1工日。
3.贮水(油)池锥形池底系按地模施工考虑的。
4.砖(石)贮水池的砖柱按砖石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贮仓说明
1.圆形贮仓筒壁定额适用于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的库壁,如粮食、水泥库、生料库、散装筒库等工程。
2.贮仓的基础、仓底板、漏斗顶、仓顶板以及支承仓底板(或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应分别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贮仓的耐磨层,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六)窨井及化粪池说明
1.窨井及化粪池定额适用于上下水检查井、连接井,其它类似性质的井及池也可按本定额项目计算。
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井。
3.预制钢筋砼盖板,小梁安装项目定额中不包括盖板、小梁的制作费,其制作费应按砼及钢筋砼分部预制零星构件计算。
(七)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1.2系数。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标准部分构筑物计算规则
凡设计选用标准图集与定额所选标准图集相同者,均按座计算工程量。
二、非标准部分构筑物计算规则
(一)一般计算规则
砼及钢筋砼构件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在0.05 m2以内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二)烟囱计算规则
1.烟囱基础
(1) 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砼及钢筋砼底板,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钢筋砼烟囱基础,包括基础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1) 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按图示不同厚度,不同材料分段计算。每段烟囱的体积等于平均中心线中点周长乘筒壁厚度,乘每段筒身的高度,加牛腿体积,并扣除筒身上0.3m2以上各种孔洞(砖烟囱扣除钢筋圈梁、过梁)的体积。其工程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真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中心线的直径
(2) 砖烟囱内的钢筋砼圈梁按本分部"钢筋砼圈梁、压顶"定额计算,过梁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 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钢筋用量,按砖石分部"砌体钢筋加固"定额计算。
3.烟囱内衬
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4.烟囱内表隔绝层
(1) 烟囱内表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各种孔洞所占的面积。
(2) 填料体积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填充材料另行计算。
5.烟道砌砖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三)水塔计算规则
1.水塔基础
基础与塔身的分界线:砖水塔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钢筋砼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水塔塔身
(1) 塔身与水箱底的分界线: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2) 钢筋砼筒式塔身,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直柱和斜柱)、梁合并计算。
③ 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砼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砖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3.塔顶及水箱底
(1) 钢筋砼水箱顶、水箱底及挑出的斜壁工程量合并计算。
(2) 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4.水箱壁
(1) 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等均并入水箱壁体积计算。
(2) 砖水箱不分壁厚以m3计算。
(四)贮水(油)池计算规则
1.池底
(1) 平底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池底如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定额计算。
(2) 锥形底的池底体积,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坡底的上口。
2.池壁
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上薄下厚的池壁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3.池盖
(1) 无梁盖是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撑的盖,其体积的计算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三角形八字)的体积。
(2) 柱高应从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帽、柱座应并入柱的体积内。
(3) 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的体积。
(4) 球形盖从池壁顶面开始计算。带边侧梁的球形盖,边侧梁应并入球形盖体积内计算。
(五)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漏斗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和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计算工程量,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圆形仓
(1) 圆形仓工程量按基础板、仓底板和仓壁等分别计算。
(2) 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砼柱上的上下柱头(帽),分别计算在相应工程量内。
(3) 顶板梁与顶板合并计算,按顶板定额计算。
(六)检查井及化粪池、沼气池
1.砖(石)砌及钢筋砼井(池)壁不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0.3 m2以内的孔洞,所有管道或洞上的砖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渗井应按浆砌和干砌分别计算工程量,干砌部分不扣除渗水孔所占的体积,渗井的深度应以全深(包括浆砌和干砌)计算。
3.安装大小头井管时(即上口小、下口大)以平均直径计算,不分节高均按400mm井筒安装定额计算。
(七)地沟
1.砖、砼地沟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地沟盖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M.零星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凡未注明规格的池、槽(盆),其规格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再调整。
二、预制钢筋砼壁龛搁板、池、槽(盆)定额项目已包括制、运、安、座浆、抹灰、钢筋制安、零星砌体等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三、台阶、防滑坡道定额项目包括垫层和面层;墙脚排水坡定额项目未包括垫层,垫层按其它分部相应项目计算;明(暗)沟定额项目包括挖地槽、垫层、沟底及沟壁等内容。
四、小便槽定额项目均未包括小便槽挡墙及与小便槽同标高以上墙裙抹灰及贴瓷砖的工料。
五、隔板蹲式厕所、水冲沟槽式大便槽项目均包括蹲台以上墙裙及隔板的抹灰及贴瓷砖等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蹲位小门未包括在隔板中,另按木结构分部相应定额项目以m2计算。
六、水磨石项目均已考虑打蜡工序,不得另行计算。
七、凡套用本分部定额项目的,不再重复套用其它分部项目。
八、如砼和砂浆采用特细砂时,其水泥用量增加10%、砂的用量减少20%、石的用量增加15%,其它不变。已列出特细砂的项目不得再作调整。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台阶、防滑坡道及墙脚排水坡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梯带、花池等),如砼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边缘加300mm计算。
二、预制钢筋砼壁龛、清洗池、拖布池等按个计算。
三、预制钢筋砼清洗池带污水池、洗涤盆带污水斗按套计算。
四、预制钢筋砼洗碗槽、盥洗台、灶台、操作台、预制水磨石窗台板、小便槽、明(暗)沟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五、胶合板布告栏、布告箱、信报箱、木碗柜按正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六、通风篦、钢管柱钢丝(板)网围墙、铁栅栏围墙等均以m2计算。
N.其它工程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它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
2.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
3.同一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4.檐高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5.建筑物垂直运输项目,檐高20m和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以上的技术层)以内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
6.砖混结构檐高25m以内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是按卷扬机施工考虑的,若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乘以系数2.1。
7.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了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有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高度。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以上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讯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凡多层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均应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2.垂直运输机械等的机型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
3.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四、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桩基分部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它型钢或钢板的轨道和砼搅拌站的基础等。
五、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六、大型机械进场费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以内编制的,进场或返回的全程在25km以内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加1m项目计算,其增加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3.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以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
4.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